第674章 神乎其技,叹为观止(1/2)
法警打开了大门,更多的法警鱼贯而入,每人的怀里都抱着一口铝合金箱子。
四四方方,尺半方圆,通体泛着银光。
事务法官指了指墙边的位置,放下箱子后,法警穿过旁听席,从另一侧的门里出去。
之前进来的那道门里,抱着箱子的法警还在不停地往里进。
法警源源不断,一层十口,箱子越摞越高。
原告律师有些错愕:他之前还以为,被告出示的证据顶多也就是检测报告之类的纸质文档,没想到竟然是实物,而且还这么多?
看这个架势,少说也有一百多箱。
如果不出意外,这里面装着的,肯定是瓷器。
大律师下意识地回过头,看了看旁边的印尼人,表情不言而喻:你们不是说,被告绝对不可能出示什么实物性的证据吗,那这些是什么?
马拉威罗眯着眼睛,盯着越摞越高的箱子:如果只看外包装,确实有点像。
包括外面的封条,好像就是当初甲乙双方亲眼看着律师团队粘贴去的那一批。
但光像没用:铝合金的囊匣哪个国家都能造,如果从中国下单,从生产到送到你家门
口,前后不超过半个月。
封条更简单:随便打印几张,刻几方萝卜章盖上去就行。
关键是里面的东西:如果这里面装的是他质押给张远桥的那一批瓷器,那张远桥在京城砸掉那一批是从哪来的?
狐疑间,法警将所有的箱子全部搬了进来,被告大律师离开席位。
「MyLord(法官大人),这一批即为被告所出示的物证D1到D176,即案涉质押协议项下的部分瓷器。另有十一件,因检测采样已被消耗,不再出示。」
「这批瓷器从质押交付日起,封存于特制的囊匣之中,箱口带有双方签署的启封封条,用以证明质押标的本体和保存状态。现在我申请法庭指令,是否可以请证人出庭,进行质证。」
「当~」法官敲了一下槌,「可以!」
话音将落,法警起身,打开了证人专属信道,第一位证人入场。
同时,被告方的事务律师向法庭和原告递呈证人身份。
看了看名单,马拉威罗皱起了眉头。
总共两位,第一位是签署质押合同时,永元公司请来负责查验质押物的律师。第二位是佳士得艺术品库的保管员,当时这批文物就是他接收的。
律师会出庭,这不奇怪,包括他也把当初的律师带来了两位。马拉威罗奇怪的是,保管员为什么敢出庭?
艺术品库的所有瓷器早就被张远桥拉走了,也就等于,他现在做的是伪证。
也不只是他,旁边的大律师带着同样的疑问,两人对了个眼神,但都没有得到想要的答案。
被告大律师开始询问,两人竖起了耳朵。
「一号证人,你是否证明:每一条封签上的编号、签名、印章、铅印印记,与当时的交付清单、影音录像一致?」
「是的!」
「二号证人,你能否证明,从质押交付入库保存,到今日开庭,质押物没有在任何时段脱离过管控,封条没有被撕开、重置、调换?」
「是的!」
马拉威罗很想站起来说一句:法官,他在撒谎————
二号证人即佳士得艺术品库的保管员,按照他的说法:质押的瓷器没有出过库,更没
有出过箱,甚至是没离开过香港。
那张远桥运到京城的那一批是从哪来的?
但印尼人知道,他敢干扰法庭秩序,法官就敢把他驱逐出去。
再说了,还没到原告方质证的时候。到时候,只要能确定箱子里的瓷器是伪证,这个保管员哭都来不及。
所以速度很快,原告律师甚至放弃了交叉盘问,要求直接质证物证。
法官准许当庭开箱,让助理法官将实时画面投影到大屏幕上。
画面很是清晰,所有的操作一览无余:
法警核对物证编号、检查骑缝封条,并全程录像。
小刀划开封条,再拨开两侧的弹簧搭扣,掀开了箱盖,又逐层检查。
橡胶的密封圈、无纺布的保温层、温湿度记录卡片、泡沫隔垫,以及吸湿炭调湿包。
最后一层是无酸棉纸,掀开后,一尊青白瓷的梅瓶映入眼帘。
大律师还好,因为当初封箱的时候他并不在场,不知道具体的情况。
但马拉威罗却越看越觉得不对劲:箱子一模一样,封条也一模一样,包括内层的构
造、保温层、调湿层、防震层,以及温湿度记录卡,这些也都一模一样?
当然,如果换个角度想:都敢伪造证据了,肯定要把外包装伪造的一模一样。
问题是,里面的瓷器你怎么伪造,最后是不是还是得露馅?
如果证实这些瓷器是伪证,法官不但可以当庭宣判张远桥败诉,甚至会反诉,告他妨碍司法进程。
但是,印尼人没有从张远桥的脸上看到任何一丝的慌张,反倒是一副胜券在握的样子?
关键的是他身边的大律师:盯着自己的大律师冷笑,好像在说,你输定了————
他能看得出来,律师更能看得出来。但没功夫让他们多想,法官要求原告质证这批物证。
两人站了起来,走向了物证台,身后跟着好几位。
有当时质押贴封的甲方律师,也有质押时就参与鉴定的鉴定师,更有印尼人花重金请来的痕迹对比专家。
七八位围成了一圈,看封条的看封条,看痕迹的看痕迹,鉴定瓷器的鉴定瓷器。
马拉威罗和大律师盯着文档夹里的照片,仔细的对比实物。
器形对,大小也对,釉色也对,花纹也对。包括浅釉、积釉、海水腐蚀痕迹的位置、
轮廓、大小面积,全部都能对得上。
马拉威罗不信邪,抢过文档夹,翻到了这只梅瓶相对应的文本数据。
都是专业的鉴定与检测知识,他当然看不懂,马拉威罗找的也不是这个,而是最后一行的编号。
编号当然有,但可惜,其中并没有特殊符号,只有一串字母与数字。也就说明,这一只梅瓶上没有任何的暗号。
马拉威罗不死心,又看了一遍,但不论他怎么看,这只梅瓶都与封箱前留存的照片上的那一只没有任何的区别。
也不只是他这么认为,包括当初参与封箱的律师、参与鉴定的专家,都是类似的结论o
还有痕迹对比专家,比起这些人,他看得更仔细,也更全面:无论是囊匣、封条、签字、印章,还是开箱后的隔离层、防震层,更或是实物对比,他没有发现任何拆封、调包、重置的痕迹。
换句话说:眼前的这一只梅瓶,就是当初双方估值一百三十万港币,最后只质押了六十万的那一只。
但不可能。
马拉威罗咬住了牙,在大律师的耳边低声说了几句,大律师不停地点头。
何友英敢请他来,就不可能有任何的隐瞒。与之相比,他知道的甚至比印尼人还要多。
所以,大律师同样倾向于何友英的判断: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张远桥不可能仿造出一批与之押物完全相似的海捞瓷器。
那问题又来了:张远桥已经在京称砸掉了一只同样的梅瓶,眼前的这一只是从哪来的?
时间太短,不论是法官还是被告方,都不可能等着他们慢慢的分析。为今之计,就只有先找出那批留有暗号的瓷器。
大律师翻开数据,挨个点名:「D19,D31,D55,D62,D70,D83,D91,D100————」
他一口气,把何友英留有暗号的二十五件全部点了出来。
物证整整一百七十多件,法官也不想一件挨着一件的质证,不然这案子三天都判不完。
原告主动要求只质证其中的一部分,法官欣然同意,让法警把二十五件瓷器搬上了台o
验封、开箱、查证、对比。
两个律师、两个鉴定专家,以及两个痕迹专家挨个查看。大律师和马拉威罗拿着镜筒,好似没什么目的,随心所欲地看着,实则专挑留有暗号的位置。
动作极有隐蔽性:马拉威罗翻动文档,仿佛在喃喃自语,实则在给大律师报暗号的内容。
同时,他还用文档夹遮挡着外部的视界,以便大律师迅速地寻找。
张远桥撇了撇嘴:真是脱了裤子放屁,多此一举。
你知不知道你拿的是多大倍数的镜筒?整整二十倍,镜片的直径才只有一点五公分,镜筒另一头眼睛的视野面积还没有指甲盖那么大。
你即便不遮挡,也不可能有第二个人看得到,除非飞过来一只眼睛,钻到镜筒里。
暗暗鄙夷着,张远桥给律师使了个眼色,大律师微微点了一下头。
这两位只以为天衣无缝,却不知道,何友英的暗号早被林思成给破译了。
就怕他们不找暗号,只要找了,这就是张远桥反诉的铁证。
两人不动声色,静静地等待着。
其他人还好,比如律师、鉴定师、痕迹专家。他们只是拿钱办事,印尼人和大律师怎么交代,他们就怎么干。结果与否,与他们的关系不大。
但马拉威罗和大律师却越看越是心惊,脸色变幻不定,越来越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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