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武侠仙侠 > 我在武侠世界长生不死 > 第170章 很久很久之后,再见项少龙

第170章 很久很久之后,再见项少龙(2/2)

目录

原来是樊哙和他那一方天画戟,才及落在舟船之上的三丈位置。

那柄传世级别的方天画戟,就这样化成了粉末。

紧随其后。

追随刘季,立下了汗马功劳,被刘季当做是最心爱的大将的樊哙,也在同一瞬间……

紧随着那方天画戟一起,灰飞烟灭。

「樊哙!!」汉军大营当中,目睹最好的兄弟,就这样瞬间灰飞烟灭,卢绾发出了大吼。

就冲着战马,朝着乌江边不要命的杀去。

此刻。

山崖边上。

刘季身旁也速速传来了传讯官的焦急大喝:「汉王,大将军请令,是否放箭?以万箭齐发,射沉那艘船?」

「放箭??」刘季嘴皮子都在颤抖。

他也是眼睁睁的看着樊哙就那样身死。

身边传来了传令官的再次请令。

「汉王,请下令?」

「撤!!」

刘季回神之后,忽然大吼道:

「放他们走!」

他可是早在当年就听说过,在秦朝的时候,嫪毐曾以万箭齐发,要射杀那人和秦始皇嬴政,结果呢……

远处。

韩信远远听见了刘季的这句大吼。

立即让人挥动了战旗。

令出山摇动。

瞬间,下方的五十万大军,全都看着战旗的变化,开始退后。

而那冲向乌江小船的卢绾,也是在即将冲出战阵的一刹那,被上百人全都挡住:

「卢将军,不可上前,汉王有令,撤!」

就这样。

刘季和韩信眼睁睁的看着项羽乘坐着那艘小船离开了。

当姜太一的小船彻底消失在了视线里,被乌江上的白雾吞没后。

刘季再也撑不住,身躯一软,倒在了旁边的王榻上,喃喃道:

「这下完了。」

他怎会不知道,放项羽离开,是最不应该做的决定。

可他同样知道,若不放,他刚才就要完。

一艘再度改写了历史的船。

载着项羽和一众楚兵,顺流而下,途径了许多渡口,却都没有停下。

「先生,我们这是要去哪里?」项羽问道。

他胡须拉碴,整个人都没有了气概,像是一个颓废到了极点的中年男人。

项庄等楚兵也都擡头。

「你说让我复活你的虞姬,这一点,我目前不能做到,但有个地方可以做到,我便是要将她带去那里,在那里,她可以活过来。但前提是,进入了那里,她便不能够再出来。」

姜太一说道:

「所以,现在需要你再做一个选择,那就是……跟她一起进入那里,还是……就在这里下船?」

听闻此言。

项羽心头一怔。

「先生说的是什么地方?」

姜太一说道:「你只需要知道是一个进去了,便很难再出来的地方,你做决定吧。」

他说的自然是大秦地宫,那座现如今已经成为『不死之地』的地方。

不得不说,项羽说的这让死人复活,对于姜太一来说,比让他直接将刘季和五十万汉军都杀了还难得多。

要知道,就算是他的死亡天道结出了大道之花,复活嬴政他们,也没有完全做到,而是恰巧利用了白帝大道化作的那不朽水银之力,才将嬴政几人复活在了地宫当中。

但同样也造就了,他们虽然被复活也成了不死之身,但除非完全将白帝的大道消化,否则,数千年出不了地宫。

这一刻。

项庄等人也听到了这句话。

项庄顿时眼睛赤红:「霸王,你难道……不,我们只需要回到江东,凭着江东无数才俊,就可以再卷土重来!」

项羽落寞道:「我骑兵时带了八千江东子弟离开,现在只剩下你们几人,有何脸面对得起江东父老,如今中原大战大败,士气早已经一去不还,就算江东还有才俊,当真会肯跟着我东山再起吗?」

「霸王……」项庄等十几人悲愤大吼。

项羽却说道:「请先生送我这些兄弟上岸,我愿跟随先生去那永不再出的地方。」

至少,那里可以让虞姬复活。

「霸……」项庄等人还要再说话。

却是眼前一花。

所有的人,居然已经出现在了陆地上,只见远处的江面上,那一艘舟船慢慢航远。

而姜太一听着项羽的最后那句话,淡淡笑道:「倒也并不是永世难出,对你来说,进入那里本就并非是一件坏事,或许,若是一切顺利的话,你还能见到你的父亲项少龙。」

「见到父亲?」

项羽心头一震,神情不由恍惚。

一时间不由得脑子里闪回了许多的画面,从垓下之围向前,楚汉争霸,诸侯会盟,起兵反秦,一直到在前诸子百家,墨家机关城,来到中原之前的那个下午……

他从塞外来到中原,最开始的初心,是为了寻找他的父亲。

兜兜转转,这么多年下来,不知什么时候,就变成了争霸天下。

却没想到,霸业失败之后,居然再度听到了年轻时候闯荡天下的那个初心。

「父亲?我父亲在那里?」项羽不由激动。

「不,你父亲不在那里。」姜太一悠悠说道:「但你只要待在那里,很久很久之后,你便有机会见到他……」

只不过,这个很久很久之后……

当真会是很久很久之后了。

小舟飘荡在江面上。

不知何时,就逐渐消失在了乌江之上,驶入了一片水银的海洋当中。

这一刻。

项羽如何还不明白这里是哪儿。

再一刻。

他便看着这艘载着他们的小舟,居然没有了舟底。

然后就从水银之上沉没了三具尸体。

竟是他和虞姬、乌骓马的尸体,沉入了水银之海当中。(本章完)

目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