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9章 何书墨:我耍无赖(2/2)
「是!属下保证完成!」
刘富如今已是八品,修为虽高了点,但还是那副胖胖的样子。
何书墨欣慰点头,道:「你,去明勤郡王府上,查项文殊的贪腐问题,看看他有没有违规挪用皇室资产。」
「是!」
刘富严肃道。
「嗯,去吧。」
「明白!」
刘富回头走了两步,顿时感觉不对,又扭头走了回来。
「何大人,就我一个人去啊?」
「对啊,不然你还想几个人去?」
「不是,我……这……」
刘富一脸便秘的表情,道:「我一个人去王府找事,怕是会被他们乱拳打出去。」
「对喽,他们打你就对喽。他们不打你,本少卿怎么带人去王府拿人?」
何书墨拍了拍刘富的肩膀,道:「你皮糙肉厚,经打,这个任务非你不可!放心,疗伤的丹药都给你准备好了,一顿打,十天假,干还是不干?」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
卫尉寺门前,何书墨送走了刘富,回屋静静等待他的好消息。
项文殊作为掌权的郡王,不是没有把柄落在鉴查院手上。但因为项文殊是娘娘手下的大臣,官至三品,地位不低。
要动他,哪怕证据确凿,至少也得先礼后兵,顾忌脸面。不能像上次抓大理寺主簿常鹏飞一样硬来。难以起到威慑效果。
但何书墨偏偏不想顾忌脸面,他如果要脸,和谁都客客气气的,那难道要让贵妃娘娘当坏人吗?
楚国锦衣卫,就得横行霸道!
刚刚离开的刘富,就是何书墨放出去的「礼」。
项文殊如果不收「礼」,那可别怪他何书墨动「兵」了。
……
明勤王府,凉亭之中。
郡王项文殊手持画笔,面前是铺开的宣纸和调好的颜料,对着不远处几个穿红戴绿的丫鬟,描描画画。
丫鬟们需要保持动作,个个累得满头大汗,相比之下,项文殊提笔挥毫,尽显闲情雅致。
项文殊的画功着实不俗。
当然,楚国这种社会,也只有他们中这些吃穿不愁的贵族子弟,才会研究画画这种没用的奇技淫巧。
要知道,哪怕是古薇薇的师兄苏秋,能将物体画至需要点睛的程度,但他在楚国,也就是开店糊口的水平罢了。
像地球上那种卖出天价的画家,楚国是不存在的。
「王爷,王爷,有个叫刘富的小官求见!」
王府佣人匆忙来报。
项文殊手上的画笔不停,直到一笔画完,才道:「刘富,他是什么官?本王怎么从未听过?」
「据他说,是卫尉寺少卿何书墨的属下,来王府,想……想……」
「想什么?支支吾吾的。」
「想调查王爷挪用皇室财产的事情。」
项文殊手上用力,画笔顿时变作两半。
「哈,何书墨是吧,想要在本王面前耀武扬威,他还没这个本事。告诉那个刘富,让他滚回去,叫他主子亲自来本王面前,把话说清楚!本王为楚国尽忠的时候,他姓何的还没出生呢!论资排辈,他该叫本王一声爷爷!」
「是。」
佣人下去不久,再度折返回来。
「王爷,那个刘富他不走,说什么都要见到王爷。」
项文殊失笑道:「啊?这个人倒是有点意思。」
「王爷,那小的把他领过来?」
「把他领过来?本王是什么身份?一个何书墨的走狗想见就见?让护院把他打发了。下手重点无所谓,别打死就行。」
「是!」
……
卫尉寺,何书墨翘首以盼。
终于,一个鼻青脸肿,走路一瘸一拐的刘富,远远走来。
何书墨「大惊失色」,问道:「刘富,是谁把你伤成这样的?本官定替你报仇!」
刘富拱了拱手,道:「是项文殊。下官前去王府办案,谁曾想到,王爷拒不配合,还派人把下官打了出来。」
何书墨怒不可遏,生气道:「好一个项文殊!竟然对朝廷命官动手!还有法律吗?还有王法吗?铁山,铁山!叫上兄弟们,随本官去王府,看看是他明勤郡王的拳头大,还是本朝的法律大!」
明勤王府。
何书墨率众气势汹汹地杀来。
除了棠宝手握细剑,其余众人均身穿统一制服,手持鉴查院同款短刀。动作整齐划一,令行禁止,看起来威武骇人。
王府门前,小厮拦路。
「你,你们是做什么的?」
何书墨喝道:「本官便是何书墨,王爷不是让本官亲自来吗?今天如他所愿,特来拿他!」
何书墨说完,便要进去。
小厮虽怕,但是忙道:「王府重地,不得擅闯!」
何书墨不想废话,直接道:「亮刀!我看谁敢拦我!」
卫尉寺众人一齐出刀,明晃晃的白刀举过头顶,犹如一片利刃森林。
「随本官进府,拿人!」
何书墨动作很快,闯进明勤王府中,直奔项文殊而去。
项文殊几息之前还在手绘美女,之后便得到了下人通传,说是何书墨带人闯了进来。没等他做出什么反应,何书墨一行人便已经杀到。
「项文殊,你挪用皇族财产,利用宗正寺卿的职位替诸多皇室宗族偷税漏税,数额巨大,情节严重,请随我回卫尉寺接受调查!」
何书墨义正言辞地宣读项文殊的罪名。
虽然他拿下项文殊,主要是因为他是魏党内鬼,频频出卖娘娘的情报,但「魏党内鬼」不是罪名,「敌国细作」才是。所以不能以「魏党内鬼」为由拿人,必须得用其他罪名。
项文殊见到何书墨众人,却也不惧,登时大笑:「本王是陛下血亲,堂堂郡王!且不论本王有罪无罪,就算有罪,就凭你们?凭什么对本王颐气指使!」
「陛下血亲」四字一出,卫尉寺众人神色凝重。
棠宝同样感觉棘手,没有轻举妄动。
何书墨可不管三七二十一,两步上前,一脚踹至跪地。
「叽里呱啦,一堆废话。带走!」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