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现代都市 > 律师: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 > 第316章 控辩斗法!

第316章 控辩斗法!(1/2)

目录

第一法庭中。

被告席好似被按下了静音键,三个律师好似是做了什么见不得人的事,内心发虚。

辩护律师徐德却挺起胸膛,就好似幼儿园被老师奖励『红花』的孩子,走起路来也是风风火火,看起来很是骄傲。

他先是安抚了一下审判中心的李杰,旋即,便和另外三人向外走去。

约莫几秒的时间,几人就已经消失不见。

至于公诉席......

此时,公诉席几人很是沉默。

检察官郑通坐在椅子上,面无表情,尽管助理已经将材料文档收拾好,却也没有离开的意思。

助理本想上前提醒。

只是走上前后,见到对方那袖子里死死攥着,劲力大到肌肉都在颤抖。擡头看去,又瞥到郑通紧咬牙门,额头上青筋暴起的画面,便自觉退后。

恍惚间。

「无德...无德!」

脸色通红的检察官梁秉信,此时忍不住从喉咙中发出一道骂声,胸膛剧烈起伏。

「这无耻之徒!绝对是故意的!」

「枪械鉴定?一份鉴定,他竟然分成两份,用什么狗屁机械结构、持续动能的理由进行申请!」

「哪有这样打官司的?」

梁秉信现在很生气。

做减刑辩护就做减刑,做无罪就做无罪。

什么叫你嘴上说做减刑辩护,结果开庭后,直接拿着证据,换了个角度就来做无罪了!?

不过。

「别生气别生气,也许...也许他们是开庭前才意识到这点呢。」

马检察官此时深吸一口气压下情绪,缓缓道:

「临时变换了打法,没时间向法庭举证罢了。」

这种情况并非没发生过。

有些人手里拿着证据,也许开庭前一秒才想到这份证据可以以另一种角度表述,随后开庭打了所有人一个措手不及。

万一徐德就是这样的呢!?

「你信吗?」

「他就是故意的,我敢保证,这讼棍8月中就想着骗公诉和法院,绝对不是庭审前才突然更改!」

梁秉信直接开口否定,丝毫没有思索。

甚至,他这么一说,一些记忆在脑海中浮现,令他脸色更是通红,好似被气熟了。

「畜生啊...畜生!」

「当初在法院的时候我就问过他要怎么辩护。」

「这家伙上来就是一连串的被告多么多么不容易,孩子多么多么可怜,案子多么多么难打。」

「本以为这是真情实意的流露,现在来看,这......」

「这摆明就是苦情戏啊!」

「亏我当初还信了他!!!」

想到这。

梁秉信内心愈发窝火。

前几天和绿森市的检察官黄石打电话聊天的时候,还特意为徐德辩解了几句,夸对方有底线有三观。

结果开庭后对方演都不演了......

合著对方在体制内名声臭不是没缘由的啊!

「怕是绿森市和兖州市这些地方,也都吃过亏了。」

检察官梁秉信转念一想,旋即情绪又放松下去。

还好,吃亏的不止他一个,挨骗的也不是只有自己一个。

身侧。

郑通深吸一口气,压下内心的情绪后,站起身,拿着公文包向外走去。

「走吧,法院下班了,法庭该清场了。」

听到这话,梁秉信两人才回过神来,下意识看了眼腕表。

此时,时间竟已来到下午五点半,案子足足打了近四个小时!

且整个法庭,也显得极其清冷,人影寥寥。

原告被告双方离开,法官散场。

听审席数百人也匆匆散去,从哪些人脸上流露出的激动表情来看,大概是回去撰写稿件去了,相信要不了多久,庭审的内容就会出现在新闻或是报纸上。

「来了。」

梁秉信擡脚跟上,皮鞋踩在地上发出『哒哒』的声响。

待靠近对方后,脚步这才放缓,随即眉头微微一簇,开始说起正事。

「怎么做?」

「现在案子怎么做?」

几人在走廊内走着,边走边说。

马检察官道:「还能怎么做?无非就两条路,维持一审裁决,又或是推翻诉书。二审法官驳回一审判罚,声明被告无罪。」

说着。

马检察官又细细思索一下,最终叹了口气,道:

「真就只有这两条路。」

「被告那年轻律师...出手狠辣且做事不留余地。」

「『凶器不是枪』这点角度,做不出减刑辩护,只能无罪!」

闻言。

梁秉信的脚步慢了一拍,他眉头蹙起,眼神中流露出复杂神色。

目前来看,确实是这样。

徐德辩论点证明成功,那整个诉书便被推翻,不存在所谓的持枪杀人,这时候,哪怕李杰不想无罪,而是自甘减刑也不行。

因为压根不存在罪!没罪就没刑罚,都没罚你,那从何减起?

再说如果论点辩诉失败。

失败了,就代表凶器依旧是枪,诉书无误,诉书既然无误,那对方减什么?

总的来说......

「真要更改诉书?」梁秉信迟疑着开口,不等两人说话,忽的又道:「可,咱们可没这个权利改啊!」

一审未判决前自然是可以改的。

可一审判决了,二审审理的是一审判决,判决又是基于诉书上给出的结果。

如此。

作为最基层的诉书,自然是修改也改不了。

「哪怕是咱们想不告『故意杀人』『非法持枪』,改成『意外致人死亡』,被告承担部分责任也不行。」

梁秉信摇头说道。

旋即,他顿住,最终,将视线落在面前的郑通身上,犹豫片刻,最终开始开口道:

「还是说...只能等对方推翻诉书?」

这话落下的刹那。

「哒。」

郑通脚声消失,三人停在原地陷入沉默。

现在。

案子陷入一个进退两难的境地。

是法、检、辩护三方,都进退两难!

法院那边,有了个下台的台阶,被舆论裹挟往台阶上推,可无罪的台阶下,又是很难承担的社会隐患。如此,左右为难。

辩护方,徐德的信息只能打无罪,无法进行减刑,所以,必须推着检察方和院方往无罪方面走。

检察方就更简单了。

诉书被推翻,他们是要承担责任的!

首先,绝大多数人对公诉难以驳回这件事不知情。

原因在于,每一起公诉案件,都是经过检察院那边仔细思索后,认定有罪,最终才选择公诉,如若无罪,便会不起诉。

而起诉则是代表他们对案件的『认定』,如果败诉,就是『否定』;胜诉,便是『核准』。

这时候。

上级只需要按照有多少『核准』,多少『否定』,自然可以看得出下级法院的能力。

检察官的绩效考核便是如此。

公诉被否定要吃挂落,胜诉就上升。

相应的。

郑通梁秉信若是被直接驳回...那就会被认定『起诉环节出现重大纰漏』。

若是事态严重,【检务督察部门】后续还有可能介入,前来调查是过失还是故意。

只是......

「不,郑检察官,马检察官,话不是这么说的。」

「咱们还可以发回重审。」

恍惚间。

一道声音突然在耳旁响起。

走廊内,三名顿住脚步的检察官眉头一凝,视线瞬间锐利起来,回头看向声音来源地。

「谁!?」

「别紧张别紧张,都是自己人。」

只见厕所门口,律师杜藤此时洗完手,正用纸巾擦拭着手上的水渍,一边擦,一边笑眯眯的向三人走来。

「马检察官所言的两种情况...我觉得,倒是遗漏了一条『发回重审』的情况。」

「二审认定一审裁决时事实不清,证据链不足,便会将案件打回,重新由一审进行审理。」

「这时,公诉方自然可以重新调取证据,完善诉书。」

话落。

「哧!」

杜藤将纸巾丢入垃圾桶中,脸上流露出温和的笑容,看着三人笑嗬嗬开口。

「我来上个厕所,在这偶遇,不算违规吧?」

谁知道你是不是偶遇?

梁秉信冷哼一声,丝毫没有对这个『讼棍』有半点好脸。

只是......

对方口中所说,却也不是没有道理的。

依据东国法例相关规定。

凡是二审认定一审审理时,审理过程模糊不清、存在证据链不足、罪名适用错误,便可重新打回一审,再次进行一审审理。

理论上,每一起案件都有这么一次机会。

只是......

「杜法官...嗬,应该是杜律师,杜律师您怕是做律师多年,已经忘了法院的相关事宜了。」

马检察官此时缓缓开口道:

「『发回一审』的主要依据,是『事实不清、证据链不足』。」

「就本案而言,如果,被告方能拿出证明凶器不是枪械的鉴定证据...那么,案情将会无比清晰,不存在证据链不足的情况。」

「客观事实上没有犯罪,那么......」

「二审应当直接改判无罪,而不是发回重审!」

「哪怕是发回了,也只是多此一举罢了。」

这话落下,梁秉信内心点头。

是的。

发回重审本意是一审审理不清,而不是因为一审审理错误。

因为若是能清楚意识到错误所在,二审可以直接当庭改判,完全不需要发回!

不过......

「马检察官,此言差矣。」

杜藤却是连忙摇头,笑着开口道:

「怎么是多此一举呢?」

「毕竟...发回一审后可不代表推翻诉书!」

「且,若是回到一审,公诉方自然可以更改诉书,届时,若是一审认定诉书属实......」

回到一审,修改诉书,法院认定后,检察官自然无需承担责任。

至于『发回一审』算不算『否定』?算,但这是对法官的否定,而不是对检察官的!

如此。

他们三人便无需承担责任。

只不过问题来了。

「客观事实既已认定,诉书依照客观事实也无罪可诉!」

马检察官又摇摇头,完全不信对方的鬼话。

诉书上写的是案件事实,修改也只是将错误改掉。

而本案的错误,自然是将『无罪的李杰』认定为『有罪』,而对于一个无罪的人来说...你描述『罪名』的诉书能写什么?

什么都写不了!

不过......

「马检察官,郑检察官,谁说被告方说的就是事实了?」

律师杜藤却是满脸微笑着,脸上丝毫没有被对方打击到的样子。

他将自己的公文包打开,抽出里面一份文档。

「您二位,应当是忘了我方委托人的个人态度了吧?」

个人...态度?

话落。

三名检察官微微一顿,低头看去,旋即眉头皱起。

这份文档...在先前的庭审中出现过!

什么文档?

「即:被告人李杰于金兰步行街,对案件被害人【魏田】进行抢劫,过程中导致魏田死亡。」

杜藤缓缓开口道。

「我方委托人认为,这,才是案件真相!」

这话落下。

三名检察官死死盯着这份先前被否定,『其貌不扬』的文档,眼神中很是凝重。

这是...针对案件,另一个角度的起诉书!?

是了。

将案件的『枪杀』内核,替换成『抢劫杀人』。

那么。

只要诉书一更改,被告人李杰近乎是百分百会被宣判!

为什么?

因为内核因素不再是枪杀,徐德的『论点』便与诉书完全不相干,否定不了定罪的基础逻辑,自然影响不到审理。

而『抢劫』二字......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目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