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4章 休庭!(1/2)
有时候,人无语到极致,是会笑出来的。
当然,赵忠一直都不信这个,他是个严肃的正经人,无论是对外还是对内,都是一丝不苟,向来不会展露出轻佻的做派。
但现在。
在这个『枪击;案』,海城近几年最大的刑事案件,且还是在央媒与海城地方媒体的眼下......
赵忠露出了个笑容,看着徐德,皮笑肉不笑着。
审判区中。
被告席的徐德见审判长都笑了,当即脸上也流露出个笑容回应。
两人彼此间对视着、笑着。
只不过......
律师林月稍稍低头,伸手扯了扯徐德的衣袖,示意对方低下头去。
徐德感受到手边骚动,当即小声道:
「你扯我做什么?」
林月也小声回应,「别笑了别笑了,再笑你就要倒霉了!」
徐德回应,「怎么可能倒霉,你看审判长都笑了,笑成这样,肯定是对被告方的辩诉很满意。这要不满意,怎么可能给我好脸!?」
说着。
他冲着赵忠,再次露出个淡然的笑容。
审判台:......
审判员周法官此时有些欲言又止,看着徐德眼角抽搐,内心惊叹。
『好胆,一直在挑衅审判台!』
随即,他又稍稍看了眼赵忠,却见对方此时似笑非笑,只是看着手里照片,也不知在想些什么。
一时之间,审判台此时竟没传来任何声音。
不过......
他们安静。
却不代表原告那边也能安静!
「审判长,异议!异议!被告这是在强词夺理!」
「案件凶器究竟是什么,本就无需争议,在一审还未开庭之际,被告人就亲口给其定性!」
原告方。
律师王燕此时有些焦急,她眼神中还残留着刚才对徐德展露出的惊骇。
假肢......
不是,这两个字到底是怎么从对方律师嘴里吐出来?
他又怎么敢如此一本正经的说出来的!
王燕这辈子都没想过,一起枪击案,竟然能有人面色正经的看着被枪杀的死者,说这是用假肢自杀的......
这人,真的没有任何道德心吗!?
想到这。
王燕急忙将手里一份文档擡起,她急不可耐道:
「审判长,这是被告人曾亲口描述的口供。」
「口供上,被告人李杰声称,致使案件死者魏田死亡的凶器,是其在1995年,也就是《禁枪令》未颁发之前,私人焊接的土枪!」
话落。
众人的视线聚焦在对方手里的东西上。
这是警方审讯得来的口供,上面记录很清晰,若是放在其余案中,压根不存在驳回的可能性。
除此外。
「还有这!」
王燕瞥了眼公诉席,见对方没什么意见,内心微微一沉,稳住心神。
思索间,又掏出另一份文档。
「这是2003年5月1日案发后,海城警察与市级人民检察院,在被告人老家『老屋村』,针对其邻居与朋友进行走访所取得的『证言』!」
「证言中,多方人员针对凶器进行了指证。」
「有人曾吃过被告人用枪械所打的猎物,也有人借过这柄『土枪』。」
「在社会因素中,此凶器毫无争议地是法律标准上的『枪械』!」
禁枪令之前,枪并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东西。
李杰和村里其余可以持枪的人,时不时就外出打点鸟。
所以当初稍微走访调查一番,所谓的『指证』自然就数不胜数。
但问题来了......
「原告方,此言差矣!」
「从社会因素中,给一件物品如何定义,是要从两方面去看!」
不等审判台开口示意。
被告席。
徐德此时再次流露出耐心解释的表情,睁大眼睛,语气柔和,好似是在为对方解惑。
他道:
「一,是对象在固定时间内存在的物理条件!」
「你方所说,凶器在1995年之前,是符合法律《枪枝管理法》中,对『枪械』的定义标准。」
「但正如你方所言,凶器只在1995年之前,其物理条件符合『枪械』标准,而不是现在依旧符合!」
「请问,现在的凶器,其物理条件是否还符合枪械定义标准?」
徐德满脸诚恳,眼睛睁的很大。
他的语气中很是认真,只是听得王燕内心愈发窝火。
是的,这股窝火很莫名其妙,王燕也不是个容易被挑动情绪的,可...见到徐德这副模样,她就是忍不住想骂娘。
王燕脸上露出怒容就要开口:
「被告律师,我想您应当知道,一柄锈迹斑斑的老枪,在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吧?」
「这点不需要我方开口提醒才对!」
枪的认定是很繁杂的。
所以,司法并非一成不变的按照《枪管法》的标准对枪进行认定,否则会出大乱子。
就比如王燕口中所说的特殊情况。
假设,现在你是物证鉴定中心的『枪弹痕迹科』的检测员。
你手里有一把从七十年代传承下来的长枪,此时,枪械内部生锈堵塞,枪管被堵死,不具备发射能力。
那么,你是否会对这柄枪认定为『枪械』?
不算?但它几十年前就是枪,且一直没改造过,稍加除锈就能杀人!
算?但此时它的客观条件就是不符合测评标准!
其次。
重新进行思考。
按照《枪管法》中,原文明确规定:三条判定枪械的『结构、动能、致伤力』因素,需要同时满足才算枪。
但是!
但是啊。
如果,你将一柄土枪全部拆卸成零件,放在包里分批准备上飞机。
每个零件都不算枪也不是违规零件,但组合在一起就算枪,此时,安检看到你包里有一堆枪械零件。
那么。
这堆零件是否算『枪』?
算?可这只是零件!只有组装好才算枪!
不算?三分钟内就能组装成一柄枪打爆机长脑袋!
如果判定为算。
那么,你觉得你家里存在的所有零件,是否能拚凑出一把土枪?比如电视机、铁床架等拆出的零件。
很明显,很多家庭的零件能搓出来!
不说别的,一把钉枪稍微改改就扣了。
那么,难道警察可以将零件搜出来拚凑,随后判你一个持枪罪?
至于徐德的回应......
「王律师,我知道。」
「但是!」
「请问,一块铁被锻造成枪,随即又将枪进行熔炼,变成钉子和锤子。」
只见徐德眉头一挑,再次开口反驳。
「那么,这原本被定义过『枪』的材料,锻造成钉子锤子,难不成也要给买走钉子锤子的人判一个『非法持枪罪』!?」
「凶器的定义,是随着客观条件存留时间而具备阶段性,条件更改,定义也跟着更改的!」
「95年,我方委托人将这份材料锻造成枪。」
「但95年后,客观条件分明已经更改,已经变成一具无需质疑的『假肢』!」
王燕恼羞,内心急不可耐,双手顿时拍在桌上,牙齿一咬,站起身道:
「你这分明是偷换概念,你......」
她话还没说完。
「王律师,请住口!」
徐德伸出手,好似交警指挥车辆刹车一样,瞬间令王燕如鲠在喉。
「我知道您很急,但您先别急,因为我方话还没说完,等我方说完您再急也不为过。」
「上述是我方所言的,社会因素给予物品进行认定的因素『一』。」
「而接下来,便是『二』」。
说着。
他的手指伸出第二根。
「二。」
「物品的具体用处!」
「一个东西属什么性质,要看被用来做什么,再根据用处来进行反向定义是否符合枪。」
「比如用来炒菜的,那就是厨具,属于厨具中的铁锅,而用来杀人的,就是枪。」
「就本案凶器,自1995年至眼下2003年9月9日.......」
「一直被我方委托人安装在自己腿上进行使用!」
「我想问问原告。」
「请问。」
「这器具,在这八年内,是否是以承担『假肢』作用的形式进行存在!?」
话落。
徐德便不再开口,只是睁着眼看原告,眼神中流露出些许期待。
原告方。
律师王燕瞬间语塞,嘴唇蠕动半晌,看着徐德脸色涨红,但半晌愣是说不出一句话来。
社会因素中,制造的东西用来做什么很重要。
就比如刀。
菜刀用来杀人很简单,但你能见到个拿刀的,就说人家是要准备杀人吗?
不能的,这是客观存在的因素,哪怕说破天,这八年里,李杰也从未拿这玩意以枪的形式杀人。
但问题也来了。
「异议。」
骤然间。
公诉席那边,三个检察官不知交流了什么,此时擡起头来。
检察官郑通深吸一口气,看着徐德脸色郑重道:
「被告方,你方所说,一个东西该如何定性要看它被用于什么,这点我方很认同。」
「但同样的,客观机械结构也需要考虑!」
说话期间。
检察官郑通手里举起一份材料。
「审判长。」
「这是海城警方,在死者魏田体内找到的『钢珠』。」
「这钢珠爆发出了60焦耳的能量,导致魏田死亡,当然,我的重点不在这,而是.......」
郑通微微一顿。
旋即,他那张有些粗糙,极具压迫的五官微微一沉,沉声道:
「为什么。」
「一具被告口中所谓的『假肢』,会存在所谓的钢珠!?」
这话落下。
第一法庭算是稍稍回过神来,众人有些恍惚。
是啊。
如果这是假肢,那钢珠为什么会出现?弹簧又是怎么作用!?
毕竟。
你将可以爆炸的手榴弹焊接到刀刃上,难道这能爆炸的手榴弹就算刀柄,而不算炸弹!?
若是这样.......
那北方曾出现过一起案件,案件是一个村里的男人找来几百枚可爆炸的炮弹,临离开村子前,为了回馈村子,于是将这数百枚炮弹铺在村里道路上,足足铺了一路。
难道。
这炮弹一直被以『地板砖』的用处对待,难不成这真就是地板砖了!?
「审判长。」
「公诉方认为,社会因素固然重要。」
「但,『社会因素』也要与『客观机械条件』比对分析才对,不得单看其中任意一条!」
检察官郑通说完,他整个人深深吸了口气。
该说不说的。
被告的辩点属实是角度刁钻且惊奇,猝不及防下...哪怕是他,也难以对付。
审判台上。
「被告方。」
审判长赵忠觉得公诉说的在理,稍稍思索后,便看向被告席。
「上述公诉方所言,你方是否要进行解释?」
徐德毫不犹豫,「我方有话要说!」
「请说。」审判台回应。
徐德微微平复情绪,他站在原位上,真情实意地看着周围,视线微微一扫,缓缓开口道:
「首先,在场诸位,请问一枚钢珠算得了什么?」
「它不是子弹,也不是具有杀伤性的箭矢,只是一枚圆滑、由钢铁铸就的珠子。」
「如果仅仅只是一枚钢珠出现在『假肢』中,便会让影响假肢本身.......」
说着。
徐德微微一顿,旋即眉头睁大,反问一句。
「那么。」
「我想请问,法律,是否要先给这枚『珠子』进行定性?」
给珠子定性?
这...这怎么可能。
公诉席,检察官郑通刹那间迟疑住,旋即开始细细思索。
正如先前所思考。
一个手榴弹焊接在刀柄上,它并不会因此成为刀柄,依旧是炸弹,因为手榴弹本身是被定义过的。
那么钢珠呢?
钢珠没被法律定义为危险品。
所以,凭什么,一枚普通钢珠出现在假肢里,就要将假肢定义为枪?凭什么这么认为?有法律依据吗!?
没有,所以钢珠出现在假肢里完全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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