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2章 流程完全合规!新理博弈(2/2)
律师王燕有些语塞,那张脸逐渐肉眼可见的涨红,很明显气血开始翻涌,又不知道该说些什么憋的。
她低头看了眼杜藤,看到对方给自己示意的小动作,这才深吸一口气冷静下来。
脑子里也逐渐浮现出两条攻击角度,她道:
「审判长,我方有两点要说。」
「一、被告方倚靠民事诉讼所做委托,在进程中我方有两点并未参与。」
「也就是『参与协商鉴定机构』与『并未收到鉴证副本』!」
鉴定一般分为两种。
一是自己私下委托鉴定,鉴定后不具备效力,如果你看着信息对自己不利可以直接撕毁。
二则是委托法院。
但在控辩双方之间,法院是处于中间的,不会像私人鉴定那般偏袒其中一方。。
而是,哪怕是申请鉴定也照顾双方!
原告申请鉴定之际,法院会找被告过来,一起协商要指定那个司法机构进行鉴定,这是固定流程,一旦违规,那这份证据基本无效。
此外。
就是收到鉴证副本了。
法律规定。
一份由法院进行的鉴定,双方必须要收到鉴定报告才行!
就像本案,公诉方做了鉴定,而徐德手中实际上也有,原告那边的报告徐德也会有,只是还没到手罢了。
所以......
「被告方手中所谓的『证据』,存在明显流程瑕疵!」
王燕冷静下来,缓缓开口,将逻辑理顺,她看向审判长赵忠严肃的说。
不过......
「原告方,院方已经通知了!」
「是你方自己并未注意才导致出现纰漏,我方全程进程没有任何问题!」
徐德再次开口驳回,丝毫没有给对方留有辩驳的余地。
他道:
「有关协商通知,院方在9月9日,又或是9月10日,应当找你方律师协商过委派一事。」
「只是到期你方并未到场,院方视你方放弃选择权。」
并未到场?自愿放弃?
王燕愣住,大脑在这一刻有些不够用。
不过短时间就想明白了。
有关协商一事,虽然是进程一环,但实际上并不是十分正式,可以以来法院签署合同的形式确定,也可以视频会面。
到了几十年后,甚至只需要在家里点点手机小进程即可。
当然,这不重要,重要的是......
「9月10日左右?」
王燕错愕。
「9月10日是我方申请高院做委托鉴定的时候!」
10号委托高院做鉴定。
当天来信息说协商鉴定,这难道不正常?
不,很正常。
不正常的是他们没注意到这电话可能不是高院打来的......
而且,10号他们无法进行鉴定,那也没必要去法院了。
可基层法院见他们不来,自然是视为放弃,最终......
一份鉴定从鉴定所出来。
理论上,如果他们仔细观察的话...这份报告完全可以拦截下来。
但话又说回来了,他们前脚做了申请,后脚就来电话,这怎么可能会怀疑!?
至于没收到副本......
「这就更简单了。」
「原告方,我建议你方应当督促法院所委托的邮政公司,而非蓄意诬陷我方!」
徐德面容一板,一张嘴就是祸水东引。
邮政...公司?
是的,就是邮政公司。
因为徐德撤诉一事,基层法院可能寄的信息较晚,所以导致眼下信息可能已经寄出,只是对方还没收到罢了。
什么?
信息没收到高院就开庭了怎么办?
这和基层法院什么关系!?
人家又没规定,必须在22号开庭前将鉴定副本送到!
王燕有些语塞,盯着被告席的人,半晌愣是吐不出半个『不』字,憋了半晌也只有两个字。
「你...我...」
是啊,副本只是还没送到手而已。
不是没有送!
说不定二审庭审结束的刹那,副本就刚好送到呢?
凭什么说徐德是违规的!?
半晌。
王燕憋了半晌,也只能将自己所找到的第二个缺口角度化成长矛捅过去。
只见她看向审判台,缓缓道:
「审判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7—42条,明确规定。」
「司法意见书,应当送达当事人......」
说着,她忽的一顿,话锋一转又道:
「同时,当事人有权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要求鉴定人说明、重新申请鉴定!」
「此外。」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79—81条。」
「证据必须经过法庭质证,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未经质证的鉴定意见,不具备本案的证据效力!」
通俗来讲。
就是『认定证据』的诞生,是一定要通过『质证』环节的。
如果没质证,你单是进行了举证...那法官也不会信,而是仅供参考,无法以『证据』形式登上法庭。
但巧的是......
「可是。」
「我方这是《书面材料》呀?」
被告席,徐德眉头微微一挑,脑袋微微低了低,视线好似是想看清对方脸上的表情。
他道:
「原告方,我方只是递交了一份『鉴定回执报告』,没说递交了一份『证据』。」
「这是一份《书面材料》呀!」
王燕的表情僵住。
书...书面材料?
什么是书面材料?
就是辅佐,辅助用的材料信息,一般来说是配合自己的『论点』。
比方说。
徐德认为李杰是无罪,那么,那所谓的《刑法》第16条『意外事故』,就是他的书面材料,是辅助用的辩词。
法院可以驳回,也可以采纳,而非那种不可动摇的铁证。
所以,从这一点来看,王燕说的很对。
未经质证的信息不以证据形式登上庭审,并且撤诉后,这份证据出现在其余形式上也削减法例。
而徐德,向来是个知法守法的好人。
他主动将自己的材料效力削掉两层!
从『司法效力证据』,削道『书面材料』!
既然只是材料,那么...这就和王燕所说的那番话不相关了!
所以......
「审判长!」
恍惚间。
徐德眼神一凝,他视线投到审判台上,声音铿锵有利。
「我方所递交《书面材料》,并非用于补充我方的辩护论点,而是用于给死者家属所代表的民诉原告方、公诉方进行辅佐!」
「首先。」
「原告方所递交的报告中显示:【并未按照法定意义上作废程度销毁!经过一定修复与改造,符合枪枝定义】!」
「公诉方,其申请鉴定的回执报告则是:【不能完全排除改造后具备发射能力的可能性】!」
「注意,两条鉴定存在九成五的共同点。」
「即:未经改造,案发当时的条件下并不具备枪击功能,只有改造后才能恢复性能!」
「既如此,那在没改造前,这究竟是什么东西?」
「公诉、原告双方并未给出回答,而我方.......」
「便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对双方进行补充!」
话落。
徐德脸上流露出些许微笑。
正所谓学习榜样做有志青年。
眼下这种乐于助人,专门替别人补充的事情徐德可太喜欢干了!
所以.......
「经由海城鉴证所鉴定的书面材料:【物证当前不具备《枪管法》中枪械标准!依照实际应用,应当以假肢对待,实际价值......】」
「我方对双方人员的话语进行补充。」
「最终为......」
「就本案,物证当前不具备《枪管法》中针对枪械的认定标准;经过改造后才可认定,而在未改造前,经过实际应用的磨损来看,物证为改造前......」
徐德的话铿锵有力,声音像是锤子敲击在铁上,溅起一团铁花。
「就是假肢!!!」
书面材料嘛,就是用来给论点进行补充的。
既然是给论点作补充作用,那...徐德自然就只能往这方面用。
这份《书面材料》的后半段与对方提供的『鉴定』完全吻合,可信度很高。
既如此,那补充一下前面对方没提到的很正常吧?
至于是给谁补充的?
这你别管!
反正徐德补的很完善。
想到这。
恍惚间。
徐德好似想起什么,他忽的看向审判台,提醒了一句道:
「审判长,就本案,因为原告方暴力鉴定,物证已损毁,物证中心无法做出其余整体鉴定,只能依照已做出的鉴定报告进行质证。」
「并且,就本案,前因后果、案情详细、凶物定性等事件已到明确解析。」
「三方意见达成一致!」
「我方认为就本案已无需再进行过多审理,请审判台.......」
「定夺!!!」
定夺......
两个字落下,现场骤然间陷入一片寂静之中。
公诉方嘴唇微微张开,却说不出什么话来。
三人则更是愣了又愣,有些欲言又止。
他们还是头一次见到,被告方拿出书面材料给他们做补充的...但补充完到的信息怎么好像是在驳回他们!?
至于原告......
「畜生!」
「他怎么好意思提物证损坏吗?还好意思说是我们搞坏的!」
律师王燕现在气笑了,她看着徐德,就好似在审视一个人究竟有没有道德一样。
这起案子。
司法机构一共给了五份检测报告!
好家伙,五份啊,寻常案子就一份!
其中,徐德一个人整了三份过来,原告就自己做了一次......
结果,就这,对方还好意思说是自己暴力检测导致坏的?
王燕牙缝中挤出一句话来。
「畜生啊!」
至于审判台?
审判台三个法官,此时看着这份由被告方在基层法院到的材料陷入沉默。三个人像是开了眼界一样,坐在位置上不知在想些什么。
物证没了,三分鉴定信息又搞的案情很是混乱。
被告方让他们定夺?
这怎么定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