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6章 魔法对轰!!!(1/2)
有什么办法?
「这...不好搞吧。」
身侧,一直不说话的林月,此时脸上流露出迟疑,摇摇头道:
「诬告案难胜的。」
「多数诬告都是终止在立案阶段,一旦去了庭审...那基本无解了。」
闻言,徐德眉头紧皱,陷入沉思之中。
说实话,对方说的没问题。
强奸诬告案很难解,这东西放眼全球也是21世纪一坨又臭又硬的玩意。
为什么?
首先,要先将诬告去掉,寻常的诬告案并不是以诬告立案,而是以强奸控诉!
那么,围绕是否构成强奸,可以简单拆分成两点。
一,主观层面;二,法例标准。
前者,主观层面,强奸和正常性爱,区别只在于一个是否愿意,个人是否同意!
比方说,你看到个陌生人,对方想跟你做,如果你不同意还强来,那就是强奸。
如果你同意呢?那便是正常性行为,没有什么客观证据可以佐证。
比如说其余案件,换成一个人拿着刀捅你,无论你是否同意对方捅,这都触犯到了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
而主观又无法留痕,证明不了当时自己思维,那么,在事后诬告起来自然就很简单了。
「此外,第二点,法例标准也很难衡量。」
「涉及到真正的强奸受害者,对她们来说,案件指控证据就不能太过苛责。」
徐德内心思索着,无数种思绪在脑子里翻腾。
法例判定强奸的时候,所需证据往往并不算苛刻,原因也很简单。
有相当一部分强奸案,是留不下证据的!
没有dna、没有勒痕、没有殴打痕迹!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
恐吓威胁强奸!
这种案子能留下什么证据?男性体液?但你身上没有任何反抗痕迹,难道这就能证明你是自愿的!?
于是,法例就开始以此制定标准。
而这个较低的标准,又恰好被那些人所运用。
于是乎。
两种因素叠加在一起,最终,成为眼下这种近乎无解的招式。
因为诬告人本身就是在运用法例!
「不好说。」
徐德摇摇头,没有急于保证,反倒是将视线投到大厅候客厅,坐在沙发上的中年女人。
他微微顿了顿,接着走到对方面前坐下。
林月和钱昊则是站在对方两侧。
徐德眼神微不可查的看了眼桌上的委托文档,旋即心中一动,缓缓开口道:
「刘钰,刘女士。」
冷不丁听到声音,刘钰下意识擡头看去,便见到两个有些年轻且陌生的人出现在面前。
她微微一愣,下意识看向身侧的钱昊。
钱昊开口解释道:「刘女士,这是我们我们律所主任,以及副主任林律师,您有话跟他们说便是。」
案子已经在律所拖了一个月。
眼下一审即将开庭,说实话...钱昊看不到胜诉的希望。
「这......」
刘钰那张有些憔悴的脸微微有些犹豫,最终,露出个苦笑。
案子已经到了这个地步,面前这人虽然年轻,但还是死马当活马医吧。
「您想了解哪方面?」她开口询问,「全部吗?」
「不用全部,刚才钱律师已经将具体的框架说给我听了。」
徐德脸上露出个和蔼的的微笑,缓缓开口道:
「让我了解一下更为具体的事情,比方说案件卷宗之类的。」
闻言。
刘钰陷入沉思,半晌后,才缓缓开口道:
「我...我丈夫姓张,叫张承,今年48岁,现在被警察抓进看守所已经两个月,一审还有15天到来。」
「至于原告.......」
说着。
刘钰有些欲言又止,似是有些羞耻,最终,还是低下头,闷声开口道:
「我...我不争气,医生说我先天不孕,身体有问题。」
「18年前,丈夫为了安慰我,就和我一起去福利院领养了个5岁的孩子,没想到这么一领养,就领到了个叫张倩的白眼狼!」
这话落下。
她那红肿的眼眶中,再次流露出些许泪水,整个人看起来有些崩溃。
「这白眼狼8年前,也就是15岁的时候,就私下找到了亲生父母。」
「并且就隔了两条街,离我家只有几十米的距离!」
「双方相认后,她就将这件事隐瞒了下来,开始转移家里财产,我和我丈夫一直拿她当亲生女儿对待,所以也就没什么警惕心。」
「直到,几个月前,有个邻居告诉我张倩总是跟两个中年人在一起,这才让我们起了疑心。」
「......」
和钱昊说的差不多,但比对方说的要详细的多。
18年前...也就是1985年,那时候还没所谓的『领养法』,只要不违反计划生育,夫妻可以领养孩子。
只可惜,领养到了张倩。
「那房本是怎么回事?」
徐德听了许久,良久后,才缓缓开口。
「我听钱律师说...对方有些觊觎房本?」
刘钰点头,「她高中毕业就没读了,几个月前跟我们说有个同学给她介绍了个投资的门路。」
「想将家里房子卖掉,等投资成功再买回。」
「也就是因为这,联系邻居说的话,我们才起疑心。」
「不过一开始也只是在想,她是不是遇到传销了,谁承想......」
说着。
刘钰就又哭了起来,双手捂着脸,语气很是哽咽。
她大概是个爱哭的女人。
不过话又说回来了。
碰到这种事,你哭的再厉害也没人会说。
养了18年,从小养到大,当亲生一样对待的孩子竟然图谋你家产,甚至被揭穿后,直接将养父以强奸的罪名进行指控!
尤其是,之所以领养这孩子,还是因为刘钰自己身体有问题。
她大概会感到很自责。
「刘女士,冷静,您冷静一下。」
林月此时连忙拿来一张纸巾,坐在对方身侧,轻声细语道:
「哭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她的声音很好听,刘钰的情绪没多久便被抚慰到可以交流。
趁此时机。
徐德连忙开口道:「刘女士,原告的指控呢?我指的是案件卷宗,您能说说吗?」
「嗯。」
刘钰擦了擦眼泪,长舒一口气,旋即开口道:
「她说...是2003年,6月13日,当天晚上十点半,因我丈夫知晓他找到了亲生父母,所以怀恨在心,并且还喝了酒,于是便打了个电话,知道她住在哪后,就找上了门,晚上约莫十一点的时候进行强奸......」
「随后又在三天后,16号当天晚上进行的报警,立案后,我丈夫便被带走。」
「一直到现在都没出来......」
三天后举报......
徐德若有所思。
初步来看,对方大概率是仔细研读过真实强奸案的。
有些案子,受害者在精神受创后,其实并不会短时间报警,也不会收集证据,而是先浑浑噩噩。
比方说。
一些狗血影视剧中,女主在认错人又或是被强行发生关系后,她们会是什么反应?
会是去浴室不断擦洗身体,说什么觉得『自己脏』。
而这行为很明显,就是在替犯罪凶手抹除侵害证据!
但,虽说是影视剧,可影视来源于现实,现实确实是会发生这种情况,除此外,隔十天半个月报警也十分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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