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长远考虑(1/2)
1976年,美国环球电影制片公司和迪斯尼制片公司针对杰本索尼公司在美国销售名为Bebamax的录像机一事向加利福尼亚州中区地区法院提起公诉,认为消费者未经许可使用Bebamax录像机录制其享有版权的电影构成版权侵权,索尼公司制造和销售这种录像机的惟一目的是引诱购买者录制电视节目,包括其拍摄的电影,因此应作为「帮助侵权者」为消费者的版权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两家电影公司要求获得损害赔偿,包括索尼公司从销售Bebamax录像机中获得的利润以及颁布禁止生产和销售这种录像机的禁令。
对此,索尼公司辩解称自己本身并没有录制两电影公司的电影,也没有直接侵犯版权人享有的任何一种专有权利,更没有明知侵权仍然「引诱、促成或实质性帮助他人进行侵权行为」。
法院经过年余时间的综合调查、取证,最终判断:第一,个人消费者使用Bebamax录像机在家庭中录制享有版权的电视节目并未构成版权侵权;第二,索尼公司制造并销售Bebamax录像机不应为他人使用录像进行造成的侵权行为承担「间接责任」。
两家电影公司不服判决,进一步上诉至第九巡回上诉法院。
「你笑什么?」
赛勒斯电影公司办公室里,安妮问道。
陆致远收敛笑容,「还记得我当时怎么说的吗?」
安妮回忆道:「你说录像机的推出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环球和迪士尼想逆势而为,除了两手空空不会有其它结果。」
「对,这里面有两个重要问题不仅相当复杂,而且以前的法院从所未见,所以判决肯定还有反复,但最终必将以环球和迪士尼败诉告终。」
「哪两个问题?」
「一就是个人使用录像机录制电视节目是否侵权,其实也就是『合理使用』的问题。这个论点牵涉甚广,包含很多要素诸如『使用的性质和目的』、『被使用作品的性质』、『被使用部分的数量和重要性』、『使用对于作品潜在市场和价值的影响』等等。我个人认为是合理使用。」
「二呢?」
「二,索尼公司是否应当为他人使用Bebamax录像机进行版权侵权行为而承担『间接责任』。这个显而易见,索尼公司在销售录像机之后无法控制用户的使用行为,因此肯定不具有『监督他人侵权行为的权利和能力』,所以这个结论毋庸置疑。」
「那你认为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会怎么判定?」
陆致远摩挲下巴,「这个真不好说,起码两三年内不会有结果,有可能全部推翻加利福尼亚州中区地区法院的判决也有可能。」
「那索尼肯定不干啊?」
「索尼自然会上诉到最高法院。」
「亲爱的,你怎么懂这么多?」安妮走过来搂住陆致远的脖子问道。
「你不怕茱莉亚进来?」
「有关系么?」
陆致远笑笑,「你问我为什么懂这么多?因为我一直看报追踪这起事件。」
安妮嗅了嗅爱人的脖子,「东西收拾好了吗?明天我送你?」
「不用了安妮,你看好家里就行,我大概两月后就回来。对了,你父亲说的在维吉尼亚州开箱包分厂的事我觉得可行,你让他去做,但一定要跟米斯特商量好。另外,必须找个精明的财务经理管好帐,不然,嘿嘿。」
「不然怎样?」安妮红着脸问道。
陆致远勾起她的下巴,「不然你会知道我的雷霆怒火。」
安妮媚眼如丝,「我会让火变成雨露,而且时间不要多久。」
陆致远支吾道:「哎,我这段时间锻炼少了,」顿了顿,「你别得意,等我回来,会让你跪地求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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