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来自好莱坞的善意(2/2)
「对的」这点林诚也必须承认的。
「如果我们传奇影业拍摄出来,效果可能就完全不一样了。」亨利在述说自己的优势。:「我们美国不会限制导演的创造力,我们国度更自由。」
「那又怎么样喃?」林诚学美国佬耸耸肩膀,又摊开双手:「那和我有什么关系喃?」
「这个。」亨利开始脑筋急转弯:「我们可以邀请你们加入投资,对,双方共同投资。」
「不!」林诚摇动手指:「我对你们好莱坞对待投资人的手腕深感恐惧,不敢对你们进行投资。」
「我们合作拍摄电影,中国大陆的票房归你们所有,其他市场归我们所有。这样利益划分清楚了,你就不需要担心我们的财务手段。」亨利提出了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法。
这个方法非常诱人,林诚也需要认真思考了。
第一次会谈到此为止,林诚表示要咨询一下相关的法律人士,再打开第二轮商谈。
新生活影业的法律顾问是娱乐行业的法律专家,他听到林诚的问题后,就和盘托出合拍片的利与弊。
首先是国家的规定:
合作摄制电视频事实上分为三种,联合摄制、协作摄制和委托摄制。
其中,联合摄制是指境内外制片公司共同投资(含资金、劳务或实物)、共同摄制、共同分享利益及共同承担风险的一种摄制形式;
协作摄制是指外方出资到中国拍摄电影,中方只提供场地、设备、劳务等有偿服务予以协助;
委托摄制是外方委托中方在中国境内代为摄制。
三种之中,后两者协拍片、委托拍片的版权都归外方所有,如果要进入中国内地市场,则需要按照进口片处理。
所以林诚可以选择的只能是第一种,联合摄制片,一种能够享受国产片待遇的合拍片。
对于中外合拍片而言,获得《中外合作摄制电视频许可证》并不容易,针对合拍片在立项环节的审查,《中外合作摄制电视频管理规定》中除了对视频内容有着原则性要求外,还规定联合摄制中需聘用境外主创人员的,应当报****批准,且外方主要演员比例不得超过主要演员总数的2/3。
而自2012年中美签订《备忘录》时起,对于中美合拍片的审查更为严格,****针对中美合拍片提出了「三要求」:
要求中方出资比例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要求必须有中国演员担任主要角色;要求视频需要在中国取景。
林诚听完这些条件,就知道合拍片这条道路是行不通的。
「很遗憾,亨利先生。」林诚真诚的说:「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合拍片是不可能进行的。起码你们不会在中国取景。」
「那真的是遗憾」亨利也没有办法。
林诚和传奇影业的第一次合作,就这样无法继续进行了。
传奇影业回去拍摄他们的第一部《美国宿醉》,之后如何,等第一部电影上映之后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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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分帐片即电影版权所有者不卖断发行权,而是委托中介机构代理发行,并事先商定比例,按视频的票房收入分成,以使制片方、发行机构和放映单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国际通行的票房分帐形式,进口大片各方收入分成的比例是制片方35%,发行方17%,放映方48%。
目前好莱坞片方能够在中国内地拿到的票房分成是总票房的25%。
1994年开始,中国内地每年引进10部海外分帐大片,加入WTO之后增加到20部。
2012年之后再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14部特种分帐片,所谓「特种」,即针对3D和IMAX电影的引进。特种分帐片和普通分帐片的最明显区别,就在于这部视频是否引进了2D版本。
分帐片是国外视频进入中国电影市场的形式之一,此外还有批片和合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