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页(2/2)
「各位乡亲!我自五两银子被叔父一家卖至葛家,与葛家二子葛正修成婚,」说罢他环顾一周,见众人眼中流露出惊异之色,满意道:「且不说我朝律法,拐卖良家子女视为重罪!明知而买者流徙千里服役三年!就说葛赵氏既然同意我与葛正修完婚,就说明我傅居言是葛正修明媒正娶的人,也是她堂堂正正的儿媳,不是她可以随意打骂贱卖的猫狗!」
「我本来念及叔父一家养育之恩,葛家再造之恩,不想多生事端,做那不知恩图报之人,只是,自进葛家将近一月,我自认对待公婆丝毫没有不尊之为,更无不敬之心,葛赵氏却动辄非打即骂,半月前更是因我无心之言逼我至死!」
人群已是哗然失色!且不说人人都清楚的傅居言自杀之事,就葛家二媳说的拐卖之罪,便足以引起大家的重视了。
东陵律法大多沿袭前朝,前朝后期人口因战乱锐减,壮劳力陡降,这对以人力为根本的古代国家来说不啻损失惨重,所以前朝对于人口的买卖打压力度极大,一旦发现定罪也极重,东陵在这方面亦然。
虽然说农村里像傅居言这样的,也有被家人变相卖出去嫁人的,但只是极少数,而且大多都会基于女方或哥儿的意愿,因为他们也怕一旦闹起来不好收拾。但却很少有人想到律法这方面,一方面是因为这里百姓大多都未读书,不识字,不懂法;另一方面,人们对于拐卖的认知还停留在将人卖给人贩、伢子之类的,很少有人想到这么深。所谓民不告,官不究,半山村成立以来还从来没有过新嫁娘是被「拐卖」而来的!
人群里有不少人大骂葛老太不是东西的,也有人心里嘀咕,这拐卖一说,还不是看傅居言巧言令色的一张嘴。
傅居言故意说得严重,但也基于一定事实,原主虽不是被拐,但被叔父一家卖却是真的,原主事先也并不知情。
他继续说道:「我知道叔父一家不是可久留之地,所以自来到葛家之后,也决心要和葛家二子好好相处,以夫妻之礼相待,侍奉长辈,养育幼子。可家婆所为,却无法让我忍受至今,」他挽起双袖,举起,示意众人,「这!就是葛家母对待儿媳之道!试问,若有谁被人这样对待,还能和她亲睦相处吗?」
众人只见傅居言裸露在外的胳膊上满是青青紫紫的伤痕,有些已经泛黄发褐,显然是受挨已久,那些新鲜的无不触目惊心,甚至是红条缕缕,已然成痂,一时议论声更大。
葛老太已经被傅居言的一番言论弄慌了神,更是被重罪一说吓住了,再加上一旁葛正修狠戾残暴的眼神,她两股战战,只逞强道:「你胡说!我没有!是你叔父家嫌你浪费粮食才将你卖给我家的!我肯将你买来,给你口饭吃,还让你嫁给老二享尽清闲福!这都是天大的恩情,你却不知恩图报,还自己私藏银两,对我不敬!我将你打了卖了都是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