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一章 民事案件2(1/2)
海瑞听了陈宣平的解释,不由得暗自点头,他出身贫寒,又是举人出身,是从一个县教谕一级一级慢慢升迁上来的,并非那等不知世事的书生。他自然知道商行店铺一旦关门,其资产都会大幅度贬值,有些部分甚至有些会干脆清零(商誉、渠道等),因此无论是出于店主还是债主的利益出发,最好的解决办法都不是让店铺商行彻底关门,而是换一个主人,让其继续营业下去,然后慢慢偿还债务。但通常来说这都很困难,因为一家店铺走到即将被迫关门这一步,往往是已经负债累累,而且债主还不止一家。因此每家债主都会被其他人抢先,而自己的一无所获,于是乎一哄而上,弄得一片狼藉,强者还能拿回欠款,而弱者(比如欠薪的佣工伙计,被拖欠货款的小供货商)则往往血本无归。只有极少数有威望,有财力的第三方出面仲裁的,才能有比较好的结局,不过这个角色很少是官府,而是当地的行会首领、有威望的缙绅富贾。
「陈书吏,那你觉得这个案子应该怎么处置?」海瑞问道。
「回禀大人,其实像类似的案子在松江已经很多了,如何处置已经有一个惯例了!」陈宣平笑道:「通常来说,一家商行店铺一旦经营不善要关门,就首先要冻结其所有资产,防止有人趁乱取利,然后清点其财物、物业、资金、帐薄以及其他资产,看看有无其他人愿意出钱来接手的,如果有,那就出售其物业资产,用所得资金来偿还债务和股东的损失!」
「嗯!」海瑞满意的点了点头:「那若是所得资金不足以偿还债务和股东的损失又该怎么办呢?」
「嗯,这种情况很多,毕竟都到了这一步,店铺多半是资不抵债了!」陈宣平笑道:「这个也是有规矩的,所得资金先偿还佣工的薪饷和遣散费用,其次是偿还其他债务,最后若有剩余的再偿还股东!」
「哦?」海瑞闻言一愣:「为何要这个先后秩序?」
「回禀大人,这是按照风险和利益一致原则和人优先于物原则!」
「风险和利益一致原则和人优先于物原则?这是什么意思?」
「所谓风险和利益一致原则就是风险和利益是对等的,承担风险大则利益也大,风险小则利益也小。商铺经营良好的时候,债主只能得到还款和利息,而股东却能得到分红,所以股东的利益是大于债主的利益的;所以股东也必须承担更多店铺经营不善时的损失;而人优于物原则则是如果店铺经营不善,拖欠佣工的薪水必须最优先偿还,其他债务必须在先偿还佣工薪水之后再偿还!」
「原来是这么回事!」海瑞听到这里才算是明白了过来,他越想越觉得这两条规矩极为合理,随口问道:「你这两条是从出自何典?」
「回禀大人,出自民法典!」陈宣平答道。
「民法典?这是何书?」海瑞闻言一愣:「我怎么从未听说过?」
「回禀大人,便是这本书!」陈宣平从袖中拿出一本书册递了过去,海瑞疑惑的接过,翻看了几页,只见里面文本浅显,罗列了若干法条,开宗明义便说是为了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他皱了皱眉头,问道:「这书中的平等主体乃是何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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