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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9章 治国平天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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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彩!」

这士子的一番论述,赢得了辩论广场上的士子们叫好喝彩,很是赞同。

但,曾参还是不服气。

想了一下,曾参高声道:「我认为,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不辱,其下能养。」

「在下前年游历到南阳郡的申县,发现一个桉例——」

「不能养赡致母投河经救未死。」

「当时,有一申地之农人,名甲,不能养赡其母,反而向其母索要钱,其母气忿跳河,后被救起。」

「申令照甲贫不能养赡,致母自尽例拟流,经捞救得生,应量减一等拟徒。」

「其母年老恳求免遣,申令将犯留养例枷杖。」

「该桉中,儿子让母亲衣食无着,母亲一气之下跳河(后被救起),审理此桉的县令减轻了儿子的刑罚。」

「这说明『子孙违犯教令』所保障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尊长的养老权,只要尊长的生命能够维持,对子孙不孝之责罚就会轻得多。」

「其母以自己年老需要照顾为由恳求免遣,判官准许其子留养,仅对不孝子施以杖刑(再次减轻了刑罚)。」

「法律的这种规定,并非是对不肖子孙予以宽肴和怜悯,仍然是为了体察父母之心,以体现尊长权――」

「尊长对子孙的自由具有绝对控制权!」

顿了一下,曾参又道:「因而,我认为可照此为例,凡是不承担赡养老人义务的,可予以口头训戒,若不听,或引发老人自尽未死如上例。」

「若老人因而丧生,其不孝子应当予以流刑。」

曾参的这一席话,并没有引得士子们共鸣。

他们纷纷交头接耳,窃窃私语起来。

「只是流刑,是否太轻了?」

「此等不孝子,已经致父母丧生,应该诛杀,以儆效尤!」

「父母丧生,若跟子孙不履行赡养义务而相关,的确罪不容恕。」

「这不是杀人,却也相当于过失杀人了。」

那士子想了一下,继续反驳道:「先生所言,恕我不能认同!」

「不孝之人,何以立足于天地间?若只是因为贫苦,就不承担赡养祖父母、父母的义务,天下之人岂不是都可以此为借口,拒绝赡养老人?」

「我也曾遇上过一个桉例。」

士子眯着眼睛道:「在雍县,有一人左足微跛,仍能行走,并未成疾,不能养赡其继母,致继母自缢身亡。」

「当时判官认为孝为百行之首,人子事亲,朝夕口体之奉不容稍有怠忽,其并非废疾笃疾不能劳作,其继母因缺养自尽,故而判处其死刑。」

「先生以为,那判官处事公允吗?」

曾参摇摇头道:「并不公允,太过严厉了。」

「该桉很典型,判官在定罪量刑时充分考虑了不肖子的身体状况――左足微跛,但尚未丧失劳动能力,其不养赡继母的行为不能免责。」

「然,我认为子孙只要勤业自勉定能养赡其亲,如果其亲因失养轻生,应严惩子孙不能善事之罪。」

「因此,除非是子孙本人无劳动能力,任何人都必须好好地对尊长尽赡养的义务。」

「一命赔一命,未免有失偏颇了。」

曾参与那士子进行了一番激烈的辩论,还是谁都说服不了谁。

不过,可以确定的是,二人都认为世人都有主动赡养祖父母、父母的义务,若是不履行这种义务,要治罪。

曾参认为应该从轻发落,只是流放、杖刑。

那士子则认为要从严发落,直接处死,其家产全部充公。

「他不是吴训吗?」

庆忌认了出来,跟曾参针锋相对进行辩论的人,正是自己的第十个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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