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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7章 还原现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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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完庄严的陈述,会议室内众人议论纷纷。

慈云县已经多年没有出现过如此暴力、残忍的命案了,凶手不仅将受害者砸死,更对其遗体做出了报复性行为。

萧如瑟提问道:「死者受到了性侵?前四起案件中并没有出现过这种情况,莫非是凶手改变了作案手法?」

副队长董安也疑惑道:「难道是死者特别漂亮,让凶手一时难以自禁?」

萧如瑟摇摇头,道:「董队,那是你没有看过伍明玉,五名受害者中,伍明玉的容貌最为出众,但她并没有受到侵犯。」

董安道:「那就是凶手具有独特的审美,对某类女性特别偏爱。」

萧如瑟道:「有这种可能性。庄队,死者下体检测出润滑剂成分吗?」

「报告中没有提到。」庄严道:「我也怀疑凶手采取了安全措施,否则不会检测不出精斑。当然了,也可能凶手患有无精症。如果可以证实这一点的话,那么我们的排查范围将会进一步缩小,可以将精力集中在没有小孩的嫌疑人群之中。我会建议林法医对此进行更为详细的检测。」

萧如瑟道:「这是凶手暴露出来的一种新的犯罪行为,我觉得值得深究。」

庄严道:「除此之外,凶手还采取了全新的犯罪方式——电击!林法医在死者的腰部发现了一处奇怪的痕迹,在光镜下呈现为典型的电流斑。据此,我们大概可以还原王娟娟案的案发经过。5月18日0点30分左右,王彬彬驾车驶入慈云县境内,被凶手精心准备的道具逼停车辆。王彬彬下车查看,被埋伏的凶手用松木树干砸晕。王娟娟听到响声后,下车查看,被凶手用电击设备电晕。随后,凶手将王娟娟拖离省道,一路拖拽到路边的沙石地,继而惊醒残忍的虐杀行为。」

「啪啪啪!」

掌声雷动,庄严的分析很合理。

事实上,庄严的确猜得八九不离十,唯一区别在于,先下车的是姐姐王娟娟,后下车的才是弟弟王彬彬。因为暴雨,外加王娟娟撑了伞,这才没有发现弟弟被击晕。

萧如瑟道:「有个问题我一直没有搞明白。为什么凶手选择了砸晕王彬彬,却电晕王娟娟呢?这不符合常理啊。」

庄严道:「不错,这个点观察得很细致,确实存在着不合理的地方。王彬彬身高在一米八以上,年轻力壮,比较难以对付。按理说,凶手在选择对付这类人的时候,应该优先考虑使用更为强力的武器,比如电击装备。相反,王娟娟身高仅有一米五八,体重不过九十斤,凶手就算正面攻击,也可以轻松将其击倒,为何选择了电击装备呢?」

此时,董安提出了猜测:「会不会是凶手的电击设备只够电晕一个人呢?」

庄严解释道:「目前,最常见的电击设备有四大类:电击枪、电棍、电带和电击盾。普通人最容易接触到的就是电棍了,比如电击棒、电警棍等。当然了,不排除凶手是一名物理天才,拥有制作电击设备的能力。不管是哪种可能性,凶手携带的电击设备只够电晕一个人的概率极低,就算只够电一人,他也应该拿来对付更为强壮的王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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