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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第279章 激烈辩诉,审判长的倾向!(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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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对被告方李某,张某以及薛某,认定犯罪情形为寻衅滋事。」

「认定原因:」

「李某,张某和薛某,以他们三人为首,形成了一个团体,并且和其他人员向顺安地产有限公司,进行不正当活动。」

「达成了依照寻衅滋事罪中的,客体和客观条件。」

「在寻衅滋事中,本体的客体条件是扰乱了公共秩序。」

「客观条件是,表现为无事生非等,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李某,张某和薛某,三人组织了将近50名人员,在顺安地产有限公司前进行活动,严重影响了顺安地产有限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正常的公共秩序。」

「达到了提起公诉的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方予以对李某,张某和薛某等组织人员,提起公诉。」

「推荐刑期:薛某作为主要内核成员,提议者,检方推荐刑期两年06个月。」

「李某和张某作为主要人员,推荐刑期一年06个月。」

「审判长,检方陈述完毕。」

马虎在陈述完毕后,擡头看向审判长席位,这个案子怎么说呢。

基本上不存在什么其他大的问题了,既然已经提起公诉,那么肯定是要判的,具体的判决在审判长那里。

他只需要提供一个说的过去的判决条件就行了。

只要有证据,这个案子的判决就没有什么问题。

对于相关法律的理解,每个审判长有不同的看法。

尤其是像寻衅滋事,这种罪名。

这场庭审还是要看审判长对于法律的理解,倾向性在他们这边。那么这场庭审只要是提起了公诉,就算是已经结束了。

毕竟…

这种案子不像其他案子,缺乏关键性的证据和法律说明依据。

对于寻衅滋事的理解,全看法官的考量,要不怎么说寻衅滋事是万能罪呢?

审判长席位上,胡军将注意力转向被告方委托律师。

「被告方对于检方的控告有没有什么要说的?」

「有的审判长。」

「那说说吧。」

听到审判长的话,苏白当即开口:「我方并不认同检方的陈述,具体有以下几点:」

「检方在陈述我方当事人,犯了寻衅滋事。」

「作为法律界的人员,应该都知道寻衅滋事是有一定的要求条件的。」

「那就是需要对于公共秩序造成一定的破坏。」

「虽然寻衅滋事所包含的范围很广,可以按照每个人的思路去理解,造成破坏的范围严重性,」

「但是我方完全没有破坏公共秩序啊!」

「检方陈述的李某,张某和薛某三人作为我方当事人触犯了寻衅滋事,是通过寻衅滋事的第四点: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秩序混乱。」

「我想请问一下,检方是不是通过这一点来认定我方寻衅滋事的?」

马虎:「是的。」

「那么我想请问一下,检方对于起哄造成公共秩序混乱这一点是怎么认定的呢?」

「起哄和造成公共秩序混乱,这两点是具有因果关系的吧?」

「在本次案件的过程当中,李某,张某和薛某等人,并没有起哄,他们只是进行正常的维权行为,也没有造成什么所谓的公共秩序混乱。」

「所以在没有起哄的情况下,没有影响到公共秩序的混乱。」

「我并不是太能够理解检方认定的起哄造成公共秩序混乱是什么意思,检方能够对此进行详细的陈述吗?」

面对苏白的询问,马虎开口:

「根据对于寻衅滋事的指导和相关定义,起哄是指多人在同一场景下进行的同一行为,造成了相关的公共秩序混乱。」

「四人以上就可以泛指多人,在本案当中,涉及到的人数高达数十人,已经达到了对于团队的定义。」

「影响公共秩序,造成了公共秩序混乱,这一点很好解释,对于李某,张某和薛某等人组织的行为,已经严重的影响到了,顺安地产有限公司的公司运营。」

「并且对于顺安地产有限公司造成了巨大的声誉和其他情况的影响,面对执法人员的劝解,李某,张某和薛某不听劝阻,仍然继续一意孤行。」

「而且是多次。」

「基于以上行为,对于李某,张某和薛某判定其寻衅滋事有什么问题吗?」

「有问题!」

苏白反驳:「我不认同检方的观点。」

「刚才我方陈述的并不是多次不听劝解,我方询问的问题是我方在哪一点影响公共秩序了?」

「公共秩序是什么?」

「公共秩序指的是生活中常见的一些事项,影响公共秩序,是影响了这些事项。」

「我方当事人和其他人,都只是站在顺安公司外进行维权行为,第一,没有进行辱骂,第二,没有进行殴打,第三,没有进行主动性的打扰他人。」

「所以,检方陈述的我方当事人引导着其他人一起影响公共秩序,指的是影响到了顺安公司的员工工作?」

「但是这并不是我方主动愿意去影响的,我方没有对他人进行阻拦工作的行为。」

「再有。」

「检方还陈述了,执法方对于我方当事人等人进行了多次的劝解。」

「是的。」

「这一点我方不得否认,的确是对我方进行劝解了,但是我方进行的是维权,他们是不是没有做出什么违法乱纪的事情?」

「并且和执法人员进行了相应的沟通。」

「所以既没有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情,又没有做出对抗执法的事情。」

「我方在哪一点影响了相关性的公共秩序?」

「基于以上,我方并不同意检方的相应观点。」

「还请审判长能够从我方是利用合理的方式,进行维权,这一点进行考虑。」

「判定我方没有寻衅滋事。」

苏白微微擡头看向审判长席位。

这场答辩的关键点就在于到底有没有影响公共秩序。

从对于刑事罪中的寻衅滋事的一般判定来说。

定这个罪,依照第四点,需要产生不良的后果影响。

可是…

老李,老张和老薛,在维权过程中没有产生什么不良的影响。

要说影响,无非是影响到了顺安公司的脸面。

可是顺安公司等于公共秩序吗?

并不等同于!

可话又说回来,这个案子能判定寻衅滋事吗?

可以。

审判长如果硬判的话,还是能够判定下来的。

不过…

这又涉及到了其他的问题,例如说有没有枉法裁判的情况。

所以说,关于本次庭审的判定,主要在审判长在主观上倾向于哪一方。

此时,审判长的目光也落在了苏白的身上。

…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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