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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第65章 判决,有期徒刑,一年!(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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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强:「?」

张晓:「?」

吴起:「?!!」

好家伙!

当庭提出和解是对法律威严性的践踏?

是对法律的亵渎?

这帽子扣的够大啊!

吴起心里直接骂娘。

这什么意思?

这就践踏法律的威严了?

艹!这帽子他带不起啊!!

「怎么办张律师,你不是说和解就好了,怎么现在看这情况,还越来越严重了呢」

「张律师,这到底什么情况啊!」

吴起急的要死,张晓揉了揉太阳穴,谁能想到对方这么会扯大旗?

怎么办?

他也不知道怎么办

等到审判结果吧

审判台上。

于振洋微微点头

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完全的没有毛病。

他在判决之前,就对这个案子有了大概的评估。

看向诉讼方席位,于振洋微微点头,心里面,已经有了判决的结果。

敲响法槌。

咚咚咚!

「法庭陈述完毕,诉讼方拒绝和解。」

「各方还有没有什么异议?」

苏白:「我方没有异议。」

张晓:「我方没有异议。」

咚!

于振洋敲响了法槌,缓缓站起身:「既然都没有任何异议,现在开始宣判庭审结束!」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宣布审判结果!」

唰唰唰。

全体起立。

此时,吴起的肥脸上全是细汗,紧紧的捏着拳头,等待着审判长的宣判。

只见于振洋身躯挺拔,手持庭审材料,宣布着判决的结果。

「本案缘由,诉讼方当事人万恒浩针对被诉讼方当事人吴起拒不支付报酬,提起自诉,同时追诉谢雨,董强瑕疵股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院对该案件具有管辖权,所适用法律全部依照国内法律。」

「下面宣判庭审结果。「

「经本院研究判定,对于诉讼方提出来的诉讼请求。」

「一,针对控诉吴起作为天岚建筑有限公司股权人,法人,主要负责人,犯拒不支付报酬罪,事实成立,证据确凿。

被诉讼方没有任何的异议,被诉讼方当事人吴起严重侵害了万恒浩的权益,造成了严重后果,现判定:」

「吴起拒不支付报酬罪成立!」

「判处吴起有期徒刑一年!并,在限定期限内支付万恒浩薪资以及所拖欠的利息!」

「并,因吴起拖欠工资所造成万恒浩的损失,部分应由吴起承担,具体相关,庭审以后由法院进一步协调!」

「二,针对诉讼方所提出的追诉瑕疵股东问题,判定谢雨,董强两个人作为瑕疵股东,需要对万恒浩被拖欠的薪资以及利息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具体责任划分,由占有的天岚建筑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而定!」

「三,责令吴起,对于万恒浩所造成的的损失,进行道歉!」

「四,对于诉讼方提出的诉讼费以及律师相关费用,判定:由被诉讼方承担!」

「针对被诉讼提出的诉讼请求,全部驳回!」

「本案为初审判决,根据我国诉讼法规定,被诉讼方若认定裁定判决有任何的问题或者质疑,可以向相关单位提起审查,或提起申请再审。」

「判决书将会在闭庭十日内,向诉讼双方发送判决书。」

「闭庭!」

咚!

法槌沉闷的声音落下,庭审结束!

被诉讼方席位上,吴起一脸的懵逼再加上一脸的无措,甚至有一丝的惊慌

我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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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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