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4.第254章 证人诬告,控告律师:你想把我(1/2)
第254章 证人诬告,控告律师:你想把我送进去?
庭审场上。
在苏白陈述庭审违规,具有违法进程,要求停止庭审,并且要求进一步进行调查的时候。
无论是审判台席位上的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
还是检方席位上的公诉人,以及被告方席位上的王强等人。
都非常的不理解。
对于合议庭成员和公诉人来说…
这场庭审,是公开庭审。
如果真的出现了什么问题的话,那么他们也具有相应的责任问题。
所以…
针对于苏白所说的这个违法进程,必须要搞清楚。
审判长孙军对于苏白的陈述,显得格外的头疼。
原本这场庭审就是公开庭审上面给的说法,就是本次的庭审舆论压力比较大。
所以,对于被告方委托律师,他特意了解过。
苏白,全国知名刑事律师,擅长各种具有难度的案件。
打过的案子基本上都是有一定热度,且舆论性较大的案件。
这个案子原本他在院里面是推脱的,但是实在是推脱不掉才让他上。
谁能想到,苏白一开始就认定有违法进程啊?
这不等于说一在庭审场上就出现问题吗?
不过…
只要这个违法的进程不是法院方面的进程,一切都好说。
孙军开口:「被告方委托律师陈述,本次庭审上有违法进程。」
「请被告方陈述一下具体哪些违法进程?」
「具体的缘由是什么。」
「好的审判长。」
苏白开口:
「审判长,我想请本次庭审的证人发表意见。」
「这场庭审是由孙怡,出证指证我方当事人。」
「对于证人出庭的指控,我方认为有违规违法行为,所以我方想请问本次庭审的证人孙怡详细的描述一下当时的场景。」
面对苏白提出来的要求,孙军稍微松了口气。
至少这场庭审直播不是针对于法院方,给法院方压力就好。
剩下的…依法判决就好了。
孙军继续开口:
「请证人出席陈述一下当时的具体情况吧。」
孙怡坐在证人席位上,表情有些为难。
出庭作伪证,这还是第一次,如果不是家里面硬逼着她,非要她出庭的话…
只是,现在说什么都已经晚了。
犹豫了将近十秒钟的时间,孙怡最后还是站了出来:「审判长。」
孙军点了点头:「嗯,证人能不能具体的描述一下当时的情况?」
「好的,审判长,我可以描述。」
沈怡点了点头:
「当时的情况…是我和王强我们两个人本来就认识,发生了一些小冲突,当时正在吵架,我故意说不认识他,想要路人过来帮忙。」
「正好碰到了广有志…」
「我没想到广有志那么冲动,竟然直接对王强动手了。」
「我知道我当时可能说了一些什么让广有志误会了…可是这件事情也不怪我。」
「主要是怪广有志太冲动了,我当时想劝他来着,可是根本劝不动,我也想解释,但是他根本不给我解释的机会…」
苏白举手示意,在得到审判长的同意后,当即进行了追问:「那我想请问一下证人。」
「你刚才说你和王强之前就认识你们两个人是怎么认识的?」
「我记得我方当事人在进行立案口供的时候说的很清楚,当时伱告诉他,你并不认识王强,是王强硬要非礼你,拉着你,然后你进行的求救行为。」
「现在你说你劝告过广有志,让他不要那么冲动。」
「可是我方当事人,对于这一点并不认同,证人你对于自己的口供能提供出来相应的证据吗?」
孙怡摇了摇头:「我也提供不了证据…但是事情就是那样的。」
苏白继续追问:
「那么证人能不能回答一下,为什么在执法方针对你进行第一次立案的时候,你一口咬定不认识王强?」
孙怡沉默后开口:「我当时是故意的…因为心里面生气,所以故意这么说的。」
「那么你们是什么关系?为什么会心里面生气?」
「你们两个人之间是情侣关系吗?」
孙怡再次陷入沉默,针对这个问题,没有回答。
苏白见孙怡这边不回答,而后又看向控告方席位。
「再有,我想询问一下控告方当事人王强。」
「根据常理来说,一般人在庭审的时候会寻找自己最有力的辩解来解释自身的问题。」
「在一审的时候,根据相关的答辩内容来看,控告方当事人王强,完全没有提到和孙怡是认识之间的关系,并且这种认识的关系还不一般。」
「根据孙怡刚才的回答,她是因为生气,所以才会在刚开始立案的时候坚决否认和王强认识。」
「按照这种情况来讲,两个人的关系肯定是相对熟悉,否则的话不会有生气的行为。」
「继续。」
「再按照正常人的思维来讲的话,两个人之间的关系,如果相对熟悉,那么在一审的时候,王强完全没有提及到他和孙怡之间的关系,这完全不符合正常人的思路。」
「我能不能够询问一下证人孙怡和控告方当事人王强,当时你们两个是怎么想的?」
「你们是不是约好的,一开始都装作互不认识?」
面对苏白的询问,王强和孙怡都不知道该怎么回答。
尤其是孙怡…
面对这种问题,她作为一个年轻的大学生,经历相对空白,根本不知道该怎么去回答苏白的提问。
只能保持沉默。
王强已经告诉过她了,该说的说,不该说的不说,只要保持沉默就好了。
而王强则是一口否认:
「一审的时候我们没有提出来,原因不重要,重要的是现在是在二审的庭审。」
啧啧…
行行行!
是在二审的庭审,这句话回答的完全没有任何的问题。
不过…你们在一审上面都没有提出来,你们两个认识。
在二审的庭审上说你们两个认识?
这不搞笑吗?
你把合议庭成员和公诉人当做什么?
无非就是审判长和公诉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你们两个人不认识。
苏白的这种猜测,的确是没有证据,如果在民事诉讼当中,可以运用高度盖然性。
可是在刑事诉讼中,这种只是有着合理的怀疑依据,并没有实际性的证据,不做庭审场上和判决上的运用。
苏白继续开口:「现在的确是二审开庭,可是根据证人的指控情况,我方有权利确认证据链的完整性。」
「对于我方的这种怀疑,我想请控告方和检方能够出示完整的证据链。」
「来打消我方的疑惑,否则的话,我方完全可以有权利去怀疑,证人所指控的并不是事实,而具有伪造的嫌疑。」
「基于这一点,我方认为,在本次庭审上存在着进程违法的行为。」
「所以我方请控方和公诉人能够拿出相应的证据。」
刑事诉讼。
说白了!
不像民事诉讼可以运用高度盖然性,可是可以适应疑罪从无。
在刑事的诉讼当中,无论是证据的来源,还是证据链的完整性,都需要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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