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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4章 有刑事责任,把被告全送进去!(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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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确了叶美珍的目的后,剩下的事情就简单了很多。

叶美珍的目的不就是想趁着刘文雅接受赔偿金额的时候。

找个机会以敲诈勒索的罪行名义把刘文雅给送进去吗?

现在…

目的被看穿。

叶美珍虽然嘴上没有承认这一点,可是脸上的表情格外的不自然。

不过现在她的想法已经被刘文雅看穿了。

也就没有必要在继续套路刘文雅了。

叶美珍擦了擦不存在的眼泪,站起身拍了拍自己的衣服。

在这么多人面前,叶美珍肯定不能承认她的目的是想把刘文雅送进去。

要不然的话她在家里面的名声就彻底被毁了。

于是开口:

「文雅,我的想法真的是想要赔偿你,补偿你,但是如果你这么想,那我也的确确确没有办法。」

「今天,我是带着诚意过来的…不过伱既然不同意,那我也不能强求。」

「这一次是我打扰了,当然你如果有继续想要和解的意愿,可以联系我。」

叶美珍说了一番的客套话后,离开了刘文雅家。

但是…有心人还是能够看得出来刚才刘文雅说的是不是事实。

一传十,十传百。

叶美珍在家里面的名声还是坏完了。

…

叶美珍在找上刘文雅,想要套路刘文雅被拒绝以后,直接来到了叶远成家。

叶远成一脸担忧的望着叶美珍:

「美珍,现在那个刘文雅拒绝了和解。」

「这会不会对你造成什么特别大的影响啊?」

「女婿那边能不能够帮点什么忙…能不能找人直接给她抓进去,或者说搞点什么其他的,让刘文雅不能有其他想法。」

「这样可以吗?」

叶美珍摇摇头:「爸…你以为现在随便能抓人啊?」

「现在都是要讲纪律的。」

「抓人肯定要有罪名,要不然我今天怎么可能会给那个刘文雅卑躬屈膝的认错,求她和解。」

「还要给她五十万。」

「目的不就是为了能够让她有犯罪的情况嘛。」

「那…现在怎么办?现在就没其他办法了吗?」

叶远成略微有些着急的询问。

他之前做这一切都是为了自己的女儿,如果现在这些都被刘文雅毁了。

那之前所做的努力和一切,不就付诸东流了?

叶美珍摇了摇头,叹口气:「我现在也不知道应该怎么办。」

「只能看后续的处理结果了,不过爸我可提醒你,你不要想一些乱七八糟的。」

「你如果弄出一些乱七八糟的,那对我的影响更大。」

「嗯…我知道了。」

叶远成点点头,心里同样长叹口气,没有继续多说什么。

…

另一边,刘文雅一直在等待的判决书,省高院方面也通过邮寄的方式发放到了其家里。

在判决书发放的第一时间。

刘文雅就打开,看了其判决内容。

最终的判决结果,与其上诉请求完全一致。

看到这个结果,刘文雅心里长叹口气,现在有了这份判决书。

那么她就可以向各个行政部门,学校以及叶美珍的单位去举报了!

几天的时间,刘文雅先后向——当初的高中中学。

以及叶美珍的现在就职学校,和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当初叶美珍顶替她入学的那所大学。

分别递交了判决结果,以及相应的诉求。

另一边,李雪珍在得到刘文雅发放的判决结果后。

将该案件的详细情况以及案情介绍和判决结果,都发布到了白君律师事务所的短视频帐号上。

目前。

白君律师事务所的短视频帐号的粉丝量高达三百万。

每次遇到特殊案件或者是重大案件,白君律师事务所短视频帐号的单个视频播放量都能够达到上千万。

在这些播放量中,是不包括转载和全网平台的。

一般来说,白君律师事务所发布的案件,都会成为一个受人关注的案件。

这个案件同样如此,原本在一审开始的时候就有小范围的讨论声音。

在白君律师事务所短视频帐号中发布这个案件的相关信息后,再次引爆了这个案件的关注度。

短视频评论区中,涌现了不少人,在评论区中评论。

「这个案件在一开始的时候就了解过了整个过程。」

「说实话,从个人的感官上我只觉得如果没有最高院的介入指导,这个案子就算是苏律师负责的,也达不到委托人的诉讼要求。」

「怎么说呢…」

「涉及到被人顶替,而所涉及到的法律又是宪法,这场官司的难度很大。」

「并且从结果上来看。」

「刘文雅的人生,算是已经被叶美珍给顶替了。」

「所要求的诉讼申请完全都是合理的…」

「但是在这里我就想问一个问题,那就是胜诉了然后呢?」

「判定下来了,刘文雅的人生现在已经算是被毁了,人生被毁了怎么算损失?

只赔了那么多钱,难道能够挽回刘文雅的人生吗?」

「在多年前上大学被顶替,这个损失可能不是用钱来形容的吧?」

「还有就是,叶美珍和叶美珍的父亲,用欺诈的方式欺骗了刘文雅,让叶美珍顶替了刘文雅去上大学。」

「难道就没有涉及到刑法吗?」

「这算不算是诈骗呀?或者说这算不算是欺诈,造成了他人的伤害,达到了刑事责任的程度?」

这条评论,说出了大家所关心的问题,在评论区中直接被顶到第一。

在这个问题受到广泛的关注后,视频下方还有律师进行了专门的解答。

「在国内的刑法当中目前顶替他人入学还没有入刑法规定。」

「最高院关于这方面的罪行没有详细的解释。」

「所以从这两个方面来讲顶替他人上大学,不构成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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