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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8章 庭审:被告人的法庭质问,证据(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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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方给予相关的陈述后,坐在听证席位上的黄涛夫妻,呼吸一凝。

死缓?!

判的这么重?!

黄涛的妻子扭过头看向黄涛满眼的担忧。

黄涛心里虽然说也很担心,但还是出声安慰道:

「放心吧,万律师说过这场案子不会出现太大问题的。」

听到安慰,黄涛妻子表情才平静下来,不过眼神中仍然有止不住的担忧。

审判台席位上,孙正平在听检方陈述完相关事项后微微点头,紧接着看向被告方席位:

「对于检方的控告,被告方委托律师或当事人有什么需要陈述和辩述的吗?」

「有的审判长。」

万向东作为黄雪梅的委托律师当即开口。

「关于检方控告我方触犯故意杀人以及投毒罪。」

「我方并不认同。」

「并且我方做无罪辩护。」

在听到被告方委托律师陈述做无罪辩护时。

陈乐作为公诉人没有说话,表情平静的看着万向东。

他倒想要听一听万向东是如何做无罪辩护的。

紧接着就听万向东继续开口:「我方认为,检方的相关陈述有一定的漏洞。」

「首先…检方陈述的客观证据是,黄雪梅室友的口供。」

「还有的是,化学剧毒品的来源,也就是毒害朱芸的化学品。」

「在这里我想问一下检方,检方所陈述的黄雪梅和朱芸的室友口供,室友的口供具体指的什么能够表现出来吗?」

陈乐开口:「具体可以表现出黄雪梅的主观。」

「谢谢公诉人的回答。」

万向东紧接着扭过头:「审判长,今天出庭的证人就是黄雪梅和朱芸的室友,我想请问一下证人的口供可以吗?」

审判长席位上,孙正平点头:「可以。」

在得到审判长的同意后,万向东看上了证人席位的两名室友证人。

「我想请问一下证人,根据证据和检方陈述的关于你们的口供。」

「伱们是听到黄雪梅说过想要杀死朱芸的事情是吗?」

姚晴作为室友,点了点头:「对,我们是多次听过黄雪梅想要故意伤害朱芸的话。」

「那么我想请问一下,你为什么要出庭作证?」

「审判长,在这里我想解释一下,我并没有任何的恶意,我只是想询问一下姚晴的主观想法。」

万向东举手示意,向审判长解释了自己为什么要这么提问。

审判长点头示意了解。

询问继续。

面对这个问题,姚晴开口:「我出庭作证,没有什么其他原因。」

「我就是想实话实说。」

「好的…这个问题结束,我还想询问你,你听说了黄雪梅想要伤害朱芸,那么你听说过黄雪梅想要怎么伤害朱芸嘛?」

「没有。」

「嗯!」万向东点头:「那么你认为是黄雪梅伤害的朱芸嘛?」

姚晴:「我觉得有很大的可能。」

「这种很大的可能源自于什么呢?是不是源自于你认为黄雪梅和朱芸之间的关系不好,而且表达过黄雪梅想要伤害朱芸的想法?」

沉默了几秒,姚晴点了点头:「是的。」

「那你是否看到了黄雪梅投毒的过程或者知晓具体的案件细节?」

「没有。」

两人再次一问一答,在这次提问结束后,万向东看向审判台席位:

「审判长,我的询问完毕。」

「嗯,那继续对黄雪梅的无罪辩护,做陈述吧。」

「好的。」万向东点头:

「审判长,根据我刚才的询问,已经清楚的表明了这个案子的相关情况。」

「刚才证人的陈述,是依照着自己的主观,认为黄雪梅对朱芸投毒了。」

「但是在本案当中,无论是其室友的口供还是化学品的来源都不能够证实黄雪梅进行投毒了。」

「原因如下:」

「从证据的角度来讲,黄雪梅的确表现出了对于朱芸的敌意。」

「可是,从另一方面来讲,表现出敌意,说过我想杀死她,难道就是真的想杀死她吗?」

「不一定,只是可能在嘴上这么一提,不能作为判断主观的依据。」

「另外,刚才证人的口供已经描述的很清楚了,并没有发现黄雪梅进行投毒的行为细节。」

「那么从这一方面来讲,证人的口供只是提供一个大概的可能性,并没有客观的事实依据,也就是说在判定方面不能采纳证人的口供。」

「另外检方提出了黄雪梅从实验室中带出化学品与朱芸身上检测出来的化学品一致。」

「可是这一点能够说明什么呢?」

「说明黄雪梅有嫌疑?」

「对,没错,黄雪梅的确有着巨大的嫌疑,可是犯罪嫌疑人和犯罪人是完全不一样的。」

「黄雪梅从实验室带出化学品,她有没有投毒?」

「谁能够证实她投毒了?」

「有没有人能够证实或者是有没有人亲眼看到了,并且具有客观事实依据说明黄雪梅投毒了?」

「并没有!」

「那么从这一点来讲,没有客观的事实依据就证明黄雪梅进行投毒,想要故意杀害朱芸。」

「就表明黄雪梅投毒想要杀害朱芸,这完全等同于在捏造事实!」

「刑事案件中最主要的是什么?」

「是证据!」

「没有客观的事实证据,凭什么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

「没有任何的法律法规,有着这么一条的规定,来去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

「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相关规定:」

「判定犯罪嫌疑人需要依靠足够的客观事实证明有罪。」

「现在的情况是并没有客观的事实能够证明黄雪梅投毒。」

「基于这一点,我方申请驳回检方的诉讼申请。」

「请求法院判定我方无罪!」

说白了,万向东的观点是,纵然有怀疑的可能性,纵然所有的犯罪嫌疑都指向了黄雪梅。

可是没有客观的事实依据,那么就不能判定黄雪梅有罪。

从以上的论述中,能不能够判定黄雪梅有罪?

不能!

这也正是苏白所担心的一个情况——缺失直接证据。

如果想要拿直接证据来进行证明,说实话真的很困难。

因为通过目前的情况来讲,检方并没有掌握直接的目击证人或者是其他直接证据。

这里的直接证据表明的是案件的细节,投毒的具体过程。

可是能不能够从侧面证据进行判定?

也可以!

所以在万向东表达完无罪的观点后,苏白作为控告方,同样举手示意。

想要从侧面证据来对黄雪梅进行控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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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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