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4章 被告陈述的什么?观众:去TM的(2/2)
「可能受害人家属没有明白我刚才陈述的意思。」
「我刚才陈述的是在情绪方面有一定的责任,并不是说他在在这个受害的过程中有责任?」
「呸!你放屁!」
杨铁军对着吴振呸了一口,还想继续说什么。
可是却被审判台席位上的审判长敲响法锤进行了打断:
「请受害人家属控制一下自己的情绪,这是在进行庭审中。」
「有什么问题可以在法庭要求进行陈述的时候陈述,也可以让委托代理律师进行代替陈述。」
「请不要在庭审上发泄!」
面对审判长的提醒,杨铁军这才怒气冲冲的坐了下来。
但是情绪明显依然非常的气愤。
苏白望着杨铁军这么气愤,示意李雪珍安抚一下。
然后擡头看向吴振。
在这时,审判长开始对刚才吴振的陈述,询问检方和受害人委托律师的看法。
「对于刚才被告人委托律师的陈述,公诉人和受害人委托律师有没有什么想法?」
李雄擡头朝着被告人委托律师席位看了一眼:
「我方认为,被告方委托律师的陈述完全没有法律基础和意义。」
「尤其是关于刚满18周岁这一个话题。」
「还有作为主题在主观上的这个问题。」
「为什么国内刑法要规定18岁为刑事完全责任承担人?」
「那是因为在法律的意义上,18周岁已经可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了。」
「就算是只满18周岁,刚一天,刚一个小时,刚一分钟,一秒钟!」
「那也是法律上承认的独立承担刑事责任人!」
「这一点,无论是张良的援助律师,还是王文远的委托律师的陈述,都毫无意义!」
「因为庭审如果依照这一点进行判罚,那么未满18周岁为未成年人,就没有了任何意义!」
「所以这一点完全可以不采纳和不听取。」
「还有就是被告方委托律师陈述的王文远的主观。」
「王文远的主观,无论怎么说,他杀人实施犯罪,这些都是客观的事实,有着故意性!」
「再有。」
「根据被告方王文远的委托,律师的陈述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判罚,这一点我认同。」
「但是这个案子所涉及到的情况特别恶劣,我认为就算是自首也远远达不到减轻判罚的程度。」
「检方依旧认为,本案应当判决四名被告人死刑!」
李雄的陈述是从基本的客观事实来进行的。
陈述的也基本上没有什么太大问题,这几点都比较符合苏白的看法和观点。
但是在苏白的观点中认为,这个案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什么?
最重要的一点是吴振最后的陈述!
吴振最后的陈述是想说明什么呢?
他故意来贬低杨帆这个受害人的目的。
就是想要让这个案子的罪行从其他方面进行减轻!
好从而有自首的这个情节来判定王文远,再次减轻刑罚。
可是在这方面来陈述受害人有一定的责任问题,是不是不太合适?
面对审判长询问有没有什么想法,苏白直接开口:
「审判长。」
「对于刚才被告人所陈述的内容,我方认为全部都非常的不合理。」
「关于刚成年和自首的这两个观点,刚才公诉人已经进行过陈述了,我在这里就不过多的进行论述。」
「我只想陈述关于被告方委托律师所陈述的最后一点。」
「这一点我不理解。」
「那就是刚才被告人委托律师所陈述的杨帆在这个案子中进行了挣脱。」
「激怒了张大力,并且恐吓了张大力等人,让其有了强迫胡云云发生关系,还有杀掉两人的想法。」
「被告人委托律师陈述的这是什么意思?」
「你说的情绪责任,那伱能说说什么属于情绪责任?」
「你的意思是杨帆不应该去激怒犯罪人员是吗?」
「是的。」吴振开口。
「好的。」苏白点头继续开口:
「可是,被告委托律师有没有想过,杨帆承担情绪责任,这一点依照的是哪一条法律规定?」
「什么叫做责任?」
「在庭审上所陈述的责任一般都是法律责任的问题。」
「被告人委托律师是认为受害人需要承担相应部分的关于本案责任吗?」
「受害人杨帆被四名青年闯入家中控制,看到自己的新婚妻子被调戏。」
「难道说不应该有情绪,不应该有生气的想法,不应该反抗?」
「我不知道这一套理论是从哪里来的。」
「但是我很清楚被告委托律师所陈述的这些观点。
都是想要让这场案件的刑事责任降低,从而达到为王文远减罪的目的!」
「可是被告委托律师有没有想过,王文远在这场案件中做过什么行为?」
「入室抢劫,强迫他人发生关系,并且是团伙作案性质,故意杀人!」
「他是整个案件中的主犯!」
「难道只是因为有了自首的情节就能减免其所应当受到的刑罚吗?!」
「或者说把相关的责任问题推给受害人杨帆,达到减刑的目的?」
「可是杨帆应当承担任何责任吗?」
「我认为不应当,在法律的定义上也不应当!」
「所以基于以上。」
「我想请被告人委托律师,不要将责任抛给受害人!」
「在这里,我想再次提醒一句,两名受害人在生前都遭受到了残忍的折磨!」
「被告人的年龄虽然都不大,但是已经达到了负有刑事责任的问题!」
「无知者无畏,他们对于法律知识的不懂,并不是其他人的责任,而是他们自己的责任!」
「理应由他们各自承担!」
…
苏白的声音不大,但是传遍了整个庭审场。
吴振想把一定的责任抛给杨帆,用以达到让王文远减刑的目的。
可是王文远是什么情况?
王文远是主犯!
这么一个重大的刑事案件,涉及到了两条命案!
并伴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想凭一个自首情节就要判缓刑?!
怎么可能!
吴振的其他说法,有一定道理,但也只是有一定道理!
这场庭审的影响力那么大,他陈述的又没有法律依据。
审判长怎么可能采纳他的意见?
减刑这件事情想都不要想,必须死刑!
…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