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9章 最高检抗诉,指定高院开庭(2/2)
至于其他…其他的问题不大。
想到这里,王芳没有再继续想下去。
…
而另一边,江都高院方面也对徐兴旺的20多年前的这一案件正式打开了审理。
庭审场上。
作为本次审理该案件的审判长林远峰,在得知了最高检对于该案件抗诉。
要求江都方面对于本案进行重新审理的时候,就已经调查了该案件的相关情况。
20多年前的案子,说实话在很多方面,难以进行取证。
这也就导致了法院在审理冤案错案的时候。
虽然说最高检进行了抗诉,可是高院依旧需要依照着事实依据进行判定。
毕竟…
法检是两个部门,行使着不同的责任问题。
敲响法锤,林远峰将目光看向苏白:「本案案由。」
「上诉方认为在针对23年前徐兴旺入室抢劫杀人一案,存在错判。」
「经最高检审核,由本院江都高院对于本案进行重新审理。」
「现请上诉方陈述上诉事实依据。」
「好的审判长。」
苏白点了点头,继续开口:
「上诉方陈述依据如下:」
「在本案当中,二十三年前针对徐兴旺入室抢劫案,认定的主要证据链有以下:」
「第一:徐兴旺在当时捡到了被入室抢劫受害人的部分物品,作为主要的认证物证。」
「当时给予徐兴旺的主要作案动机是,徐兴旺在当时没有娶妻,家庭贫困,符合入室抢劫情景。」
「第二:徐兴旺的口供,认罪认罚并表示了当时的作案详细细节,与案发时的情景相符合。」
「第三:大部分的犯罪嫌疑和犯罪事实都能指向了徐兴旺。」
「以上三点是本案所涉及到的主要证据链。」
「对于以上三点我方认为有着非常大的判定漏洞。」
「第一:在当时认定当中,徐兴旺手中的赃物,属于入室抢劫得来。」
「可是为什么只有部分?」
「其余部分到哪里?」
「并且在当时的口供当中,徐兴旺将作案的事实,以及作案的详细经过,都进行了一定的陈述。」
「可以说是如实交代了一切。」
「没有必要不交代剩余的赃物去向。」
「因为拒不交代,只能会从重判罚。」
「那么剩余的赃物为什么徐兴旺没有进行交代?」
「是他不想要交代,还是因为他没有,或者说他不知道剩余的赃物在哪里?」
「针对这一点,我想请审判长能够了解一下,徐兴旺目前的口供。」
审判台席位上,作为审判长的林远峰点了点头:「好的。」
「请上诉人陈述一下你所了解的当时的现场情况。」
徐兴旺在面对着审判长的询问后,连连点头:「好好好…」
「审判长,我真的是被冤枉。」
「我记得我被抓的时候,我一开始陈述的非常的清楚,我就是在路边捡到了一个金项链。」
「我不知道这个金项链到底是谁的。
我当时就觉得这个金项链很值钱,想着也算是当天比较走运吧。
然后第二天就拿着这个金链子去金店卖钱去了,接着就被抓了。」
「在一开始被抓的时候,其实也没什么,因为这个金链子就是我捡的,我也没有犯罪。」
「我跟他们说的都非常清楚,也指认了我是在哪捡的这条金链子。」
「原本在一开始的时候,工作人员和我说的是让我再待两天,等事实调查清楚了,就让我离开。」
「但是我也没多想什么。」
「但是等过了两三天,还没有让我离开,我就觉得不对劲。」
「然后就听说这个案子的调查人员换人了,换成了王芳。」
「紧接着,后面的调查说我有作案时间,有作案工具,并且,根据相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犯罪嫌疑人的体型和我很像。」
「指控我是犯罪嫌疑人。」
「可是我只是捡了一条金链子拿去卖钱,我只做了这么多事儿。」
「他们问我剩下的赃物去哪了,我压根都不知道!」
「再然后王芳就说我入室杀人了,并且抢劫。」
「那条金链子就是我抢劫的赃物。」
「我当时整个人都懵了。」
「坚决否认。」
「可是,到这个时候,王芳就开始用其他方式让我交代。」
「我都没有犯罪,我交代什么?」
「那个金链子都是我捡来的,我都不知道我入的是谁的室,杀的是谁。」
「让我交代我入室杀人的犯罪经过,我怎么交代?」
「但是王芳依旧对我进行严苛的审理。」
「三天没睡觉,我没有办法,我当时就觉得就算是人真的是被我杀的,也比现在强。」
「我只能和王芳说,要不你告诉我,我怎么犯罪的。」
「王芳就让我按照她说的推理的犯罪事实经过,让我进行做口供。」
「其实我当初做口供都是我不情愿去做的,我没有办法了,我才会那样做口供。」
「实际上,在指认现场的时候,我都不知道那现场到底是什么样子。」
「审判长,这才是我真实的口供。」
徐兴旺着急的陈述完了整个事实的经过。
审判台席位上,林远峰微微点头
对徐兴旺所交代的事实,进行了简单的整理。
然后开口:「以上你的描述,主要是认为当初王芳在审理的时候对你有着非法进程是吗?」
「是的审判长!」
徐兴旺连忙点头。
「那么除了你的口供之外,你有没有什么其他的客观事实证据来认定她对你有着非法进程?」
听到这话,徐兴旺摇了摇头。
而上诉人席位上,苏白深吸口气。
审判长这个问题还真的是问到了关键点上。
这种情况口供只能作为辅助性证据。
想要判定王芳或者说认为进程违法那就需要客观的事实证据。
这个问题还真的很难回答!
…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