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九章:郡县西域(中)(1/2)
次日。
奉天殿偏殿。
朱高煦伸手指着一箱箱丝绸茶叶,为哈立麻介绍道:「这是孤的一点心意,希望大师把这些东西带回雪区,也把孤与父皇的问候带回去。」
「陛下与太子殿下对我们藏人关怀有加,贫僧代表百姓感谢殿下。」
哈立麻双手合十,躬身说道。
朱高煦道:「先前哈立麻大师已经派人来京进贡, 这次你又亲自来朝,让孤欣喜万分啊!」
永乐初年,朱棣即位不久,听闻哈立麻活佛(第新谢巴)道法甚高,遂遣司礼少监候显前往迎请。
今年年初,哈立麻从噶玛地方出发,一直到数日前才抵达京师, 受到徐皇后、太子朱高煦、文武大臣及僧俗众人的盛大欢迎。
朱高煦领着哈立麻走到一座坐塌前, 擡手道:「大师请坐。」
「贫僧不敢坐上座。」哈立麻后退两步,躬身说道。
朱高煦再次邀请道:「能千里迢迢把高僧请来,都是缘法,应该的。请——」
「谢太子殿下!」
哈立麻恭声道。
他坐下后,缓声道:「自当今陛下继位之后,曾数次派人进藏送去礼品和宣谕,贫僧早就想进京朝拜。今日蒙太子殿下召见,我等感激不尽。」
「虽然乌思藏和内地相隔甚远,可是在洪武年间的时候,太祖皇帝就曾对僧侣领袖各授封号,更在雪区先后设置了两个都指挥使司。父皇陛下继位后,一切仿照太祖前制不变。对高僧来京,孤当好生款待。」
朱高煦接话道。
哈立麻双手合十道:「扎西德勒(吉祥如意)!」
朱高煦道:「再过半个月,父皇陛下回来后,要在灵谷寺为太祖高皇帝和高皇后祈福,届时,一定要请高僧亲临施法祈福。」
「高皇帝和高皇后与当今陛下一样,对乌思藏关怀备至, 积德行善,有口皆碑,必有万世之福。这样的法会,殿下就是不提出来,贫僧也是要为他们祈福的。」
哈立麻应声道。
朱高煦道:「那就有劳大师了。」
「哈立麻深感荣幸。」
哈立麻恭声道。
半个月后。
朱棣还朝,特地在奉天殿接见了哈立麻。
哈立麻把藏族普遍推崇的《甘珠尔》手抄本推荐给朱棣,朱棣甚为高兴,即命哈立麻担任永乐版《甘珠尔》净刻本之总纂,刊梓印施。
此后,哈立麻率领僧众先后在应天府灵谷寺和山西五台山设普度大斋,为已故的太祖高皇帝及高皇后「荐福」。
由于「多有灵瑞,帝大悦」,故赐予哈立麻「如来」的名号,封其为「万行且足十方最胜圆觉妙智能善普应佑国演教如来大宝法王西天大善自在佛,领天下释教」,简称「大宝法王」,地位高于大乘和大慈二法王,成为当时藏传佛教头领人物中的最高封号。
这天, 朱棣处理完与乌思藏的相关事务后, 派人将亚烈苦奈儿押到了武英殿。
「亚烈,你可知罪?」
朱棣端坐在龙椅上, 俯视着双手被绑在背后的亚烈苦奈儿,厉声问道。
亚烈用汉话回道:「今日我落到你的手里,你说有罪就有罪,你想怎么办,随你的便。」
「你双手沾满了我大明将士的鲜血,这笔帐该怎么算?」
朱棣质问道。
亚烈道:「我不过是杀了你们几个士兵,你想算帐可以,我现在虽然不是国王了,但家中有的是金银财宝。」
朱棣不屑道:「你那几个脏钱,换不来我大明将士的性命。擅杀他人,死有余辜,朕要用你的头,祭奠我死难将士的亡魂!」
「我既然被你们拘押到大明,就没想到还能活着回去。」
亚烈大声嚷嚷道:「朱棣,你不要以为别人都看不懂你的险恶居心,你派人下西洋,到底是为了什么!我锡兰山国,乃是海上交通要地。就算我不打王景弘率领的船队,你还是会找别的借口,夺我国土,占我财宝。我拼尽一死,也要揭穿你所谓友善邻邦的谎言!」
朱棣寒着脸道:「狡辩!大明船队巡洋数年,从未霸占过别国一寸土地,厚往薄来,友善万邦,四海有目共睹,不是你能颠倒黑白的。」
「算了吧,满者伯夷国难道不是被你们大明所灭?更何况,你把本人抓到了大明,还谈什么公道?」
亚烈反驳道:「别以为我看不懂你,我要是有你这样的实力,我也会这么做!谁的武力强大,谁的话就是公理!」
「满者伯夷国烧杀抢掠,占我属国疆域,大明出兵灭之,天经地义。至于你锡兰山的国土,朕不感兴趣。但血债血偿,这是天理。」
朱棣豁然起身,被气得放狠话道:「朕要用你祭奠大明将士的亡魂,朕要将你凌迟处死!」
亚烈直视朱棣,大声道:「朱棣,你还是装不下去了!早知道你会杀我,以维护大明威严,我从来到大明那天起,就知道会有一死。可是我要告诉你,你杀了我,你的算计也就将大白于天下。到了那天,你大明的信义将会丧尽,海外邦国人人共愤!」
「你死到临头,还顽固不化。来人,先把他押下去。」
朱棣懒得再与亚烈废话,擡手吩咐殿外守卫道。
次日。
奉天殿。
早朝。
「陛下,彭亨、阿鲁和柯枝国国使已经抵达京城,贡品的数量比规定的数额超出了数倍,并且再次进献国书,上表谢恩。」
礼部尚书郑赐躬身奏言道。
「陛下,彭亨等三国,之所以如此感念我大明,似乎另有意味,怕是多少出于对我大明的敬畏,深怕亚烈一事波及自身。沿海各地的番商,最近也都纷纷离开了大明。」
兵部尚书金忠接话道。
朱棣直言道:「他们多虑了,一个亚烈,不会让朕改变大明对海外的基本国策。」
右通政李至刚躬身呈上一道奏本,恭声道:「陛下,这是被亚烈所杀士兵家属的联名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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