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恐怖灵异 > 恐怖高校 > 第511章 回归后的琐碎

第511章 回归后的琐碎(1/2)

目录

~-~>当尹旷感觉自己的眼睛终于能够看清楚东西的时候,他发现他已经站在了一间略显昏暗的房间里这里,正是学生会的办公室尹旷知道,自己已经真正的回到了学校了一时间,尹旷只觉得百味具杂然后尹旷就看见了其他人,黎霜沐,吕夏冷,王宁,以及其他班级的人不过,一眼扫过去,尹旷的第一感觉就是人少了好多再一想也就释然能够活着回来的都回来了,不能回来的,灵魂已经被禁在了「净灵湖」中接着,尹旷隐晦的感觉到几道目光落在了自己的身上但是因为并未在意,只是笑了笑

办公室里人数不少,但是却非常的安静,几乎落针可闻只因为这里坐着两尊大神级的学长他们就怡然的坐在不远处,正逍遥自在的品着茶他们两人的存在,甚至可以压制住某些暴怒的人,比如1207班的杜康安,1236班的李青云,1238班的朱彤,还有1237班的白戮,等等这些人的心中纵然又千般火气,也不得不收敛起来,以免触怒了他们

「哒」的一声轻响,侯爷将茶杯放在茶几上,然后站了起来,扫了尹旷等一群人一眼,有点不耐烦的说道:「好了,没你们什么事情了,自行散去有事我们到时候会通知你们的」崇明也站了起来,说道:「回去好好休息,这一趟也够你们劳累的嗯,我便特批你们明日不用上课这次的考试……」崇明顿了顿,继续道:「回去好好的总结一下将来,或许你们用的上……」

尹旷眉头挑了挑崇明最后的那句话,似乎意有所指莫非,这次的考试还有什么不足为外人道的秘密?这样想着,尹旷随着其他人无意识的说了句「学长再见」,就转身要走不过崇明的声音却响了起来,「尹旷,你留下来一下」尹旷听到崇明的话,心里顿时就一咯噔,然后停下了脚步在其余人皱着眉头狐疑的目光中,尹旷转过身,道:「学长?」

当其余人都撤出了学生会办公室的时候,崇明和侯爷两人就上下打量起尹旷来,直看得尹旷心里发毛,只觉得浑身都有虫子爬来爬去一般不由的,尹旷的手心和后背都渗出了点点冷汗然后就听得侯爷一声笑,道:「你小子,有本事」尹旷的心中顿时越加的不安起来,不过他尽量不往「那方面」想因为他知道他们有窥视人心的法子所以此时尹旷脑子里是一团浆糊——至于是不是故意,就只有尹旷自己知道了

「侯爷您的意思是?」

崇明道:「烽侯,你就别故意吓他了」然后他对尹旷温和的说道:「把那件东西交出来它留在你的身上,对你有害无利若你不舍,就当是暂时寄存在我这里不然因为那一件东西而卷入了高年级的漩涡,实在是不明智」尹旷默然,然后从口袋里掏出一个莲花瓣状的玉石,道:「崇明学长,您说的是这个东西吗?」侯爷见到铸魂石的时候,眼中也闪过一丝异色,不由的感叹道:「那家伙真是好大手笔啊」崇明道:「嗯正是这件上古神器的残片我非是要夺你宝贝,而是这间东西对你实在有害无益」侯爷道:「何必废话?直接拿过来就是你小子也有些不知道天高地厚,自身本来就是魂系强化,你还敢将铸魂石携带在身上,简直自寻死路你可知道,一旦你死亡,无论你是否还有寿命,你的灵魂都无法回到高校,而是会直接被它吞噬若没人救你,这铸魂石就是你的『净灵湖』」

听了侯爷的话,尹旷手一抖,差点就将铸魂石给扔了看到尹旷的摸样,侯爷不由的撇了撇嘴角,显然对于尹旷的胆小很不屑崇明冷扫了一眼烽侯,然后道:「尹旷,若你信的过我,你可以将其寄存在我这里当然我也不会让你吃亏这瓶『淬火露』乃是铸剑大师欧治子以秘法提炼的药物,你可用其为青釭剑解除一重封印」

尹旷有的选择吗?再者,就算崇明不说,尹旷也打算找个机会将铸魂石给他,以求得他的庇佑不然说不定他尹旷就活不过明天了和龙铭那个强敌撕破脸皮,尹旷的结局可想而知龙铭的实力尹旷是亲眼目睹的,就算是此刻……对上崇明他连三成保命的机会都没有何况,崇明还拿「淬火露」和他交换

尹旷有了计较,便不再推脱,当即就将上古神器「铸魂石」的残片交给崇明这一举动直让侯爷眼角抽搐尹旷得了「淬火露」,忍不住道:「学长,请问这瓶『淬火露』可以用几次?」崇明将「铸魂石」收了起来,道:「稀释后可用两次,但效果减半你需慎重」尹旷点点头,然后就告退走出了办公室

看着那门关上,侯爷忍不住「嗤」的笑了一声,道:「这小子,有点意思老实说,我在他身上看到了你的影子」崇明笑了笑,道:「不知道为什么,我在那个姓黎的身上,也看到了你的影子」

「哦?那倒是有意思了」侯爷意味深长的说道然后,他捻起茶杯,一口灌入,道:「这次考试,就看看这群小子自己能够领悟多少了……嘿他们以为咱们两个会小气到连一个第三纪元的世界都吝啬吗?真是一群自作聪明的家伙」崇明道:「很正常,还我我也会这么想不过,东西已经摆在他们面前了,能够不能看透就看他们自己的悟性了好了,小娃娃的事儿就到此为止了左右现在有时间,不如商量一下如何拿下那个『第六纪元世界』……那边的那群家伙,可不好对付啊……」

侯爷笑道:「也好不过,看样子你对你的『渡劫』一点也不担心了啊?」

崇明道:「这是我的事情」

「呵呵」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目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