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章 报复与反报复(1/2)
思思送走了谢良波和薇薇安不久,谢良波就急匆匆的返回来了:「湘南省我们一共五家专卖店,其中省会城市那家是自营的,其它四家是加盟店,刚才接到电话,五个城市的五家专卖店同时被各种无厘头的理由勒令停业!还有五家加盟店在装修,也有人上门闹事。」
我冷静的思考了一下告诉谢良波:「咱们自营店每位员工这个月双薪,加盟店愿意退出的全部返还五十万加盟费,装修钱我们出了,但是店铺租约要转给我们。我们有信心全部自营。」
谢良波张了张嘴想劝劝我,但是又闭上了,这是一只老狐狸,知道有些话不用说也不能问。回头就挨个加盟店打电话,也难为他了,三百家加盟店的电话全都有,在台湾的时候肯定没有管理过这么多家店。
我敢这么干是有原因的,自从我苏醒以来一直在对曾令辉的父亲曾锦春搞背景调查,知道他的背后至少有一个副省级老虎,后来是在高官被抓的,但是这种报复也太赤裸裸了!摆明了就是针对我们利用国际影响拿下他的走狗曾锦春而采取的措施。
我安排了三个私家侦探早已经摸清楚他的底细,这个时候的香港和后世一样,只要花钱几乎能买到任何大陆高官的隐私信息。
他有一个女儿在美国工作,还有一个私生子在英国留学,本来儿子是可以不必出国的,因为不在中央要求之内,但是因为**多名大学生被他父亲不得不送出国,不是说犯事了,他的父亲这点事替他罩得住,而是他的所作所为太让他父亲失望了,一个漂亮的服务员的私生子能有多好的素质?
他母亲就是靠出卖色相才有的他,这种女子能教育好孩子才怪了。
所以他在国内还有一个私生子,在上小学,这个才是他的心头肉。这个孩子的母亲是位商人,十分泼辣果敢。
据说90年以后中央经过反复调研,出台了」建议中高层领导干部子女出国留学「的内部决议,即「在尚未健全规范领导干部子女参政、从商条例,尚无法形成有效监管的情况下,尽量鼓励中高层干部子女出国留学、生活,以此避免其干预国内政治生活」。
从此后,中高层干部子女出国生活成为常态,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这个阶层对国内政治运营的干预。
忍着肋骨的疼痛我在保镖陪同下散步到了医院外面,在小摊上买了一张IP卡,在公共电话上给香港的某人打了一个非常隐晦的电话。
第二天香港媒体小报就开始刊登大陆某位副省级高官私生活照片和腐化证据,我知道这些没有用,但是第三天所有专卖店的骚扰都停了下来。
我知道他英国的儿子有可能出车祸了但是没要他的命,而且他应该在他的车里的后排座位上看到了他小儿子的照片,他的住所外和办公室人无法靠近,但是私家侦探趁着司机午休,偷偷的打开一辆无人看守的车子放进去一两张照片的本事还是有的。
我最不怕的就是贪官!
我是全国前十的巨富,一直依法纳税,出行有保镖而且不是中国身份,你敢玩儿我,我就敢玩儿死你全部的私生子。
如果第一次被搞就软了,所有的贪官都敢趴在你身上喝血,早晚被吸干全部的血液而死。
当天下午我的手机收到一个吉利号码打来的电话,一个苍老低沉的声音只说了四个字:「到此为止!」
然后电话就挂了。
我不得不再次下楼再次用IP卡打了一个隐晦的电话,香港那边的媒体偃旗息鼓了,但是估计他再想晋升怕是要多等一届了。
但是取证工作一直在继续,我会不断的安排人给中纪委递材料,就不信搞不死他!自己屁股底下一摊屎,除非他忍心自己吃回去不然臭味肯定会散出来,当然有部分官员壮士断腕把全部赃款上缴的,但是毕竟是少数,人类的贪念是最难克制的甚至胜过毒品的欲望。
1910 年,法国警官艾德蒙罗卡创建了一套黄金定律,那就是人类无论做过何种接触,一定会留下微迹证。简而言之「凡走过必留下痕迹」。他的报告奠定了现代刑事鉴识科学的基石。
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贪污腐化的干部,无论你的钱藏得多好,只要想查你一定查得到,这个比刑事犯罪还要好查找的多。
但是两天后几个警察上门了,询问我是否知道曾令辉的事情,我一脸雾水的回答:「怎么了?发生什么事情了吗?你们无权直接向我问询的知道吗?但是我愿意配合你们调查。」
现在很多大陆的警察还不通晓西方社会规则,不知道像我这种富豪是要通过律师而且要提前预约才能问询的,但是考虑到他们是为了案件的调查我就尽量配合他们一下,两个警察级别很高,另外一个级别不算高但是我一眼能看出来是个心理专家,他看人的眼神不正常:
一直盯着我的微表情在分析。
一个高级别的警察说:「今天凌晨曾令辉在监狱自杀了,用床单把自己绞死的,牢房里没有足够高度,他无法悬挂自己,硬是靠把床单绑在床上,套着脖子不断的转圈把自己绞死的,你信吗?」
我当然不信!从来没有听过对自己这么狠的人。
所以我如实回答:「听你的描述我都觉得不太可能,人的求生意识不会允许自己慢慢被自己绞死的。」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