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28章 1.17 日常华章(1/2)
「回禀主公。臣与中丞,不谋而同。」右相持芴跽奏。
蓟王遂问:「莫非,右相乃欲改客籍乎?」
「主公,且听臣一言。」右相耿雍,总领国政多年。论治国,朝堂无出其右。这便将心中所想,娓娓道来:「如中丞所言。凡我十三州流民,举家来投,无有不纳。户户得宅一栋,田一顷。牛马机关俱全。且主公有令,可分期偿还。譬如主公少时,陷地除石,得美田百亩。皆是楼桑宗亲,代为庸耕。论耕植,天下无有比汉人者。故客庸国中四百城港,多为四裔。非我汉民。故论客籍,亦多循此例。此其一也。」
耿雍此言,乃向儒宗委婉道明,胡人不善耕田。为爵民之家庸耕者,多是国中齐民。齐民之家,本就是税赋所出,故无需另行征缴。自不在客税之列。
「右相之意,所谓客税,乃据『客籍』而征。」蓟王这便领会。
「主公明见。」耿雍又道:「客籍,出于诊籍,何其陋也。如子弟行学,病而求医,诉讼庭前,皆多有不便。宜当增改之。且国宅价高,足钱贩得,非客庸能及。若征客税,或满十载。可比齐民,先居后偿。于国于民,皆有大利。此其二也。」
蓟王面色稍霁:「征税十载,可比齐民。」
「然也。」耿雍再接再厉:「客税,分『客庸』与『游客』,为三也。」征税的目的,乃为区分,客庸和游客。
细思右相所言,国老亦纷纷赞同。
「十载太长,三五载为宜。」蓟王言道。
「主公明见。」耿雍振奋。
「敢问右相,当如何征之?」儒宗求问。
「如田赋、刍稾税、算赋、口赋、市租、假税、海租、工税、赀赋、算缗、关税等,皆与齐民比同。」耿雍答曰:「有则征之,无则毋征。名下无田,则毋田赋。家无幼子,不征口赋。家无余财,亦无赀赋。如此这般。」耿雍已有定计。
「若为入籍。老臣,实无异议。」儒宗改弦更张。
「熙熙攘攘,利来利往。」蓟王对加赋,何其慎重:「如先贤所言:『吾国者,衢处之国也,远秸(远服,注①)之所通,游客蓄商之所道,财物之所遵。』楼桑五缺,游人如织,车马不绝于道。来有所自,去有所由。故成通邑大都。亦如郑公所言,客庸乃助我也。客税之征,但凭所欲,不可强为。」蓟王之意,客税与入籍绑定。若有意入籍,则征之。若不欲入籍,则不征。断不可强求。
闻此言,国老无不动容:「主公,明见。」
窥一斑而知全豹。君王之日常,绝非家长里短,得过且过;无所事事,碌碌无为:混吃等死耳。治国、治民、治臣、治宫。无论就藩国中,征战四方,接人待物,处世为人,育女教子,和睦宗亲。运筹帷幄,决胜千里。事无巨细,皆需面面俱到。
朝堂一场客税之辩。双方各执一词,唇枪舌剑。
君王一日常,何处不华章。
故有人言,如此这般,从未得见。
幸有蓟王,可窥一斑。
蓟王不禁慨叹。耿雍之议,竟与后世华夏户籍之策暗合。
蓟国田宅价高,然蓟王早有定价。流民举家来投,无论何时何地,良宅一栋只作价十万钱。齐民宅院,计三十宅。先居后买,分期偿还。每年最低还「一宅」,三十年还清即可。
然客庸却无此便利。寄居国中,日常支出,宅邸租金便是大头。若能纳客税满三五载,便可如十三州流民。其利之大,远非客税能比。
正因利国利民,故众国老,改弦易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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