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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8 广开言路(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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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闻日报》,一日一报。告之不及,一日苦短。且日报一版,各有专栏。无从增减。换做《十日谭》,便可酌情精简。专留一版,十日之中,遍传天下。足可广而告之。

以简牍为例。通常每条竹片,长一尺,宽半寸,通常条陈二十六字。

另有牍宽者,称「方」。《仪礼·既夕篇》载:「书赗于方,若九、若七、若五。」「方」上可据文本大小,成九行、七行、五行。

著书立传,各有长短。

《汉制度》裁曰:「帝之下书有四: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诫敕。策书者,编简也,其制长二尺,短者半之,用篆书,起年月日,称皇帝,以命诸侯王。三公以罪免亦赐策书,而以隶书,用尺一木,两行,惟此为异也。」

汉时,《经》二尺四寸,《传》六寸。

《论衡·谢短篇》云:「二尺四寸,圣人文语」。即是说,儒家典籍,简牍足有二尺四寸,长过皇帝诏书。但注解经义之《传》,简牍最短,仅为六寸。《说文解字》有载:「专,六寸簿也。」「专」,便是「名不见经传」之「传」。

另有檄文,长二尺。《说文解字》称:「檄,二尺书。」

此外,檄文亦有「版檄」、「合檄」之分。版檄,书于木版或布帛,以便传阅。类似公文,又称「露版」、「露布」。谓「布告天下」,即此。合檄,乃两版,字面相合,背面捆扎,覆以封泥,以防拆阅。

据机密等级,分设「封事」、「合檄」、「飞檄」等,不同级别,专人封送。

律令,牍长三尺。《汉书·朱博传》:「如太守汉吏,奉三尺令以从事耳。」《杜周传》又载:「客有渭周曰:『君为天下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狱者固如是乎?』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着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注曰:「以三尺竹简书法律也。」

是故,「三尺令」、「三尺法」,皆言《汉律》也。

今左伯纸,大行其道。季汉书文,渐弃简牍。然尺寸未改。

试想。日报一版,高二尺,长六尺。前后二面,皆可书写,称「整版」。足可书一万二千四百八十字。掐头去尾,计一万字。一字千钱,足有一千万。

不出三日,整版GG售罄。

报馆上下,呆若木鸡。反复合算,确认无误。报馆丞陈琳,颓然投笔。

「版成千万」。遂成典故。

得此巨财,门下报馆,非但无亏,足可自持。

上疏帝廷。皇上言善。

先前,门下议生,便职掌谋议。皇上知人善用。今皆调入报馆。另有门下记佐,遍访民间疾苦。「凡遇不平,必书于报」。广开言路,启发民智。继两汉开明之风,继季汉国祚绵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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