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 古羌遗规(2/2)
天下皆拭目以待。
西倾山,沼泽王庭。
「女豪,何事唤我?」王庭女巫,俯身行礼。
「蓟王遣人送来聘资一亿大钱。这门婚事,怕是无从反悔。」女豪自垂帘后笑道。
「……」女巫不置可否。此,不正遂了女豪心意么。
「依族规,豪帅成婚前,需遣已婚『豪妇』往姻亲部落,与豪夫『先配』,以身为试。」女豪笑道:「许师可愿为我先试?」
「……」女巫强忍心中羞怒,仰面质问:「女豪欲报私仇乎。」
「我与许师,何来私仇。」女豪轻生一笑。
如前所说,钟存乃母系氏族。族规中,确有许多古羌遗存。
最明显,便是「试婚」、「走婚」与「抢婚」制。
豪帅成亲前。需先遣家中容貌姣好,婀娜多姿且年龄稍大一些的寡妇,往豪夫处「试婚」。
豪妇的工作,相当重要。除去对新人进行必要的启蒙及辅导,避免新婚之夜过门不入,独辟蹊径等尴尬发生。还兼有对新人能力,行「亲侧」之重任。此举,类后世婚检。若新人有先天缺陷,亦或过犹不及,力有不逮,长短不一,参差不齐等,诸多未尽人意之情形。皆需如实禀报。
待返回部落。经「豪妇」亲口叙述,便可以此来判断「豪夫」的身体状况。如无问题,女豪则会顺利出嫁,而这位代为「试婚」的「豪妇」亦会作为陪嫁。身份类似媵妾。
然,随并入东羌各部渐多,西倾山中带入许多汉人习俗。故此试婚之举,已多有不用。
如前所说。法虽不用,法规仍在。好比「三人以上无故群饮,罚金四两。」若真要罚人四两金,亦合法合规。
一言蔽之。女豪今日重拾古法,亦无可厚非。
只是,对耳濡目染,深受汉风汉习薰陶的女巫而言,实在是过于羞耻。分明是刻意玷污。
「若非公报私仇。陈规旧习,何必再提!」女巫怒从心起。
「许师将母豪之夫、子,尽数遣入王庭,不也是『陈规旧习』?」女豪反问。
「族中寡居者,何其多也。为何非我不可!」女巫怒问。
「蓟王乃大汉王族,血脉高贵。许师亦我钟存豪族之女,少时艳名远播,正当匹配。」女豪轻答。
「我若不去,又当如何。」
「许师不去,则许女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