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4章不要作假证(1/2)
「我不想作证来着,小守妈非要让我作证,我记得是十天,但是二十天也说不定,算了,我不作证了。」老太太慌了,忙对法庭说。
一看老太太居然这么快就投降了,钱永会给气的不轻,但却毫无办法,出庭检察员见了,心里一时高兴起来,没想到被害人的代理人直接将证人给驳回去了。
法官见了,便对老太太说道:「法庭作证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如果你不能确定你所作证的事情,就不要到法庭作证,现在法庭再向你确认一次,你是否继续作证?」
「不作了,不作了,我本来也不想作,都是小守她妈非我要作。」老太太又念叨半天。
法官见了,就让法警将证人带下去。
钱永会眼巴巴地看着这次作证让孟浪给搅黄了。
接着另一个证人被叫上法庭上来。
还是钱永会先问。
「你认识被告人吗?」
「认识,我们家跟他们家是邻居。」
「你知道他的生日是哪天吗?」
「九月十一日,跟我儿子同一天生日。」
「你确定你儿子跟他是同一天生日吗?」
「我记得,我们还一起过过生日呢。」
「你的记忆没有错吧?」
「怎么会错?我记得清清楚楚的。」
「你们是在同一个医院生的吗?」
「同一个医院生的,我的是女儿,他的是儿子。」
听到证人这么回答,钱永会心里头非常满意,便告诉法官,他问完了。
轮到出庭检察员问话,出庭检察员还是简单问了一句:「你有相关的证据证明你儿子与被告人同一天生日吗?」
「没有,但我们的确是同一天生的。」
出庭检察员问完,又轮到孟浪发问了。
「你跟被告人是什么关系?」
「我们是邻居。」
「你们从什么时候开始作邻居的。」
「从孩子出生时就是邻居了。」
「你孩子是哪一天出生的?」
「九月十一日。」
「被告人是哪一天出生的?」
「也是九月十一日。」
「你确定吗?」
「我确定。」
「平时你女儿叫被告人什么?」
「叫她妹妹。」
「为什么叫她妹妹?」
「因为他比我女儿大一点。」
「大一点是大多少?」
「大约大几个时辰。」
「你确定吗?」
「我确定。」
「你有什么证据吗?」
「我有出生证明,证明我女儿的生日时辰。」
「你见过被告人的出生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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