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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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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见到迟源的第一天,就知道他跟初恋是不一样的。

他努力表演纯粹,可我读不懂,便认定是演。

我知道自己不够聪明,很多时候只能凭直觉。正如眼下他紧紧扣着我的手,瞳孔中倒映着我,目光清澈如昔,勾起的唇角却泄露了胜券在握。

我觉得遗憾,他想征服我,我却不想征服他。

三十秒过去,我没动,他也没动,就这么僵持着,谁都卯着一股劲。起哄声不绝,终是他先松手,不动声色地坐远了些。

喝完酒他送我回家,我一路抱着烤猪蹄。到了公寓楼下我正要把烤猪蹄放下,他却伸手要接,我一递就松了手,他没接住。烤猪蹄灵活一蹦,我下意识拽住怀里的半截狗绳,反被带得晃了晃。他扶住我,我低着头,只听头顶一声轻笑:「过去的,就让它过去吧。」

「你在我眼前晃,就永远过不去。」

他从我怀里扯走狗绳,表示这是上天给我的考验,如果我连皮相都不能看穿,就算能忘也不过自欺欺人。

「为了通过考验,我就得常对着你这张脸?」

「以毒攻毒。」

哼,格格已经不是从前那个傻白甜了,这种鬼话唬不住我!

老宋把我画同人漫画的事告诉了宋妈妈。

宋妈妈来劝我放弃。我知道她接受不了尺度|太|大的,就推荐了两本唯美版:一本以《无间道》为背景,一本以《青蛇》为背景,脑补了梁朝伟和刘德华、张曼玉与王祖贤后……

她真香了。

估计现在老宋杀了我的心都有。

除了准备毕业论文,大四上学期还有仿真法庭要|上。老宋特地借了法院,我每次都认真准备,想着能毕业最好还是毕业,谁知老天总爱跟我开玩笑。

黑|帮|果然有漏网之鱼,还是郎夜西的死忠粉,摸清了老宋做仿真法庭的习惯,一早在他常借的法院做了清洁工,潜伏了大半年终于等到机会,将炸|药|细细拆分,分批量带了进来。

我不知道自己身边究竟有多少便衣警察,却不得不承认此人很聪明。在法院发难,正是传说中的灯下黑。

再怎么雅俗共赏,我也不喜欢穿那身老气的律师袍。打的是个人名誉侵权案,各位老师坐审判席,我为被告——某同人漫画出版商辩护。

案情并不复杂。同人漫画借用了某个明星曾扮演的角色进行创作,获利无数的同时,将明星形象固化在改编后的漫画形象上,导致明星公众形象受损,被其经纪公司告上法庭。

原告是我同学。强调任何人的行为都要在符合道德规范、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构筑,将发行同人漫画与在马路上走路|光|腚模拟,指出两者皆是不正常的行为,要求出版商停止生产、进行赔偿、当众道歉。

他们将同人漫画打成淫|秽|物品,我借刑|法反驳;他们反问这类作品对未成年人的损伤,被审判长驳回:「原告,请回归侵权案。」

他们阐述侵权事实,我反问所谓明星形象给社会带来的价值。他们答不上来,我说:「一旦停止生产,众多创作者的创作自由将受到损伤,一种文化的流产,与一个明星的形象,孰轻孰重?」

我利用法律总是站在多数人的利益上成功辩护,却没想到很快遭了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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