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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零六章 阿云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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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零六章阿云案

苏油出列:「陛下,岁币乃久远之议,不当复增与今日。」

「不过礼部和夏使所言,如今西夏柔服,固可勉慰,也是当行之理。」

「臣想起来一件事情,当年西夏毅宗来渭州会猎,还是为臣予以接待。毅宗来去匆匆,将宝剑,令箭,狼纛,印信,以及群臣往来奏章遗留于宋境,一直未予取回。」

「皇宋乃礼义之邦,如今便乞陛下归赠夏主其父之物,以示慰夏主孝思,重申两国盟好,勿启边事为上。」

赵顼开心得在靴子里暗暗翘大脚趾,这主意简直绝了!

夏使都傻了,先帝遗物和岁币,那样重要?明面上讲,当然是先帝遗物重要!

孝道大于天,该死的苏明润拿这个来赌自己的嘴,真是无话可说。

朝中诸人都对小苏探花的急智佩服得五体投地,苏明润啊苏明润,满朝三品以上,你直娘贼是真的皮!

赵顼面无表情:「非卿等,朕不闻此言。朕决意不上尊号,遣还夏主遗物。夏使,你可还满意?」

夏使只好哭丧着脸:「夏国小臣,泣谢天朝还赐之恩。」

……

外交上的小小胜利,并不能掩盖朝堂当中争执渐起,司马光和王安石,开始展现出分歧。

第一件事情,就是北宋出了天字第一号大案——阿云杀夫案。

之所以是天字第一号,是因为其影响,直到千年之后都还讨论得沸沸扬扬。

其实案情是非常简单的,登州农家少女阿云,父亲早丧,去年又死了母亲,家贫如洗。

阿云的叔叔不顾阿云母丧未满,强行将阿云许配给了本村一个老光棍韦大,不过此时「许嫁未行」。

韦大相貌丑陋,阿云「嫌婿陋」,非常不满,但是婚期已定,由不得她。

于是为了摆脱这桩婚姻,一天,阿云「伺其寝」,「怀刀斫之」,「十余创,不能杀」,只是「断其一指」。

因为找不到凶手,官府很快便怀疑到阿云身上,「执而诘之,欲加讯掠」,「乃吐实」,于是全部如实招供。

知县按照宋律之规,以谋杀亲夫罪将阿云定罪死刑,并上报知州。

当时的登州知州许遵是大理寺派到地方挂职锻炼的官员。《宋史》载此人「累典刑狱,强敏明恕」。

许遵很快作出改判:阿云订亲时,「母服未除」,因此订婚无效,「以凡人论」。所以谈不上谋杀亲夫,可免死。

案情报到审刑院和大理寺,但审刑院和大理寺一致批驳许遵的判决,改判阿云「违律为婚,谋杀亲夫」,处绞刑。

许遵不服,再次上奏,认为在官吏传讯被告时,如果被告能主动供认犯罪事实,应该按自首论处,减二等处罚。

阿云受审时主动供认犯罪事实,「云被问即承,应为按问」,应以自首论处,「以按问欲举,乞减死」。

因为是死刑案,案子需要交到了刑部覆核。「刑部定如审刑、大理」,依然是死刑。其理由是《宋刑统?贼盗律》「谋杀」条的相关规定:「诸谋杀人者,徒三年;已伤者,绞;已杀者,斩。」

因为阿云的行为是「谋杀已伤」,所以「当绞刑」。

不过决定权在赵顼手上,赵顼觉得女孩蛮可怜,于是允许其用钱赎罪,实际上是依照许遵的原判,认为有可以减罪的情节。

而这时许遵已经回到大理寺,被提拔为大理寺卿。

针对刑部的判决,许遵指出:「刑部定议非直,云合免所因之罪」,认为刑部的判决不正确,阿云应该从轻发落。

其理由是如果不论青红皂白,「一切按而杀之」,就会「塞其自首之路」,不符合「罪疑惟轻」的断案原则。

同时还指出,如果按照情节本当赦免的罪,都需要通过皇帝的敕命来赦免,如果以后没有敕命的情况下,这些人不就全部该死了?

这完全不符合大宋的法律精神,所以要求刑部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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