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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二十章 利弊(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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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二十章利弊

「市易之法有三:结保赊请,一也;契书金银抵挡,二也;贸迁物货,三也。」

第一条「结保赊请」,就是贷款给没有抵当财产的赊贷者。

「市易法,听人赊钱。无抵当者,三人相保则给之,皆出息十分之二。过期不输息外,每月更罚钱百分之二。」

如是皇族宗室,则不需抵当,只要「三人以上同保」,经大宗正司出具身份证明,就可获得贷款,赊贷额为「并息不得过两月料钱之数」。

普通民户,赊贷额更低。

第二条「契书金银抵当」,是市易法最重要的条款。

大宋的典卖、抵当要有保人,故此法也称为「抵保赊请」法。

契书金银抵当的对象分为三类,一是充当市易务的官吏的大商人,二是在京诸行铺牙人,三是普通民户。

市易法规定:市易务提举官由朝廷委派,监官与勾当官募大商人充任,三者「以地产为抵,官贷之钱」。

又规定「许召在京诸行铺牙人充本务行人、牙人,内行人令供通已所有,或借他人产业金银充抵当,五人以上充一保。」

非市易务的普通民户,「以抵当物力多少,许令均分赊请」,赊请额不得超过抵当价值。

第三条,贸迁物货,其含意则是市易务亲自参与是买卖物货,使物货通流,物价稳定,初衷与常平仓法平抑粮价类似。

说白了,市易务就是先从外地商人们手上购入商品,然后将商品赊贷给承包市易务的京中大商人,大商人转包给小商人,小商人卖完东西后偿还。除了手续费,另加收白费之二十的年利息,逾期不还,则再每月加收百分之二的罚息。

其实这就是一种强行借贷,然后还要加上国家市场垄断,还要加上官商勾结既当裁判又当球员。

王安石任命吕嘉问提举此事,吕嘉问是吕氏「家贼」,到后来《宋史》都将他与吕公着吕公弼等吕氏高官单独分开列传的,想得到家族政治庇佑提携绝不可能,没有一点前途,得此机会,当然踊跃报效。

吕嘉问整理市易法条文后上书,其建议中有重要一条:「兼并之家较固取利,令市易务觉察,申三司,按置以法。」

赵顼认为这条让市易司权力过重,将之削去。御史刘孝孙言:「于此见陛下宽仁爱民之至。」

安石曰:「孝孙称颂此事,以为圣政,臣愚窃谓此乃圣政之阙也。」

意思是这一条的取消,让兼并之家没有了约束,会削弱市易法的效果。

由于这法是打着陕西沿边市易得利,官民汉蕃尽皆称便的旗号开的头,而且吕嘉问更是其心可诛,不是针对的四通商号那才见了鬼了!

所以苏油坚决拒绝背锅,立即上章表示强烈反对。

首先,是不是所有商品,都必须先入市易务后才能买卖?如果不限制商品种类,百姓从市易务贷出,先交一笔手续费,卖完之后还要交两分利息,那他的年利润,起码得在三成以上。

要是差价巨大的商品还好,要是普通小商品,能有这么高的利润吗?那老百姓卖完东西还完贷款之后,不是亏本吗?

如果发生这种现象,市易务怎么解决?其一只能是压低进价,这不是违背了保护进京商人的初衷吗?其二就是提高卖价,这不是让汴京小老百姓消费者吃亏吗?

如果朝廷的目的是保护商业抑制兼并促进流通,其实非常简单。

如果目的是打破大商人垄断不让外地商人吃亏,方法也不是只有官府替代一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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