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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坐下。

审判长:云海市初级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在这里依法审理原告人辛欣女士先生诉被告人李凯先生的离婚案。由我本人担任本次离婚案的审判员,书记员xxx担任法庭记录。

法庭调查完成后,便是法庭辩论阶段。依据《民诉法》的规定,离婚案谁是原告谁举证。

既然苏乔木这边是原告,那么举证责任当然是她们的。

苏乔木:审判长,据我当事人也就是原告辛欣女士的描述,她与被告人李凯先生的婚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两人之间已经没有感情可以维系,我当事人也就是原告辛欣女士与被告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人有婚内出轨行为,我当事人曾多次在公司楼下看到被告人李凯先生跟另外一个女人一起进出公司大楼,也曾看到两人一起进出我市最有名的酒店,这在我方提交的证据数据20页,第1条和第2条有详细说明。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内与他人同居者的,可以申请离婚,所以我方当事人请求解除和被告人的婚姻关系。

苏乔木沉了沉,将另一份诉求递过去,说道:「审判长,我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无过错,恰恰因为被告当事人的行为,给我当事人造成了损害,这种损害,即包括物质上的损害,又包括精神上的损害,经我当事人同意,现向现向被告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望当庭允许」

苏乔木这一招季泽算是早就猜到了,这也是他能想到的苏乔木可以利用的点。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是法律赋予无过错方离婚时所享有的权利,辛欣他们是有这样的权利的。

苏乔木站起来,提交了一份证据数据,不慌不忙地同审判长解释:「经我当事人叙述以及调查,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当事人李凯先生抛弃糟糠之妻,同他人同居,违反《婚姻法》的规定。」

苏乔木说着擡手翻找了一下数据,随后拿了一张照片出来。

照片上是一个中年男人抱着一个女人的画面,苏乔木看了一眼坐在原告席上的李凯,对着法官说:「法官阁下,这张照片是被告人公司门口的监控录像拍到的,作为一个已经结婚的有妇之夫,大庭广众之下同其他女性搂搂抱抱,且我方当事人曾多次看到他与这位女性一起进出公司大楼,介于被告人这样的行为,我方当事人有权怀疑,他与这位女性有不正当的关系」

季泽看了眼照片,字正腔圆地说道:「反对原告人律师做这样的推论,这个照片的拍摄角度确有问题,关于我方当事人为什么会与这位女士在一起,我想原告比我更明白,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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