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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

两年后, 云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苏乔木紧握着手中的钢笔,擡头看了看原告律师的席位,又不知所措的低下头。

她在紧张, 这不是她考法官以来第一次坐在这个席位上, 确是她历来最紧张的一次。

两年前, 那个一声不响走掉的人, 此刻,正坐在原告律师的席位上, 刚刚擡头的一瞬,两个人目光相遇了,但只是一秒,苏乔木就低下了头。

被告律师陈述完,苏乔木看到他从容的站起来, 嘴角挂着笑。

季泽说:「审判长,我方已经申请了取证调查, xx公司在销售电气期间,使用我方公司xx的字样宣传,从而造成对公众的误导性购物,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 xx电气公司擅自使用与我方xx股份有限公司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进行销售, 因此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律师反驳:「xx电气有限公司注册地在中国,经云海市工商局合法登记,xx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在德国,两家公司注册地不一样, 根据工商系统的规定, 并不算重名问题,因此我方公司并不存在不正当竞争」

季泽站起来不疾不徐道:「双方公司在起名上相似并不能说明什么, 重要的问题是xx电气公司擅自使用我方公司字号,我方公司作为在世界发电机及电气行业的领头,具有一定的影响,而xx电气有限公司以混淆行为,让消费者误认为是我方公司生产的商品,因此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最后经合议庭的商议,苏乔木宣读了审判结果,「经法院审理认为,xx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事实成立,应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关于赔偿数额,xx股份有限公司主张按照侵权获利计算赔偿数额,根据法院到云海市质量监督局和税务总局调查取证,计算得出,xx公司在侵权期间的获利早已超出xx股份有限公司主张的200万元,经法院判决,xx有限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开支5万元」

宣判结束下庭的时候,苏乔木感觉自己全身都是抖的,她咬着嘴唇,全身没有一点力气的往下倒,旁边过来的同事连忙扶着她,她才不至于倒下。

忘记一个人是时间的问题,可想起一个人确是不确定的,或许只是一个相似的对象,相似的背影那些痛苦熬过来的日子就会消失殆尽,然后从头再来。

当初那个人走的时候一句话都没留下,苏乔木不想犯傻苦苦等待着,所以她花了一年的时间理清自己的思绪,整理好自己的心情重新出发。

这两年里,苏妈妈没再逼着她相亲,或许是放弃了,所以她的生活相比较而言自由了许多。

她换了住处,利用先前攒下的钱买了一套三室两厅的房子,虽然现在每个月还在还房贷中,但是感觉生活安定了下来,但让她不是很安定的就是,下班回家的路上,为什么会有辆车在后边跟着。

苏乔木只从后视镜里匆匆看了一眼就毅然决然地报了警。

她知道后边的人是季泽,当警察问起的时候,她还是红着眼说了「不认识」。

季泽无奈,好脾气好脸的跟来的警察同志解释了半天,还是被带走了。

苏乔木重重地关上房门,瘫坐在地上。

冬天的北方屋子里有暖气,进门不脱外套肯定是热的。苏乔木整理下围巾,眼里噙着的泪水终于不受控制地落了下来,太久没哭了,一开始便像决堤了一样,控都控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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