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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灭族(上)(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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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昨天第三家给下吏送来的东西。秦公,请你试想,若不是心中有鬼,第三家又岂会肯用这五块金饼来换胡/平一人?胡/平只是他家的一个宾客而已,哪里能值这五金之钱!」

秦干沉吟不语。

荀贞又道:「其实,下吏早在前几天就接到繁阳亭的上书报案了,正因为知妖言罪名之重,所以当时没有上报县君,而是令杜买仔细核实,以免有误。杜买再三询问胡/平,并遣人去桑阴亭暗中打探,有很多人都证实了第三氏确实常出妖言。」

「按你这么说,此案是证据确凿了?」

「第三氏不仅常出妖言,繁阳亭在这几天的暗访中,并且发现其族跋扈乡中,鱼肉百姓,所犯之罪极多。这里有一个大概的记录,请秦君观看。」

小夏拿来一份文牍呈给秦干。

秦干打开细看,不觉触目惊心,见其上共罗列了三十几条罪状,当头第一个是「群盗」,第二个是「隐匿亡命」,第三个是「贼杀」,另外又有私杀奴婢、和歼等等诸罪。

这些罪状不是一个人犯下的,每条罪状前都有一个人名,即犯罪之人,其后是其罪名,再后边是苦主的名字。大致算下来,牵涉到了第三氏族中的二十多人。——也亏得许仲、江禽等皆为本乡轻侠,交际广泛,人脉很广,才能够在短短几天内搜集到这么多的罪证。

他将文牍看完,怒道:「我虽非本乡人,平时也听说过这个第三氏,知其常年横行乡里,自称闾里大侠,以武犯禁,只是却没想到竟然如此跋扈、罪恶!若这些罪名皆属实,族其三属也不为错!」

荀贞心中一动,听出了他的潜台词,想道:「『若这些罪名属实,族其三属也不为错』是什么意思?难道?……,难道他猜出了『妖言』其实只是诬陷?」要知,只凭「妖言」一罪就可令第三氏族诛,然而秦干却不提「妖言」,只说如果这些罪名属实,那么族其三属也不为错,很像是在「避实就虚」。

荀贞猜测的没错。「妖言」罪因其特点,常被地方长吏使用,用来诬灭治下的大族,或以立威、或者借此谋夺钱财。就如那个「兖州刘氏妖言案」,办此案的人便是一个新上任的县令,明眼人都能看得出来,明显是为了立威。因此,秦干虽然不知第三兰拦劫乐进之事,但却也十分怀疑荀贞办此案的动机。不过,他尽管刚正严直,却也不是不知变通,正如他说的:「若这些罪名皆属实,那么灭其三族也不为错」。

荀贞问道:「那么?」

「我这就回县中,请县君派人暗中核查,若这些罪名皆属实,便捕其全族!」

听了他这句话,荀贞想道:「果然,秦干不相信第三氏有『妖言』之罪,听其话中意思,主要还是看这份文牍上的罪状是否属实,如果属实,便族第三氏。」虽然秦干不信第三氏有「妖言」之罪,但荀贞却也并不担心,因为这份文牍上的罪状,每一条都是真的。

——

1,妖言。

秦汉「妖言案」甚多,远则如秦之坑儒,有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𫍚言以乱黔首」。又如秦末,「今年祖龙死」之语。

西汉武帝给州部刺史颁布了六条监察条例,叫「六条诏书」,其中第三条,「是考察郡国长官在刑狱方面的处置是否得当,以及观察『山崩石裂,妖祥讹言』之类的灾异现象。也就是说,地方上的『妖言』是刺史必须留意收集和追查的重要信息」。

西汉的淮南王刘安因「荧惑百姓,妄作妖言」,不但本人自杀,王后、太子、涉案宾客「皆族」,且受到牵连的「列侯二千石豪杰数千人,皆以罪轻重受诛」。

到了东汉,此类的案件更多,「一人犯罪,禁至三属」。永寿元年(155年),「刘陶上疏桓帝痛陈时弊,有『高门获东观之辜,丰室罗妖叛之罪』之语,可知以妖言获罪、以妖恶连坐,已成当时严重的社会问题,即使是豪门巨室,也难逃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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