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张伟的「律师力」(1/2)
「赵海棠!我没有答应做你女朋友,我说过了我们不合适!」大力直接转身离开…
「大力你的脚还没好吧?走慢点…」陈哿离开松开赵海棠的手上前扶住大力…
「快好了,已经不影响日常活动了…」诸葛大力没有拒绝陈哿的搀扶。
「不!」赵海棠发出土拨鼠版的尖叫!
「你的追求者挺有意思的,很喜感…」陈哿想了想,「有点像翰林老师…」
「你这么一说还真有点像…」
看着诸葛大力和陈哿有说有笑的离开,赵海棠周围弥漫着越来越浓郁的悲哀之气…
…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张伟打开笔记本,「首先是重婚,第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然后是实施家庭暴力的,最后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只要能证明李达有以上四点的任意一点,我们就能胜诉!」
「但张律师目前我们掌握的证据,没办法证明李达有外遇啊!」李于妈妈的前秘书王娅泼了一盆冷水。
「我拍了照片!」李于急忙开口,「王姨我给你看过的…」
「小鱼你拍的照片并不能够证明李达出轨…」
「要证明李达婚内出轨,我们要有对方与第三者亲密的照片,你拍的照片不行…」张伟开口解释了一下,「除了照片,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信件或是邮件、对方与第三者一起旅行乘坐飞机或是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对方与第三者的电话通话详单、对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合亲密的录像、对方承认自已存在第三者的相关录音,这些都是有力的证据。」
「而且有一点很重要!」张伟很严肃的看着李于和王娅,「收集证据时一定要注意取证途径的合法性,避免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要不然收集到的证据法院是不予采取的!」
「这么复杂?!」
「通过偷拍和录像取证很耗时间而且难度很大。」张伟毕竟是专业的律师,虽然胜诉率低,但法律知识水平还是很高的。
「因为法院对于婚外情的认定,一般要求提供过错方与第三者存在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记录。如果录像只有单独一二次的记录,并不能够证明双方就存在这种稳定和长期的关系。所以录像形式的证据,法院一般要求提供连续二十天以上的记录,而且每段录像中最好有日期。还有一点,录像的地点不可以选择在第三者的家中,要不然就像我刚刚说的,这很可能因为取证途径不合法或是侵犯他人隐私,取得证据得不到法院认可!」
「那张律师,我们应该怎么办?」相比起李于,王娅显得更加冷静。
「我觉得我们要把取证的第一目标放在物证上!」张伟在笔记本上圈出物证这两个字。
「不管是亲密照片还是共同旅游出行或者开房的票据,这样的证据是对过去已经发生事实的客观反映,不会受到行为人主观意志的影响。」
「因此,这样的证据法律效力较高,容易被法院采信。」
「我明白了,我认识的一个朋友,是八卦娱乐报的记者。」王娅推了推鼻梁上的眼镜,「我会让他去跟踪李达,看能不能拍到些有用的照片。」
「那物证方面就交给你了…」张伟喝了一口咖啡,「凡事都要做足这边,我们还得准备一个B方案。」
「张律师你说。」
「证人证言!」
「证人?」
「对,因为无论是重婚,还是同居,都会需要一个长期居住的居所。而共同居住在这个场所内的其它人,一般对于双方的情况会有所了解。所以我们还得找一找,看看李达在外面还有木有居所。」张伟看着李于,「如果有的话,那找证人就得靠你我俩人了,李于同学。」
「我明白了,我会尽力的!」
「小区的保安、邻居、物业或是居委会所出具的情况说明或是证明,基本上都是属于证人证言一类的证据。他们的证言,对于法院认定婚外情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张伟分析了一波,「我比较擅长搞定大爷大妈这类人,物业啊保安啊就得靠你了李于…」
「其实,这种事交给狗仔不是更好吗?」王娅忍不住开口了,「这是狗仔的特长啊…」
「你还有认识的狗仔吗?」张伟看着王娅,「我们目前最大的优势就是李达在明我们在暗,他还不知道我们在查他,如果我们找的狗仔泄密了,我们就功亏一篑了!」
「好吧…」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点,你妈妈什么能醒过来?」
「医生说快了,我妈现在恢复得很好。」
…
「一菲,美嘉,咖喱酱!」吕子乔一脸兴奋的冲进3601,「有party去不去!」
「party?!」*3
「肯定去啊!」
「GOGOGO!」
「等等,加可今天有场讲座得去所以不在公寓,可张伟人呢?」胡一菲发现了件很奇怪的事,「这几天他都早出晚归的,有情况!」
「哎呀一菲姐,别管张律师了,赶紧走吧!」咖喱酱飞快的换好衣服,「张律师这段时间接了一个案子,每天都很忙的…」
「张伟居然这么快就接到案子了!」吕子乔一脸震惊。
…
「加可!」
刚踏进教学楼的陈哿便被陈简叫住,「剪子?你怎么来这了?你不是不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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