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现代都市 > 麻烦都让让我要滚回娱乐圈 > 第九十二章 你有我~

第九十二章 你有我~(2/2)

目录

三栋房子加起来保守也得2亿多。

「这女人啊。」

吴三丕一边签字,一边还叨咕:「要是傻起来,真的跟椰风似的,挡都挡不住。」

董晴柔跟没听到一般,低头签字。

孙律师看着夏律师:「夏律,让你的当事人注意一下措辞。」

夏律师轻笑:「都是我当事人。」

孙律师摇头:「那你这区别对待显得很不专业啊。传出去对你名誉可有影响。」

夏律师皱眉:「说话可不犯法。」

「是吗?」

孙律师好奇:「那我把我外面当事人叫进来,据我所知他最会说话了。」

「呵~」

董晴柔笑了一声,看着孙律师:「别了。」

夏律师看看吴三丕,开口询问:「签完了吗?按手印用食指……」

回头看着孙律师:「韩为是你当事人,不是我的。」

「马上就是了。」

孙律师询问工作人员:「他们结束了吧?」

工作人员不参与这些,看着孙律师点点头:「签了字按了手印就好,公证处在旁边。」

孙律师点头:「谢了。」

说完出去叫韩为。

夏律师皱眉:「等会。你叫他参与进来可是你的失职。」

孙律师没理会,叫了韩为一声,韩为进来。

将一些材料放在那:「麻烦你帮我办理一下。」

工作人员有点为难:「我只是上面领导交代特别给这两位办理业务的,至于你虽然是艺人,没有上面交代也得去外面排队。」

吴三丕轻蔑一笑,董晴柔看着韩为:「你要办什么?」

对着工作人员:「不然你帮帮忙……」

工作人员看了夏律师一眼,而夏律师看着吴三丕。吴三丕没理会,起身要走。

然而让董晴柔惊讶的是,韩为看着吴三丕:「不用你帮忙,不过可以等一下,一会我和晴柔同你一起去旁边公证处公证。」

吴三丕笑:「这你也找董晴柔?你还真是什么事都只会求女人,钱也好资源也好……」

「吴三丕!」

董晴柔站起指着他,却被韩为拉着坐下:「先忙自己的。」

回头看着工作人员:「其实我的业务也和你上面交代办事的这两位有关。」

将材料推过去:「也是房屋赠与。」

工作人员惊讶:「赠与谁?」

拉着董晴柔的手,韩为示意工作人员:「我在徐汇富都花园的高档住宅区,赠与董晴柔女士。」

瞬间,吴三丕表情凝固。夏律师也很是惊讶。

孙律师倒是一脸淡定,他早知道了。

至于董晴柔,不敢置信:「你……你说什么?」

擡手捶他一下:「你就一栋房子了。在那逞什么能?」

韩为不理她,打开里面的东西,展示给工作人员:「据我所知,房屋赠与手续,要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赠与书。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办理公证。」

「我看看。」

韩为低头一样一样翻找:「这是申请书……原房地产产权证……相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赠与书,契税收据。」

拿过笔放在董晴柔手里,韩为开口:「你签字之后办理好就去旁边公证。房子就归你了。」

「我……我不签~」

董晴柔手背在身后可萌了。

韩为也不和她撕扯,只是轻轻拉着她的手:「你知道我性格,我做决定的事就不会改了。你不同意我不逼你,那你今天就要办两次离婚,一次是法律上的,一次是感情上的。」

对着她眨眨眼:「多可悲?」

「呵~」

董晴柔笑了,但眼睛里的泪水也抖落下来。

吴三丕脸色铁青,拳头紧攥死死盯着韩为。

夏律师也有点嘬牙花,这么打脸的吗?刚刚他还跟着吴三丕一起「劝」董晴柔跟他一起能得到什么来着。现在转眼人家手里就那么一套房子,直接赠与董晴柔。

相比吴三丕让董晴柔净身出户,高下立判。别说什么因为韩为背着他和他老婆有事。你到底是没抓到在床上怎么样嘛。照片视频也没有,而你自己也不干净,经常多人同时起飞。那就别谈什么应该不应该。

此刻真的是……

夏律师只是两人律师还没什么,吴三丕刚刚让前妻净身出户自己把房子都攥在手里,还各种diss董晴柔倒贴还不嫌亏。

现在谁不知道韩为出事之后就这么一栋房子还差点没保住。

如今和董晴柔什么关系都没有,最多就是姘头,至少在吴三丕眼里。7000W的房子,甚至在上嗨,还是好地段也许还会再涨。500平在徐汇区,说不定卖到一亿都有可能。

「哼!!」

吴三丕转身就要走,韩为回头:「吴导演。等一会要公证,你先去也没用。得晴柔跟你一起。」

吴三丕不理他,但也没走,就在门外。夏律师走不了了,因为他也是董晴柔的律师,职业操守也要把事做完才行。

韩为起身来到门口,故意把门敞开。门口的吴三丕避开去一边,但是声音听得到。

「你干吗这样?!就非得让我难受~」

「这不是高兴的事吗?难受什么……还哭?快擦擦~你再哭我不心疼死了~」

「滚~你闹什么?」

「哎呀赶紧签字。谁跟你闹?你不签咱俩以后别见面~」

「你就……」

「赶紧的!别让我说第二遍!!」

「……」

里面传来董晴柔韩为「打情骂俏」的声音回荡在吴三丕耳边,太刺耳了。下意识拿出烟点燃,结果一个保安过来。

「对不起这里禁烟。」

吴三丕用手把烟掐灭,哪怕烫手,都比心里好受。

————————

目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