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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章 莲花小区(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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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放心吧,我没出去疯,也没有出去野,要不然的话,这身上能一点儿酒味儿没有?」

这话说的,应该算是相当有道理。

夏依云多瞅了凌云志几眼,这事儿就这么不了了之了。

但是第二天一早,凌云志的电话又响了起来。

那个灰鹦鹉往回送个特别顺,主人就像在那摆着,闪闪发亮一样。

但是电话是熊木的,凌云志响了几声还是接了起来。

那边传来了熊木似乎很憨厚的声音:

「老大,你还是来看看吧,

这只灰鹦鹉不是跟你没关系,肯定还是有关系的。」

这都是什么玩意儿?凌云志问明白了地址。

跟夏依云说了一声,开车就赶了过去。

这是一个比较老旧的小区,名字叫莲花小区。

迎接凌云志的是有点糊涂的老两口,还有蔫头耷拉脑的一帮小痞子。

看见凌云志过来,以熊木为首那帮小混混都站了起来。

一个个迎了上来,嘴里头都尊称着:「老大。」

凌云志有点好笑:这是什么意思?一步踏错终身错呀?自己没出来混过,怎么跟这帮人还分不开了?

两个有点害怕的哆哆嗦嗦的老人,诚惶诚恐的看着凌云志。

凌云志拿出了这一辈子最可爱的笑容:

「大爷大娘,你们养这鹦鹉多少年了?」

老头勉强伸出了三个手指头。

「三年?」

老头摇了摇头:

「我买回来三个月。」

凌云志弯着腰:

「那你往回买这个东西,你一定特别喜欢它了。」

老头摇一摇头:

「不知道那天是怎么一回事,我们两个还老因为这只鹦鹉吵架,你要是喜欢,你就拿走吧,买鹦鹉的钱也不用你给。」

这说明了一件问题,老两口并不是多喜欢小动物的人。

那天老头子出去,也许是鬼迷心窍,非买了这只鹦鹉回来了。

不过老头儿看在凌云志比那些人都有礼貌的情况下,多说了几句话:

「我那天是在一个老道的手里买的,他说什么自然有一个叫凌云志的来买,我跟这只鹦鹉,就有三个月的缘分。」

凌云志如遭雷噬,这是什么人?这个人怎么有这么大的本事?事情还没有发生呢,他就知道我自己会买这只鹦鹉。

而且他也知道今天的日子,今天刚刚好那老爷子养鹦鹉三个月。

这种推论的方法,是真的吗?是人类可以掌握的吗?

那老爷子看了一看凌云志:

「你是凌云志吧?如果你是的话,那老道说让你去一下城西二十里,小月观。」

凌云志默默的琢磨,道家有一个法门,叫做一语成谶。

只要一句话让他说对了,以后恐怕句句都对。

这就是世界上的一种法则,一旦你进入了法则之内,你想不听它的也不行。

不过凌云志想了一想,他就是不相信。

你有一语成谶,我还有龙魂不灭呢。

今天我就跟你硬扛上了,看一看我们两个,到底是谁最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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