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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章 质证(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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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里面,这我说那些话,是,是为了安抚团队的情绪的。

因为,那时候,项目很关键,如果被黄立明影响的话,项目就可能,会导致项目进度受到影响,所以,因此,我才会说他是,是请假的。」

「你的意思是,你对这份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都是没有意见的,对于关联性也认可,只是它的证明目的不认可,你觉得不能拿来证明黄立明是请过假的对吗?」

法官觉得让一个非专业人士按照专业人士的术语和语言组织进行质证有些强人所难了,于是在曾荃发表完意见之后,代为总结成了更简练的意见。

「是的,就是这个意思。」

曾荃赶紧点头。

法官:「好的,原告继续举证。」

接下来,张远拿出的证据是吴谦等人为黄立明作证的证人证言。

以及包括黄立明在内的有关《员工手册》制定和公布流程的证人证言。

证明目的,一个是证明黄立明并非旷工,而是请假。

另一个,就是证明《员工手册》的制定进程和公开进程都不合法,不能作为处分员工的依据,而且公司从来没有按照《员工手册》的要求进行过考核等等。

法官:「请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法官,这些东西全都是假的。」

杨琴直接否认了张远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

「这些证人之间是存在利益关系的,他们互相作证,是在做假证!」

「所以,你认为这两份证据都不具有真实性是吗?」

法官向杨琴重新确认。

「是的。」

这一回,杨琴的回答很肯定。

「好的,原告还有其他证据需要提供的吗?」

法官点点头,在纸上记下了一笔。

「原告的举证完毕。」

张远整理好手上的材料,准备对被告的证据材料进行质证。

法官:「下面由被告举证。」

「第一份证据,公司民意调查表。

用来证明原告黄立明的旷工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公司员工一致认为应当严肃处理原告黄立明。」

杨琴开始代表被告进行举证。

法官:「好的,原告请发表质证意见。」

张远点点头:

「原告对这份证据的真实性不以认可。

被告提供的证据虽然来自公司员工的意见收集,但因为员工与被告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难以排除这些意见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作出,所以不能认可意见的真实性。

而且,从内容上来看,作出的意思表示没有明确时间,究竟是在当时还是事后补足,也未可知。」

张远的猜测其实没错,这份意见材料确实是在鼹鼠公司收到法院的传票之后方才组织员工进行整理的,而且在要求员工表态之前,也强制性地对员工的选项进行了要求。

所以当张远的怀疑说出之后,杨琴带着心虚,也不解释,匆匆将这份证据拿到一旁,赶紧拿出了下一份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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