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2章 专利运用公司(2/2)
也就是说,眼前这个大陆来的年轻小伙子,竟然是个千万富翁!
此时郑加男再望向李卫东,她突然觉得,李卫东长的还是有些小帅气的。
1988年的千万富翁,还是个帅小伙,要不要直接喊「老公」啊!
李卫东则一脸诚恳的说道:「郑律师,这下你总该详细了吧,我不是骗子,我是真心诚意的希望你能加入。」
郑加男的脑海中飞速的计算起来。
按照国际惯例,专利授权费会占到商品价格的5%,最高的话不会超过10%,所以如果正式收取专利费的话,这一千二百万的订单,至少能收取六十万美金的专利费。
20%的股份便能获得12万美金的分成,换成港币的话接近100万了!
八八年的港岛,即便是赚钱能力出色的律师,想要赚到100万,也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
当然,这一千二百万美金的订单,是在专利运营公司成立之前所签下的,所以专利运营公司也收不到专利费。
不过这订单也证明了,空气炸锅的市场价值和未来潜力,如果真像李卫东所说,这是一个上亿美金的大市场,那每年光收专利费就有五百万,郑加男随随便便就能分到一百万美金。
想到这里,郑加男终于心动了。
……
花屋三郎的出现,警醒了李卫东,从按时起,他就做出了决定,要成立一个专利运营公司,专门负责专利方面的事情。
空气炸锅在PCT申请了专利,这专利公司当然放在境外,境内的话也没有那个政策和条件,因此港岛便是李卫东目前唯一的选择。
当时的中国并不是PCT的签约国,所以李卫东单独在国内注册了专利,只不过在国内注册专利更像是宣誓所有权,李卫东并不指望国内能够帮他保护专利。
专利运营公司的主要业务无非就是两项,一个是用专利赚钱,也就是收专利费,另一个就是去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因此专利运用公司必然需要一个精通法律的人,最好有专门的律师,随时都可以给侵权者寄一封律师信。
于是李卫东便拉郑加男入伙,主要也是因为李卫东在港岛人生地不熟的,不认识别的律师。
港岛的商业环境的确很开放,注册公司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填几个表格就完成了公司的注册。
公司注册的比较仓促,李卫东也没有去刻意设计公司名,干脆就起了个「东南公司」的名字,算是从公司两位股东的名字中各选了一个字。
「东」自然就是李卫东的「东」,而「南」则是郑加男名字里「男」的谐音,加起来正好是「东南」。
东南专利运营公司成立后的第一笔业务,就是跟李卫东签订了专利转让协议,李卫东将空气炸锅的专利,以港币1元的价格,转让给了东南公司。
李卫东在转让协议上签下了自己的大名,郑加男则将1元的港币硬币递给了李卫东。
「这样就可以了吧?」李卫东开口问道。
「还需要签一份授权协议。」郑加男接着解释道:「现在你已经将空气炸锅的专利,转让给了东南公司,而你的那个电炉厂,如果要继续生产空气炸锅的话,就必须得到东南公司的授权,否则就是侵权行为。所以现在你要为电炉厂。补签一份专利授权协议。」
李卫东笑了笑:「我就算是不签,东南公司还能告我啊?那不是我自己告我自己?」
「法律层面上是可以提起诉讼的。」郑加男接着补充道:「即便两个企业都是你的。」
「那我该站在原告席,还是被告席?」李卫东开口问。
郑加男想了想,开口答道:「你应该站在被告席,原告席是我站的地方。」
李卫东默默的点了点头,随后开口说道:「如果我不签专利授权协议的话,那么电炉厂就是侵权,但东南公司只要不去诉诸于法律途径,电炉厂是不是可以继续生产和销售空气炸锅?」
「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所以知识产权的案件也是民事诉讼案件。法律是保护民事权利的,权利人放弃追责,并不等于行为人的行为不违法。」
郑加男话音顿了顿,接着解释道;「在知识产权的案件当中,如果权利人放弃追责,那就形成了『构成侵权,但不担责』的情况。
也就是说只要东南公司表示不追究侵权的行为,任何一个厂家都可以继续生产和销售空气炸锅,从而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有一点需要说明,放弃追究责任,不代表权利人失去权利,在法律层面上,权利人可以随时反悔,然后对侵权行为进行追责。」
「原来如此!」李卫东点了点头,随后开口说道;「那这份专利授权协议,我就不签了。」
「为什么?」郑加男有些不解的问。
李卫东长叹一口气:「因为在大陆办企业,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