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论罪(2/2)
祁渊看着,从口袋里摸出烟,递给苏平一根。
闷闷的玩了一会儿后,苏平才说:「你忘了追诉时效了吗?」
「嗯?」
「收买被拐卖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苏平说:「同时刑法还规定,犯罪法定最高刑不超过五年的,经过五年则犯罪行为不再追诉。
嗯,前提是未经立案,一旦受理案件立案侦查后,不论何种犯罪,都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当年常燕被拐一案虽然被当地公安受理,其失踪、被拐本身不受追诉时效限制,但楚明华买下常燕却未立案,至今已经七年,超过追诉时效了。
是以,楚明华父母,哪怕真的出钱甚至从头到尾都在张罗着帮他买媳妇儿的事,时至今日,也不需再承担什么责任。
但,如果他们不配合工作,是为包庇,是为犯罪,该怎么选,相信他们冷静下来后,会做出决定。」
祁渊皱了皱眉。
苏平注意到他表情,轻笑着问:「怎么,心里不舒服?」
「嗯。」祁渊握拳:「养而不教是为罪,楚明华游手好闲这么多年,虽然也确实不能将罪责全部推到他父母身上……
但,明知自己儿子是个什么样的人,还帮忙张罗着相亲、结婚,最后甚至买了个姑娘来给楚明华霍霍,怎么也说不过去吧?怎么着也要负责吧?凭什么就能……」
「确实。」苏平哼一声,再次甩出一块石头,咬牙切齿的说:「我也很不爽,但没有办法,规定就是这么个规定,无可奈何。
就像未成年人犯罪一样。我一向认为,十四周岁一下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免于刑事处罚,可以,说他们没有为自己负责的能力,或者心智不全三观为立,那都无所谓,前提是监护人必须受罚。
小孩子不懂事犯了错,可以,这解释说得过去,那么就由没教好、没看好也没管好的监护人出来承担责任啊,不想担责,就不要犯错,或者干脆不要生就好了,想生不想教,哪有这么好的事。
但很遗憾,就目前而言,监护人只需要承担赔偿方面的民事责任……呵,代价如此轻,又怎么能震慑住那些潜在的犯罪人?也正因如此,才会又那么多人以『他还小什么都不懂』为借口为自己子女开脱吧?」
祁渊再次沉默,过了半天,才咬牙道:「可惜这年头连少管所都被取消了……」
「哪道听途说来的谣言?」苏平斜了他一眼:
「亏你还是体制内的人!取消的是劳教所,原因诸多,但废除的只是『劳动教养』这一行政处罚,『劳动改造』可没被废,具备劳动能力的在刑犯,服刑期间都必须参与生产劳动。」
「哦。」祁渊应一句,心里竟松了口气。
苏平又斜他一眼:「可别以为劳改纯粹是惩罚。反了,对于犯人,尤其是长刑期犯人而言,有事可做,从事生产,反而是种人道手段,让他们多少有了些盼头。否则单纯服刑,日子更难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