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章 遗产(2/2)
简单来讲,如果父母先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去世,那么父母的子女(即孙辈)就能够「顶替」父母的继承权。
适用代位继承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时间条件:继承人(父母的孩子)必须先于被继承人(爷爷奶奶或父母)离世。
2.身份条件: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例如孙子、外孙等。
3.范围条件: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并不适用于遗嘱指定继承的情形。
这样的话,「姑姑」是有权继承余家的「遗产」的,包括房产和资产。
余磊的情况属于典型的案例,这个案子很好判,「姑姑独吞遗产」是不可能的。
最好的结果,就是「一人一半」。
假设你是父母的孙辈,且父亲或母亲已经去世,而爷爷奶奶或父母留下的遗产被姑姑据为己有,那么你就有可能拥有代位继承权。
例如,父母留下的房产若属于法定遗产范围,你便可以按照父亲或母亲应得的份额主张自己的权利。
「你们两边,都懂了吗?」
「懂了。」
「嗯。」余磊点头,这有法律依据,他无话可说。
旁边的民警也点头,「那么一人一半,你们同意吗?」村干部说话,简单明了,「同意就在调解书上签字,不同意可以走法律进程。」
「一半?跟他?」余磊还没有说话,「姑姑」先发飙了。
「做梦。」余磊也怒了。
「你喊什么?」姑姑一边骂人,一边显得很委屈,「我是亲生的,你呢?「你跟你那个死爹一样」,「重男轻女」,还要霸占我的钱。」
「什么?」
「什么?什么?」
「你几十年都没回来过。」
余磊压抑着怒火,「爷爷生病的时候,你在哪?奶奶去世的时候,你在哪?现在你来分家产,是不是太晚了?」
「那是我自己的事。」姑姑语气越来越强硬,嗓门越来越大,「法律不看感情,看的是血缘,是亲情。」
「喊什么喊?」民警「啪」的拍桌子,他怒了,让两边静静,都消消火。
村干部调解员,打圆场:「大家冷静一下,都是亲戚,没必要闹得这么僵。」
「冷静,是他不讲理。」姑姑指着余磊,开始哭闹,撒泼。
「是我不讲理?是你突然出现,就想分房子、分地!」余磊几乎要吼出来,这特么过年了,「我一回家,你们就来堵门?新年了,你来添堵?」
动手?
都别动手。
两边差点打起来。
现场气氛二度紧张,派出所民警不得不出面制止,才没演变成肢体冲突。
最终,调解会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姑姑坚持要分家产,而余磊则坚持爷爷奶奶是养他长大的人,她没尽过责任,就不该来争。
中间调解主张「一人一半」。
余磊本来同情「姑姑」,受到重男轻女的迫害,没想到,这一上来就跟疯狗一样。
这个「姑姑」,极端的自私自利,但是余磊认为,只要是个人都会自私,但是「姑姑」是极端。
因为她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会去考虑她人,因为她们没有同理心和共情能力不会利他,竟然要「全部霸占遗产」。
亏她想的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