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1章 公诉:什么叫我要打两方人!?(2/2)
「依照《刑法》第55条,断案三要件,应当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为其定罪!」
一番逻辑闭环,完全合法合规的话语落下的刹那。
被告席的律师蔡彭顿时睁大眼,不可置信地看着他。
蔡彭先是低头看了看自己手里的辩护文档。
又再次擡头看向徐德。
最终发现...
「赵总那边做的?」
席位前,蔡彭没忍住低声向周围人询问。
对方这话说的...某种程度上来讲,与他手里的辩护材料近平不相上下!
所以,这人难不成真被赵天河收买了?这倒也是,毕竟,律师这职业逐利,此类事件时有发生,而赵天河又完全不缺钱..
只可惜。
「这...不知道。」
鸿达律所团队的律师也眼前迷茫,你看看我,我看看你。
计划里没有对手反水这个预料..
「怪了怪了..
」
蔡彭心中打起了鼓,眼睛挪到徐德身上,紧紧盯着对方,口中呢喃有词。
那双视线,好似要看透对方一般,但眼前却始终一片迷雾。
「综上所述。」
「审判长,我方认为,就本案而言,当事人并不构成「毒驾」。
「案件相关后果,仅仅只是一场交通肇事」所引发。」
原告人席位。
徐德说完后,便缓缓落座,没有再继续表明态度。
只不过。
他刚坐下,便瞧见一侧的公诉席,检察官那双宛若看死人一样的视线落在他身上。
郑通梁秉信面色铁青,就如同一尊刚出土的兵马俑一般。
本以为,对方不再是枪击·案里的对手,成了队友,他们能方便不少,谁承想..
背刺也能算队友!?
良久。
检察官郑通深吸一口气,缓缓道:「审判长,公诉方就上述问题...持保守态度。」
「此外......我方想声明的一点是。」
「民诉代理人席位,并不具备对刑事案件参与控辩的权限!」
「案件受害者对其授权,仅限于民事索赔!」
保守态度...
也就是说,依旧认定是毒驾?
「这..
」
审判台上。
审判长吕广皱起眉来,眼神中闪过思绪。
民诉席与公诉席在庭审上公然怼在一起,甚至一度逼得公诉方说民诉」没权限,说的话算不得真!这倒是并不常见..
但问题在于,徐德所说确实是有理。
无论公诉方再怎么拿检测报告认定,赵瑞在案发前几天吸过。
但事实就是,这玩意只能充当辅证!
举个例子。
还是代谢问题。
如果,你三天前喝过酒,但你身体代谢速度极其之缓,在三天后的现在,体内酒精含量依旧超标,处于醉酒」状态。
那么,这时你开车撞了人,难道你可以说是三天前喝的酒,自己没醉驾吗?
不行的,相反。
在警方对你进行测量完酒精后,再查出三天前喝过酒」,如此,确定你的酒精是三天前喝酒所导致。
最终,依旧会给你定性为醉驾」!
所以。
「辅证+证据,这才是审判依据。」
「仅仅只有服用时间的辅证确实不足认定,需要靠血液含量中的成分才对,可成分又存疑。」
审判长吕广皱眉,脑海中纷乱。
「这时,因问题存疑,所以,案件应当以《刑法》第55条对待。」
「无法排除怀疑,便是「不构成」!」
综上所述。
其诉书指控的毒驾」因素,说句实在话,证据链上确实难以构成。
「被告方,就本案,你方是否还有话要说?」
吕广思来想去,最终眯了眯眼,看向被告席。
他觉得这起案件有点蹊跷。
真的很怪!
本该是为委托人索赔的民诉席,竟和被告席联手打起公诉席,打了个措手不及...这很难不令人感觉里面存在什么利益勾结。
只是..
身为嫌疑」之一的律师蔡彭很明显,他也不知道怎么回事。
不过听到回答,此时却内心浮现出些许惊喜。
别管徐德为什么给他做辩护」,为什么帮被告,有没有收钱..总之,眼下毒驾」因素算是被彻底抹除了!
只要不存在毒驾,那么,对他来说就是极其有利的,自己直接用便是!!!
「审判长,我方对原告席所说表示认同。」
律师蔡彭没有任何犹豫,直接靠近麦克风,表示自己态度。
「并无其余异议!」
别管面前这是不是个坑了。
就哪怕真知道这是坑,蔡彭也得跳,毕竟他的一整套辩护逻辑虽然缜密,可却不能有任何一点被打掉,其中「不存在毒驾因素」更是重中之重!
既如此..
待书记员将案件进程记录,解决掉这个问题后。
审判长吕广再次缓缓开口道:「被告席。」
「就本案公诉方指控诉书...你方是否还有其余异议?」
案件是逐步来的,基于诉书中,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进行控辩争锋。
郑通的指控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毒驾,而二便是......「故意杀人」!
换句话说。
也就是致使这起案件,出现的原因」是什么!
只不过......
蔡彭和法官倒是没发现。
在法院认定「毒驾」问题渡过后,随着公诉方提起一口气的同时..
原告人席的徐德,此时也松了口气,嘴角不免扬了几度。
不存在毒驾因素」对蔡彭来说很重要,但同样的..
对自己来说也至关重要!
而此时。
被告席。
蔡彭稍稍思索,便决定按照规划中推进案情,他开口回道:「审判长,有关诉书中,对我方委托人所描述触犯《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
「我方对此存在强烈异议!」
话落。
律师蔡彭没有犹豫,声音沉了几度,他伸出手,从公文包中抽出一份《精神病鉴定证明》。
他将其高高举起。
「这是我方当事人,具备司法效力,由上级法院随机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
「证明中,明确指出,我方当事人存在完全不可自控的间歇性精神病。」
「而在9月24号案发当天,当事人在路口,受到死者刘平」的恶意攻击,促使精神病发作,在自身完全无法控制身体的情况下,导致案发。」
「依照《刑法》第18条来看。」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进程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即,就本案是因我方当事人精神病发作导致。」
说到这。
蔡彭声音再次一沉,胸腔中发出一阵声音,语言掷地有声。
「绝不是毒驾后故意躲避警方致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