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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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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回答跟其他人都不同。」

「『儒家有言: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必为。』」

「我们已对两者都进行了必要的批评,若是对方能听进去,这自然是我们劝诫的结果,若是对方不听,执意要杀人,那又岂是我一个儒生能阻止的?」

「我们已经做了自己必为的事,这怎么能算没有施以援手?」

「这个判决就是不公!」

「我不服!」

令史昌虚眯了很久的眼睛,终于重新变得精神。

他冷笑道:

「服与不服,这就是法!」

「你们的辩解,在《奏谳(yan)书》中都能找到对应。」

「按《奏谳书》给的判决,你们的这些所作所为,均要按《法律问答》中规定做出处罚,即有贼杀伤人冲术,偕旁人不援,百步中比野,当赀二甲。」

「至于为何会给出这么判罚。」

「我来给你们解释。」

「你们所谓的先离开再报官,或者直接逃跑,亦或者在那用所谓的仁礼去批评两人,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其实都是同一选择。」

「就是袖手旁观!」

「你们并没有真的对乙施以援手。」

「乙的死。」

「你们都负有责任!」

「或许你们会辩解,自己有做劝诫,也有去报官,但这就是大秦的律法,百步之内,见死不救,就当罚!」

「在大秦见义勇为,从来都不是做二选一的选择!」

「因为这是义务!」

「或许你们不解,为何律法会有这个要求,因为大秦律法从设立之初,就明确了一个基础。」

「爱民!!!」

「《商君书·更法》: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

「《商君书·定分》: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

「秦立法于民。」

「秦法的设立,就是为了保证每一名秦人,都能够得到社会公平公正的对待。」

「秦法保障的从来不是底线。」

「而是基础的人权!」

「所以当秦人的生命受到威胁时,见义勇为就成了每一位秦人应尽的义务,你的确可以选择不救,但这也意味着你没有遵循律法规定的义务,所以你一定会被罚。」

「或许你们觉得律法过于苛严了。」

「但若是不这么立法,以后人人遇到危险,都选择袖手旁观,久而久之,人心不古,世态炎凉,那岂不是更让秦人寒心?」

「你们对法并不了解。」

「等你们深入学习,或者等你们当上法官,熟读各类律法条令之后,那时你们自会明白,秦法的严谨远超你们想像。」

「你们目前只会教条式的模仿《封诊式》,但你们知道为何《封诊式》上的流程有那么多吗?」

「因为秦法。」

「秦法的存在,让大秦不容许冤枉任何一个好人,也不容许放过任何一个罪人。」

「一切流程只为追溯本来真相!!!」

「你们今后要对法有足够的敬畏之心,也要对今后遇到的所有审理流程,格外谨慎注意,决不能有任何的马虎懈怠。」

「秦法昭昭!」

「尔等可记住了?」

秦落衡等人面色肃然,恭敬的朝令史昌作揖。

「史子谨记!」

令史昌点点头,「这堂课就这样吧,你们自己好好思量,老夫就不在这继续挨冷受冻了。」

「唉,老了。」

令史昌慢慢朝门口移步,在快要走到门口时,突然想到了什么,又回过头道:「阆,我还没有为你解答,你现在还认为自己的判罚不公吗?」

阆连忙摇头道:

「没有。」

「小子对令史的判决,是绝对的心服口服,也绝不会有任何的意见。」

「令史判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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