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27章 1.16 王者之政(2/2)
「什一而税,王者之政。何况主公,三十税一乎!」右相先为蓟王压惊,而后续言道:「今国中客庸,不下五百万众。如楼桑、西林,几与蓟人等同。且录入客籍,假以时日,便可为编户。岂无税乎?」
「右相之言,老臣不敢苟同。」神仙打架,必是儒宗:「民爵二十等。齐民之家,田一顷。尚可自耕。爵民之家,数顷乃至数十顷。若无客庸,代为耕种,农时俱废,良田皆荒。何来耕一余三,暖衣余食。客庸为何?助我者也。是故『天之所助者顺;人之所助者信。履信思顺,又以尚贤。天自佑之,吉无不利』。何况,『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
此言一出。蓟王暖意心生。不愧儒宗。
先为客庸定性,乃是「助我者也」。亦如儒宗所言。普通齐民,尚可自耕。爵民之家,断无可能。尤其公大夫以上,公乘之家,足有良田二十顷。若只凭一己之力,不等耕毕,已过农时。更何况,收客庸之税,令天下投奔蓟国者寒心。且此举,亦非我怏怏上邦,待客之道。
「启禀主公。」蔡少师亦持芴进言:「老臣窃以为。非国有大难,而不可益(增)赋也。武帝时,桑弘羊治粟,『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蓟国循吏,尤胜桑弘羊多矣。且客庸多为羌胡,当以其故俗治之。不可与蓟人比同。(武帝)时连兵三岁,诛羌,灭南越,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皆以其『故俗治,毋赋税』。此乃,定国之策也。」
蔡少师,引经据典。先言,蓟国财政优良,且无危难,无需增赋。又言及「毋赋税」,乃两汉羁縻旧例,不可擅更。
「国老当知,客庸耕田者,多是国中齐民。」薮东守乐隐,持芴言道:「客庸,非指八方来客。亦有国人庸之。更有四海豪商,贩得木兰舡,久居港津。」
「若如此,更毋需益赋。」蔡少师又道。
右相之所以,欲开客税。只因客籍完备。凡客居蓟国者,皆先入籍。得五家联保,开设帐户,方能为人雇佣。否则,便是「游客」。即便游商往来,亦需入客籍。且凡有交易,皆需先质押等值琉璃宝钞,亦或是金银珠玉为担保。
正因客籍大行其道。且人人皆有帐户。故能抽取客税。
国老与国相,虽政见相悖,然皆为国谏言。不可轻言对错。
议出国相。百官慎重。稍后进言,皆是国之宿吏。各有侧重。凡郡县长吏,多与右相同。凡国之宿老,皆心向儒宗。
见幕府僚属,多不发声。
蓟王遂问:「文和,以为如何?」
幕府中丞,持芴而跽:「回禀主公,国之税赋,多出编户齐民。客庸虽不为编户,然久皆为蓟人,不宜异同。然比我大汉流民,只需举家北上,宗亲乡党,五户连坐(连保),便可入籍。客庸入籍,却非一日之功。臣,窃以为。若征客税,客籍当与编户比同。」
不愧是幕府智囊。贾诩之意,若要与编户同样纳税,则需给予客庸,同样待遇。不可区别对待。
见百官窃窃私语,多有赞同。
蓟王遂问右相:「宪和,以为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