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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否决(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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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法国版的宣言,实则就是将美国宪法精神、卢梭主义再加上本土陈情,杂糅在了一起。

比如宣言的第一条「人生来就是而且始终是自由的,在权利方面一律平等」,差不多就是美国独立宣言的翻版。

而宣言的第三条「整个主权的本原根本上乃存在于国民(La Nation)。任何团体或任何个人皆不得行使国民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和第六条「法律是公意(la volonté générale)的表达。每一个公民皆有权亲自或由其代表去参与法律的制订。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是惩罚都是一样的」,则明确地来自于卢梭主义。

而宣言的十三条「为了公共武装力量的维持和行政的开支,公共赋税是不可或缺的。赋税应在全体公民之间按其能力平等地分摊」则很明显地带着之前陈情书的色彩,毕竟三级会议召开就是为了革新税制,而第九条「一切为羁押人犯身体而不必要的严酷手段,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体现了陈情书里对王室密札逮捕、刑讯逼供政策的强烈反对。

此外宣言关乎宗教信仰的条文也很有意思,它是第十条,即「任何人不应为其意见甚至其宗教观点而遭到干涉,只要它们的表达没有扰乱法律所创建的公共秩序」,这很清楚表明,法国的人权宣言主张的是宗教自由,也即是说有信仰各类宗教的自由,更有信和不信宗教的自由。其实在制定人权宣言的过程里,许多教士出身的议员都提案,希望把天主教立为法国的国教,可却遭到米拉波伯爵为首的激烈反对——议员里有部分信奉路德宗、加尔文宗的,还有信奉富兰克林的「自然神教」(认为上帝就是自然世界),也有许多压根就是无神论者——所以他们不想搞出个国教来,不想被天主教所束缚,这样会引起他们关于胡格诺战争、路易十四废除南特敕令迫害异端等不好的记忆来,于是人权宣言索性推出「宗教自由」来,另外它在开头的那句话同样有说道,即「制宪会议在上帝面前并在它的庇护之下,宣布人和公民的自然权利」,这句话先表明国民制宪会议依旧是信奉宗教的,但却使用了「上帝」即Etre Supreme(也可以翻译为至高的主宰),没有使用天主教里的「天主」(Dieu),便是考虑到「天主」让信仰其他宗教派别或不信教的法国人难以接受,而「Etre Supreme」这个词汇更为抽象,也更容易被所有人接受。6

整个人权宣言产生的过程是艰辛的,最早穆内主张:「成立个宣言起草小组,一旦把宣言给起草好,制宪会议便立刻投票,决定整体是通过还是不通过,不必要反复修改。」

但很快,议员们就开始对宣言里的枝枝节节进行激烈的争论辩驳,旷日持久。当时有两位旁观的外国友人,一位是来自瑞士日内瓦的达姆特先生,他评价说:「宣言草案的讨论杂乱无章,很多人只顾大谈自己的空想,这里好像是中学课堂」另外个则是德国银行家佩雷戈,他对合作伙伴菲利克斯抱怨说:「你看看你们的这个宣言,人权条文是英国和美国的,政治条文上则是搬卢梭的,宗教自由我觉得是照抄德意志的,乱透了,你们国家的议员们吵起来,简直就是女巫的安息日。照我看,为什么国民制宪会议要一千五百人参与?太多了太杂了,三百名精英足矣。」

另外,在宣言制定里,国民制宪会议进一步分裂了。

第一条「人生来就是而且始终是自由的,在权利方面一律平等」,就遭到马卢艾、穆里、卡扎莱斯的强烈抵制。

出身修道院的穆里,直接就此条发言:「这条简直是滑稽,就好像我们把全法国的民众擡上了高山的巅峰,给他们看到种种人权啊民权啊自由啊平等啊诸如此类的美景,让他们羡慕让他们渴望,但看完后,我们却要对他们说,下山吧,回到现实世界里去吧!既然人和人之间会因财富、学识、出身等,注定不可能完全平等,既然民众不得不走下山,享受不到高山顶的福,那么我们又为何要擡他们上山呢?」

马卢艾则说:「赋税应在全体公民之间按其能力平等地分摊,这种平等是什么?也即是说财富多的该多缴,财富少的则少缴,最终就是财富多的在履行更大的义务同时,得到更大的权益,然后这又催生了新的不平等,岂不是和其他条文互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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