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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5章 bug级理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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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林月觉得,一个法学人不应该...最起码不能满脑袋都是这种近乎挑衅司法的思维!

什么叫...这是一个假肢?

谁家假肢内部存在『钢珠』?

谁家假肢可以将钢珠发射出去将人打死?

谁家假肢会有枪管!?

「不对不对不对,这不对的!」

林月连忙摇头,他连忙将一侧的文档拿来,上面的字迹很是清晰。

几人凑近一看,发现这文档赫然是一审相关的信息材料。

「这是一审信息。」

「不说官方自己的鉴定,单单是被告人李杰自己都承认这是一把『枪』。」

李杰没有说谎,毕竟他也没说谎的必要,案发过程全被拍了下来,他给自己辩解最多也就多活个一两天,反倒是还要承受24小时的审讯。

对他来说,能把魏田杀了...已经够本。

所以......

「你看,这是2003年,5月1日,枪杀魏田后李杰被羁押的口供。」

「口供上,李杰原话是:『枪是我自己造的,87年打鸟用的,一共就造了一把,本以为.......』」

林月指了指文档上的信息。

是的。

李杰确实承认了,警方、法院、检察官、被告、原告,都将凶器认定成了枪。

没有人对这东西有质疑!

但话又说回来了......

「枪械的判定...是根据人的主观意识所定义的吗?」

徐德突然眉头一挑,看着面前的人,露出个试探性的表情。

他微微低头,盯着对方的眸子,又道:

「林律师,你觉得呢?枪是怎么判定的?」

这话落下的刹那。

现场几人微微一顿。

枪...是怎么判定的?或者说,什么东西,才能被判定为一把枪?

「林律师,你看,我手里也有一把枪。」

徐德再次开口,这次语气很是淡然,他伸出一个拳头,食指和拇指伸直,比划出一个『7』字形。

随即指尖对着林月,嘴唇微微一张。

「啪!」

这就好似两个幼儿园的小朋友,用手比作手枪进行枪战。

很幼稚,三人隐隐有些不理解。

徐德收回手,他露出一副温和的笑容,淡淡看着林月,开口道:

「林律师。」

「刚才那就是我说的『枪』,而我,也对你开了枪。」

「那么,你是不是被枪击了?」

「我是不是也需要被警方逮捕,判我一个非法持枪罪,以及枪击他人的罪责?」

林月微微一顿,旋即明白对方意思。

法律对一个东西的判定,判定这究竟是什么玩意,是有一套明确的客观标准的。

个人主观上的意识判定,无法影响客观标准。

比如。

你比了个『7』字,你主观上说这是枪,那么,这真的算枪?自然不算。

同理。

如果你自己手搓了一把枪,用这玩意打死了人,那么,你主观意识说这不是枪是一个烧火棍,难道法律就会认定你用烧火棍打死了人?

不会!

总的来说。

「凶器的判定,是看客观司法标准的。」

徐德开口道:

「而不是凶器持有人的主观描述!」

「所以,哪怕凶器是李杰自己亲自造的,但.......」

说到这。

他微微一顿,双手一摊,摇头道:

「他就是一钳工,他还能比我懂搓出来的是什么?」

虽然凶器是李杰搓的,但没徐德懂搓的是什么.......

话落的刹那。

周围三人陷入良久的沉默,张了张嘴,显得欲言又止,但愣是一句话都说不出来。

良久。

还是身侧的钱昊思索片刻,这才缓缓说道:

「徐律师您说的确实没问题,凶器是靠客观标准判定,而不是人的主观思维定义。」

「但.......」

「从客观标准来看,涉案凶器,依旧是一柄货真价实的枪!」

钱昊深吸一口气,他决定不再摸鱼了,而是脑子一动。

下一秒。

有关《枪枝管理法》的法例就出现在脑子里。

钱昊稍稍检索,旋即缓缓开口道:

「枪械的判定是比较严谨的。」

「一般来说,是从三方面来鉴定一个东西究竟是不是枪。」

说着。

他伸出三根手指,再次说道:

「分别是:动力、结构、威力;这三者必须同时满足。」

「其中,动力指的是,器械内存在可使用火药、压缩气体、弹簧等可以施加动力的东西。」

「结构很简单,就是存在有管状器具,也就是『枪管』的东西。」

「而威力就很简单了,达到『足以指认伤亡或丧失知觉』的量化标准,枪口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

也就是说。

一个东西存在枪管,内部存在可以做动力的结构,且这个动力可以造成≥1.8焦耳\/平方厘米的威力。

那么。

这就算枪!

看着是不是其实很松垮的?

实则不然,尤其是『威力』,1.8焦耳\/平方厘米的动能,一般是什么画面?

这么说吧。

你在超市,路边玩具摊,那些给小孩玩的塑料仿真枪,其中有许多都能达成!

只要可以近距离打穿可乐罐,铝制易拉罐,其动能基本就达标了,而这两种罐子多软基本不用过多解释。

总之......

如果真要按照《枪枝管理法》严抓。

理论上,那些贩卖玩具的小商贩,都能算一个『非法贩卖枪枝罪』!

「李杰的枪械,其动能经过计算,被定为60焦耳!」

「其次,凶器也存在明确的枪管。」

钱昊摸着下巴,眼眸中流露出冷静,缓缓开口道:

「因为这是要制作假肢,如果要是将两头空洞封堵,就仿真不了膝盖。」

「若是内部填实,便会过重,所以,枪管被保留下来。」

「威力、管状物、动力结构。」

「同时满足三者,完全符合《公安机关涉案枪枝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中,针对『枪械』的判定标准!」

综上。

弹丸击中魏田,那么...也会被判定为,持枪杀人。

不过......

话虽如此,但是。

「不不不,判定枪械的原理,确实是这三者。」

「但,其中针对管状物却并非单纯存在管状物!」

只见。

徐德忽的推了推眼镜,他看着面前的钱昊,忽的开口补充了一句。

「所谓的『管状物条件』,指的是『管状器具发射』!」

「而不是存在『管状物』『发射』这两条因素!」

东国的文化博大精深,一句话,如果多一个『,』那么都会导致意思不同。

管状器具发射,和『管状器具,发射』,这是两种不同的意思!

前者指的是,枪械射出的子弹,经过管状物调整飞射方向,实现精准打击。

后者。

则是存在『管状物』,以及子弹发射。

而根据《枪枝管理法》来看...前者才被划为判定枪械性质的条件!

也就是。

如果你制造的东西,存在枪管,且也能发射子弹,但如果子弹并不是通过枪管发射,那么......

「根据《枪枝管理法》来看......」

「理论上,这就不是枪!」

徐德眼神一凝,好似是在说脑筋急转弯一样,但意思却很明显了。

这话落下的刹那。

钱昊林月王超三人,明显愣住,他们刚想反驳,但忽的顿住。

是了。

这个条件不能断句,必须连起来组成『通过枪管发射子弹』,随后再同时构成『动能来源』『威力量级』,才能指定一个东西为枪。

为什么?

看起来是不是有点奇怪?

这么说吧。

「林律师,钱律师。」

「如果,现在我找来两根钢管焊接成一个『y』形,再用弹簧代替皮筋,制作出一个弹弓。」

「弹簧蓄能,将钢珠抛射出去,可以打碎一个啤酒瓶。」

「其动能远远超出『1.8焦耳\/平方厘米』,甚至是法律规定的数倍!」

徐德眼睛微微睁大,他好似是在试探法律的底线。

说出的话有些反常识,甚至绝大多数人都没想过,但偏偏......却是在以法律的角度开口。

徐德道:

「此时,我这个弹弓,它具备《枪枝管理法》中针对枪械的『钢管、弹簧、威力』三条定义。」

「完美满足判定枪械的依据!」

「但是,你能说我这弹弓是枪吗?」

能吗?

不能!

因为从客观角度来讲,这就不可能是一把枪,哪怕符合,也依旧不能以枪的态度对待。

所以,这条法例不能断句,只能是。

【管状器具发射子弹!】

但.......

「导致魏田死亡的子弹,是从枪管发射出去的吗?」

徐德忽的反问一句。

他盯着面前三人,说出的话好似魔鬼在耳旁的低语,只听,他缓缓开口道:

「如果...钢珠不是从管状物的枪管中射出。」

「那么......它算枪吗?」

刹那间。

一种宛若醍醐灌顶的感觉,充斥在三人身上,令其瞳孔微微放大,整个人脸上流露出惊愕感。

从监控,以及公检法进行的检测来看。

导致魏田死亡的钢珠,也就是枪械的子弹并非是通过枪管射出。

而是『魏田、李杰』大力摔打,导致枪身出现的一个缝隙。

随即,卡住强力弹簧的零件损坏,蓄能已久的弹簧,这一刻猛地用力,将这枚钢珠,从缝隙而不是通过钢管,射在魏田身上。

其动能说实话打在身上其余任何一个部位都不会死。

但偏偏就是眼睛!

偏偏还通过眼睛击中了大脑!

于是乎。

「魏田死了。」

「而导致他死亡的过程中,明确缺乏了『管状器具』发射!」

徐德此时念头通达,脸上满是找到案件漏洞、司法bug的惊喜。

他连忙走回电脑桌前,将案发监控调整到魏田刚好被击中的那一刻。

「你们看。」

「这连枪口都没对准魏田,子弹怎么可能会通过枪打到他?」

「那子弹必然是从缝隙击中的人!」

「如果是从缝隙,那么,便百分百不属于《枪枝管理法》中,有关『管状器具发射』的条件!」

「那么。」

「纵使,这个凶器符合『威力、动力』,但却不符合上述发射条件。」

「而给一个凶器定性为枪械,法律原文明确规定,指的是三个条件同时满足,缺两个甚至是缺一个,都不构成判定为『枪』!」

徐德一连串的话语脱口而出。

他说的话逻辑很明确,解释的也恰到好处。

这下。

别说王超了。

此时。

就连钱昊林月,也当场愣在原地,大脑有些死机,脑细胞疯狂损耗。

是啊。

「凶杀过程中的情况好像...确实无法将这东西定义为枪。」

「但如果重新装填子弹呢?」

「如果,重新装填子弹,不看凶杀现场,单纯给这个凶器进行定义,检测是否为枪呢?」

「此时,将子弹放好不再错位,再施加一个『动力』,理论上子弹确实能从枪管中飞射出,精准击中他人。」

「但......没有扳机啊。」

「没有击发设备啊!!!」

钱昊懵了,他来回踱步,脑子里思索好半晌,只觉得两条思路在脑子里互相打架。

他感到头疼。

旋即索性拿来一个马克笔,在纸张上梳理思路。

「案发时的过程:」

「弹簧一头卡扣脱落,制造了动力,符合『动力、威力』,但子弹没从枪管发射,所以,不算枪。」

他将两条思路完全写下。

公检法是有一套很标准的鉴定流程的,如果你提起鉴定要求,他们就会进行。

正常是两种情况。

一,你持枪杀人时的全过程,这个过程鉴定是不是枪。

这也就是上面说的情况。

二,案发后,官方拿去测试,观察这是不是枪。

至于如何鉴定.......

根据《枪枝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原文中有一条处理原则:

【对不能正常发射的疑似枪枝,应尽可能查明原因,予以修复或进行必要的处理后进行射击试验。如确因损坏严重而无法修复,不能认定为枪枝。】

相反,如果还原条件后,能造成射击,那这就是枪。

就本案而言。

将这柄枪还存在的零件进行修复后测试。

「而现在公检法,重新对枪进行验证:」

「子弹原本盖在的凹槽还在,复位后,其位置完全可以通过枪管瞄准发射,但因为没有扳机,又或是说没有击发设备,所以子弹无法发射,缺少『动力』。」

「那么,此时『管状器具发射』满足,但『威力、动力』缺失!」

钱昊写着写着。

「哪怕,将断掉的弹簧修复,子弹不卡在凹槽而靠近弹簧,控制弹簧再断一次施加动力。」

「但子弹没在正确的位置,所以,不会通过『枪管』射出,只能从缝隙里乱射。」

「那么,『动力、威力』有了,可『管状物发射』又不存在!!!」

「绕回去,闭环了!」

他脸上逐渐流露出怀疑人生的表情,猛地看向身侧的徐德,眼神愣愣的。

还是那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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