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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千四百二十九章 懂逻辑的人(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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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错误我们在公告当中也常常看到,例如:严禁触摸电线!五百伏高压一触即死。违者法办!既然一触即死,死人也没法法办,这就是自相矛盾。」

「而《墨经》对此的描述是『或谓之牛,或谓之非牛,是争彼也。是不俱当,必或不当。』」

「意思是说关于论点的争议,其实是关于一对矛盾『是与非』的争议,一对矛盾不可能都是『真理』,而必然是有其一为『非真理』。」

「逻辑第三定律是排中律,亚里士多德明确表述了排中律:『在对立的陈述之间不允许有任何居间者,而对于同一事物必须要么肯定要么否定其某一方面。这对于定义什么是真和假的人来说是十分清楚的。』」

「《墨经》中则说:『彼,不两可两不可也』。『所谓非同也,则异也。俱无胜,是不辩也。辩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

「意思是说对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论点持有者不能都肯定,也不能都否定,必然是一是一非,而对同一命题的议论双方,则必须『非同则异』,不能有『可』的部分,因为『可』的部分无需争议,所议论的,是『非同则异』那部分的『真理性』。」

「把矛盾律和排中律的内容合起来,其实就是任一命题必定或者为真或者为假,非真即假,非假即真。这就是所谓的『二值原则』,一般使用的逻辑都是创建在真假二值原则之上的。」

「逻辑学最后一条大定律,则是充足理由律,虽然古希腊哲学家特别强调推理、论证的作用,并且构造了许多著名的推理和论证。但事实上,最先明确表述充足理由律的是十七世纪的德国哲学家、数学家莱布尼茨。他认为我们的推理是创建在两大原则之上的,一个是矛盾原则,即思维中不允许自相矛盾;另一个就是充足理由原则:『任何一件事如果是真实的或实在的,任何一个陈述如果是真实的,就必须有一个为什么这样而不那样的充足理由,虽然这些理由常常不能为我们所知道的。』」

「也就是说,逻辑成立的前提是已知条件的充分具备,这其实并不是逻辑基本规律,也就是逻辑成立的理由,但却是逻辑最终正确的理由。这就涉及三个要素:一,对所要论证的观点必须给出理由;二,给出的理由必须真实;三,给出的理由必须能够推出所要论证的论点。」

「否则,就会犯『没有理由』,『理由虚假』和『推不出来』的错误。充足理由律的作用在于确保思维的论证性。」

「这个道理很简单,比如说两点之间直线最短,前提是在平面几何的条件下才如此,又比如牛顿三定律,在经典物理的条件约束下才正确,到了宇宙概念里,三定律会被相对论所取代。」

「而关于这一点,《墨经》中早就说过:『夫辞以故生。立辞而不明于其所生,妄也。』即是说,论断凭借理由而产生,提出论断而不明确它赖以产生的理由,就是虚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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