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1章 当庭拍桌质问!合议庭如何定义(1/2)
第341章 当庭拍桌质问!合议庭如何定义法定情景?!(小劲爆)
对于审判长在庭审上的连续几个问题。
说实话…
太具有倾向性了。
基本上与一审时的判决以及卷宗上所记载的相关情况相差不大。
只不过在一审卷宗的记载上…
当时庭审宣布判定的情况,要比本次二审直接的多。
面对审判长的数次倾向性提问,苏白直接举手示意。
「审判长…」
「我方认为审判长的提问,并不符合法律公正的情景。」
「审判长的提问,太过倾向于夏明远有罪。」
「以上的几个问题,夏明远根本回答不了,也不用回答。」
「所以我方申请驳回审判长的有关提问。」
…
苏白直接开口,驳回了审判长的以上提问。
驳回的主要原因,当然是审判长在询问中具有倾向性,于法于理于情都对自己的委托人不利
那么他在庭审场上肯定要为自己的委托人争取相应的诉讼权益。
只不过面对苏白的驳回,庭审场上蒋峰表情上明显有些不悦。
随后开口:「刚才对于夏明远的询问是有关于案情的询问。」
「对于这一点,夏明远可以不做回答,但是相应的后果需要夏明远个人承担。」
???
不是,凭什么要让夏明远个人承担?
在法律上,有着面对审判长的某些提问,当事人有权利拒绝回答。
拒绝回答,后果由当事人个人承担。
可是刚才,蒋峰的询问很明显是具有极大的针对性的。
这种针对性的问题,完全不符合相关的诉讼规定。
根据相关的法律诉讼规定,哪有让犯罪嫌疑人来证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的证据的?
「可是依照相关的诉讼法规定,在庭审上不得让犯罪嫌疑人自证。」
「刚才审判长的询问已经涉及到,让犯罪嫌疑人自己证明自己的清白。」
「这已经不符合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则。」
「我方认为,就算是让我方当事人承担后续责任,可是审判长的询问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定义吗?」
审判台席位上,作为审判长的蒋峰,面对苏白提出来的问题。
继续开口:「关于有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问题,这一点我作为审判长,心里面很清楚。」
「所以对于上诉方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律定义,这件事情,不予讨论。」
「现在请夏明远回答我提出的问题,若是不进行回答,那么相应的后果需要夏明远个人承担。」
面对审判长无视诉讼规则,苏白微微皱了皱眉。
没有说什么。
只是眼神示意,夏明远该怎么回答怎么回答。
审判长的提问虽然不符合庭审的相关规则。
可是没有进行相关的判定,一直在这方面进行纠缠,这场庭审也推进不下去。
所以,对于这一点苏白做出了一定的让步。
你问我答。
可是如果进行相关的判定,肯定接受不了。
不过话说回来,这一次上诉到市中院,又遇到了只凭借口供和无客观事实证据进行判定。
甚至来说让犯罪嫌疑人自证自己的清白…
说实话…这不扯淡嘛?
犯罪人自证自己的清白,自证自己的主观性是什么情况?
完全不符合相关的进程!
那再说。
如果犯罪人不能够自证自己没有犯罪行为,是不是从侧面来讲,可以判定犯罪人有犯罪行为?
苏白:…
关于这一点,刑事诉讼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庭审不得要求犯罪嫌疑人进行自证。
当然也有特殊情况,例如说有犯罪事实。
比如某公职人员在面对控告「不明巨额财产来源罪」的时候。
犯罪嫌疑人需要对不明巨额财产进行说明,说明财产来源。
可是这是在有客观事实的情况下,要求的自证行为。
针对夏明远的这个案子是在无事实的情况下,来自证不存在事实。
本身就不合理。
而另一边,蒋峰依旧在对夏明远进行着询问:
「夏明远请回答刚才我所提问的问题。」
对以上的问题,夏明远的确拿不出来任何的事实依据,于是开口:
「我拿不出来证据,证明我没有骚扰和猥亵。」
「但是我绝对没有故意把这几名学生叫到办公室,或者是以这几名学生违反校规这种原因。」
「去骚扰和威胁。」
「这一点在学校里面是很多人都知道的。」
「还有…我在学校里面不止处罚过这三名学生,还处罚过其他不少的学生。」
「那其他学生为什么没有这种情况,单单只有这三名学生有?」
「我虽然拿不出证据,但是我知道这三名学生完全是在对我进行污蔑。」
「妥妥的污蔑!」
「我希望审判长能够考虑到这种情况。」
「嗯…关于你提出来的问题,合议庭会进行相关的考虑。」
「根据上诉人现在的说法,上诉人是没有任何的证据能够表明,不是故意的以及没有侵害三名受害人对吗?」
「对的,没有证据。」
「好的。」
蒋峰点了点头:「那么上诉人委托律师还有什么要陈述的吗?」
「有的。」
「我方申请补充的一个证据。」
「申请通过。」
苏白将相关的证据提交给了一旁的工作人员。
在一旁的工作人员将证据交给审判长后,苏白继续开口陈述。
「我方补充的证据是,关于学校的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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